“互联网+”时代如何提升城市台节目的品牌影响力——以中山广播电视台《法律天地》为例

2016-04-11 21:21潘怿娇
视听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制天地法律

□潘怿娇



“互联网+”时代如何提升城市台节目的品牌影响力——以中山广播电视台《法律天地》为例

□潘怿娇

美国营销协会将品牌定义为“一个名称、术语、标志、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结合体,以识别某个销售商或某一群销售商的产品或服务,使其与它们的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好的品牌是一笔隐形财富,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互联网+”时代,做节目要有“产品意识”,就更应注重品牌的打造,在受众心中塑造良好的美誉度,形成持续“消费”的习惯。

“互联网+”时代,收视率已经不能代表一个节目的品牌影响力。泽传媒发布的“全媒体传播指数”涵盖电视、视频网站、社交网站、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的数据,在当今多屏时代更能体现一个节目的影响力。以节目品牌为中心,辐射多媒体,尤其注重在“互联网+”时代抢占桥头堡,把握未来收视主力,利用电视平台的公信力和积累的节目口碑,运用互联网思维,不断创新升级品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以中山广播电视台法制节目《法律天地》为例,从五个方面阐释如何提升城市台节目的品牌影响力。

一、“产品”质量过硬:个性定位专业为王

在城市台中,与法制节目最有接近性的是民生和时政新闻,两者都有可能涉及到法律题材,如何对法制节目进行差异化定位,笔者觉得必须走专业化和深度分析的路子。法制节目,第一,它有普法社教功能;第二,有一定的专业性。从新闻中提炼出好的选题进行深度挖掘,从法律专业性的视角剖析,链接相关事件,由表及里,提供深度思考,可以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比如,2015年5月司法系统进行了“立案登记制改革”,中山电视台的《中山电视新闻》节目用了一分半钟做了报道,《法律天地》在“法律服务大家谈”版块中,策划了“中山法官教你如何立案”,把法官邀请到演播厅,为老百姓解读改革亮点,把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好处说给观众听。首先,充分利用了新闻本来积累的关注度,形成本地热点效应;其次与新闻区分开来,通过专家解析进行深度挖掘,做好延伸服务,在特定受众中树立了专业、权威的品牌印象。

除了法律专家库,《法律天地》还学习美国TRUTV的做法,拓宽嘉宾和选题范围,将犯罪心理学家、法医、公安民警囊括到专家库中,从犯罪心理学、刑侦等多角度专业化地剖析案件,充分整合资源,打造专业、可信的节目品牌。《营销管理》一书提到,建立品牌资产的其中一个方法是利用次级联想的杠杆作用,实际上是“借”,“将品牌与可以把意义传递到消费者记忆中的其他信息联系起来,从而创建品牌资产”。当一个节目与司法系统专家紧密联系在一起时,它的权威性、公信力被充分嫁接到节目品牌资产中。

作为法制节目,专业性和权威性是品类的共同点。定位,首先要实现共同点,其次在差异点,品牌必须要展示出清楚的优越性。在与同类产品,如央视、卫视的法制节目的竞争中,强化地域性是地方节目取胜的法宝。《法律天地》在策划选题时,贴近本地民生,做接地气的案例。比如多地新闻都有报道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两者的矛盾日益凸显,当本地也出现“车子在小区内被债主泼漆,业主向物管讨说法”的新闻后,节目立即以此为切入点,策划“物业纠纷何时了”,帮助市民解决有可能发生在你身边的纠纷,以贴近性粘合更多用户。

品牌化的关键在于同一品类中对不同品牌的感知差异。通过十多年的积淀,《法律天地》树立了“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形象,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专家库,每一个具体类别的案件都有律师专业说法。节目常年开设法律热线和法律问答互动版块,为老百姓法律纠纷提供专业的解答,节目的专业性与服务性相辅相成,牢固受众心目中的品牌形象。

通过案件的分析,法律点的阐释,甚至教大家如何化解矛盾和纠纷。《法律天地》在节目当中始终贯穿着一个理念: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制节目的发展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密切相关,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制节目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自1985年我国第一档法制节目上海电视台《道德与法》推出以来,法制节目走过了30年历程。《法律天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长和发展起来的,无论在选题还是导向上,时刻谨记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国家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一个有责任和担当的媒体才能在公众心目中树立口碑,拥有长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二、“配套服务”跟上:用户至上体验为王

用“互联网+”思维做节目要以受众体验为王,就是从受众和用户的角度出发。地市级媒体在积极寻找与大数据公司合作的前提下,可以充分用好已有的数据,比如,可以充分加强与司法系统联动,从他们现有的数据库中分析案件构成比例和变化,依据本地市民需求设置议题,引领舆论。通过社交媒体选题、互动,调动受众参与积极性,用奖品吸引报料,获得第一手视频、音频等资料。通过摇一摇互动,即时参与评选最喜欢的演员,报名抢角色。同时,节目组与中山市律协有密切合作,通过定期举办交流座谈,与律师共享新闻和话题,一方面了解中山本土案例,以案说法,实用价值高,另一方面也进行了线下宣传。

除了做节目,更要围绕节目品牌做好延伸服务。以移动互联网为纽带、用户为中心、APP为触点的大视频服务综合生态系统的智慧城市、智慧家庭建设已成大势所趋。坐公交、看病预约、政务服务等一揽子整合后的服务给市民带来极大的便利。中山广播电视台全力打造的“智慧中山”APP推出以来,受到本地市民的好评。《法律天地》可以利用自身影响力和资源,建立“智慧法律服务”融入到其中,打造服务模块。比如,“名人律师榜”为受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问答”在线解答法律纠纷,“经典案例”用典型的力量普法,使之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电视台与节目犹如母品牌与子品牌的关系,必须充分发挥强势母品牌的杠杆优势,实现品牌延伸的优势。因此节目要充分依托电视台、各频道频率、新媒体平台和资源,通过搭载效应,学会借势宣传。有了好产品,再利用好平台做好“售后服务”,才能够真正凝聚用户,在品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公益形象塑造:整合营销口碑为王

“互联网+”时代,线上线下联动发展,积极拓展衍生服务,增加节目附加价值,充分调动用户的参与性才能粘合用户,深化品牌形象。用户不只是信息被动的接收者,还是信息的提供者、服务的消费者以及品牌推广的参与者。所以要围绕节目—网络—活动三位一体的立体媒介平台,形成以节目品牌为核心向线上线下延展的O2O运营模式,打造品牌名片,创造价值。

经济学领域,营销人员常常通过不断创设品牌接触,建立品牌资产,比如俱乐部、社区联谊活动,工厂参观,新闻发布会。只有通过不断的品牌接触,建立正面联想,才能形成宝贵的无形的品牌资产。肖明超在《“互联网+时代”有哪些品牌传播新趋势?》提到一个观点:“靠传递信息建立品牌的时代结束,浸入场景,建立关系和输出内容成为品牌的核心。通过构建场景,在潜移默化中达到宣传效果。”《法律天地》经过10年品牌的打造,演员俱乐部有800名演员,这些人都自发成为了《法律天地》的流动宣传出口。这些用户亲身参与,实现演艺梦想和价值,成为城市台节目不可多得的用户资源。品牌有了知名度和美誉度,最重要的是培养忠诚度。他们就是节目的忠实粉丝,不仅自己喜欢,还要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喜欢,并且自发在朋友圈宣传,因为他(她)觉得自己也是“名人”。相比于其他节目,这是节目最大的体验式互动,也正符合“互联网+”时代交互的特点。

2015年乘着“互联网+公益”的东风,《法律天地》组建了公共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成为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总队中山支队下属的组织,是全国首个通过拍戏即可积分入户的志愿者队伍,让演员们在拍戏中快乐学法、普法。另一方面,集结了一批优秀律师定期到社区举办公益普法讲座。此举一方面增强了节目品牌的公益性,提高了社会价值;同时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到节目品牌的宣传,使宣传效果得到裂变式增长。线上传播力增强,推动线下活动展开,变内容产品为服务产品,变法律节目为法律服务,大大拓展节目的价值外延。当下《法律天地》应该充分借助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倡导公共法律服务,做一个小品类的大品牌。

四、商业价值开发:效益为王利益共赢

从提升节目的商业价值考虑,《法律天地》作为本土最早集结了导演、编剧、演员和强势播出平台的成熟剧组,可以与中山影视城合作,开发文化旅游路线,体验真实拍摄,销售文化纪念品,比如把游客参与拍摄的段落刻成光碟。笔者在参观美国CBS电视台时发现,品牌节目资源已经被全方位地开发,销售文化纪念品一方面可以创收,另一方面宣传了品牌形象。其次可以开设演员艺人培训班,打造文艺团体,对外输出文化产品,进行品牌一体化创收。

《如何把节目打造成平台》一文指出,“构建O2O要实现从节目到平台转变。不能停留在生产节目本身,而是要搭建好平台,将社会各界资源进行整合。”互联网+时代,“开门办台”已成共识,应该以敏锐的市场嗅觉,寻找合作伙伴,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赢。

五、移动名片打造:名人效应粉丝为王

作为一个文化产品的品牌,主持人和出镜记者既是电视产品的制造者,又是传播者,同时还是电视品牌形象的主要体现者,主持人的个性形象是电视品牌内涵的最好诠释者。《中国好声音》的华少快人快语,《金星秀》的金星犀利泼辣,《天天向上》的汪涵睿智风趣,他们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使节目品牌带上了浓重的个性色彩,品牌风格也深入人心。主持人在“把观众转化成用户,把用户转化成粉丝”的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形象应该是端庄大方、严谨思辨,同时要多参与公益性活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成为一张移动的名片,宣传品牌,形成粉丝效应。主持人与节目合而为一、交相辉映,形成别具一格的个性化魅力,大大增强了节目的生命力。节目组乃至电视台实现内部品牌化,告知并鼓舞每一个参与者成为品牌正面形象的传递者。

六、结语

品牌是推动传媒变革的新生力量,品牌化是当代中国传媒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品牌传播遭遇“互联网+”迷雾的时候,借用肖明超在《“互联网+时代”有哪些品牌传播新趋势?》的总结,“品牌建立和品牌传播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未来的品牌还是基于社会人文趋势洞察为基础,去打造有说服力的创意,懂得驾驭新的技术和工具,构建以品牌为中心的新传播生态”,相信这样,电视媒体品牌依然能在“互联网+”时代屹立不倒。

参考文献:

1.陈慧彬.中外法制节目之比较——浅谈国内法制节目的创新[J].新闻传播,2013(11).

2.杜泽壮.传统电视媒体如何推进全媒体传播[J].南方电视学刊,2014(3).

3.谭天,邱慧敏.如何把节目打造成平台——兼论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中的价值创新[J].中国电视,2015(2).

4.肖明超.“互联网+时代”有哪些品牌传播新趋势?[EB/OL].

http://www.17emarketing.com/html/dongtai/qushiredian/2015/0529/3899.html.

(作者单位:中山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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