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咨询台:
我有一朋友,男性,2016年初就满55周岁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7年。他于2006年被某大型化工企业招用,从事氟化操作工至今达10年。该工种是国家批准的有毒有害工种,最近他向企业提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却被告知: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仅限于《劳动法》实施前该企业招用的正式职工,他只是企业2006年招的劳动合同工,不能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请问,我朋友能否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
张泳宣
张泳宣读者:
非常感谢你对本刊的支持。经查阅相关文件及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现答复如下,供你参考。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现在依据政策仍然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这一文件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即《劳动法》颁布前制定的,其对象是原有固定工制度下的劳动者。直到1999年随着大批国企改制,大量下岗职工的产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暂停了对提前退休的审批,目的就是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四川省也制定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劳险〔1999〕43号),进一步明确“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由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