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

2016-04-14 18:50代凯歌
商场现代化 2016年5期
关键词: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互联网

摘 要:以互联网技术作为依托,互联网金融下出现了很多产物,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以保证其带着本身具有的旺盛生命力,健康稳定发展。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鲜事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进行分析,旨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

互联网与金融的联系从2013年以来,开始变得日益密切,互联网金融下有很多产物,比如说余额宝、微信红包以及财付通和滴滴打车等,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也发生了改变,比如说第三方支付、P2P和众筹等都是从传统民间借贷中化身而来。但是在银根收紧的形势下,一些地区也出现了民间金融崩盘的现象,比如浙江、江苏以及内蒙和陕西、四川等地区。地区互联网金融崩盘很容易诱发地方性金融危机,最近几年法院受理的互联网金融崩盘案越来越多,增加了地区的维稳压力,以上问题说明我国互联网金融问题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甚至使人们变得有些疯狂。马蔚华刚刚离开招商银行就说,刚刚接触脸谱的时候,就已经意识到传统银行会受到社交网络的冲击,社会网络存在巨大潜能,银行如何利用社交网络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应该作为重点讨论的话题。

马云、马化腾以及马蔚华的同台竞争是大众乐于看到的。现阶段很多银行已经推出了手机客户端,在互联网领域金融行业得到了推广。与此同时,各大互联网巨头也开始将矛头指向金融领域。比如说阿里巴巴的余额宝,说明其已经开始涉猎投资领域,微信也与多家银行合作,转身成为了银行的入口,360则是玩起了手机防盗保险业务,企图将安全概念一推到底。层出不穷的互联网新闻,对大众来说是有益的举措。

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一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变化使得行业监管措施无法适应。各家金融机构以互联网技术作为依托,推出的金融服务十分雷同,其金融机构业务的综合性得到增强。模糊了金融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给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2.潜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容易滋生金融安全问题。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线交易频率很高,系统性风险很容易产生。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以计算机技术作为依托,其系统容易受到网络病毒和黑客的攻击。

3.传统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约束力度较小。首先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很低,而且效力不明显,因此其在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其次,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往往落后于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当前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犯罪并不适用。最后,我国并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监管出现的一些金融新品。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资金、业务范围以及借贷双方信用评价方面的监管还不明确。

4.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首先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大潜在欺骗性,原因在于双份身份都是虚拟的,交易信息很容易被非法窃取。其次,互联网金融的运营存在很多潜在的权益问题,遇到某种条件很容易引发。比如说网络资金被随意挪用。

5.互联网金融加大了反洗钱难度。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支付交易很难对其进行监控,资金流动方向不明,很容易出现洗钱活动。

6.互联网金融发展无序,金融宏观调控很容易受到影响。第一会影响到货币调控效果。第二会影响到信贷调控效果。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是其进行网络融资的信用凭证。如果经济发展形势良好,信誉好的企业融资难度也会降低。产能过剩区域如果投入了过多资金,就会无形之中增加经济调控部门的工作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分析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鲜事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应该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任何事物的发展同样都具有双面性,互联网金融同样如此。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要想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需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横向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很广,国家要以此作为基础,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以相关部门的监管为辅的横向监管体系,对其进行明确分工,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服务作为基础,“一行三会”要坚持分类监管的原则,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的前提下,对互联网金融实施延伸监管。另一方面,要明确网络借贷主体。网络借贷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跨地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机构,具有监管和信息优势,笔者建议应该由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

2.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和资金管理。首先要设定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条件,并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的监督;其次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的管理力度,并且要加强对资金安全的监督,有针对性的监测互联网金融风险。

3.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打破互联网金融的地域限制,明确监管原则以及界限,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机制和法律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

二是国家要及时更新相关标准和部门规章,互联网金融需要依赖于很多技术,因此应该制定一些具有战略高度的制度。

三是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法律要不断完善。四是对于一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国家要及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降低法律滞后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影响。

4.要重视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比如类似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得互联网金融纠纷案的解决能够有法可依。

其次为了能够保证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化发展,金融行业一定要加强行业自律,以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切实得到保护。最后为了能够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纠纷案,要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且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

5.逐步推进互联网金融的监测和调控,完善反洗钱手段。对互联网金融的监测和监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网络融资部门;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借贷资金的实时监测;第三对网络货币交易业务进行监测;第四要加大反洗钱力度。总而言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测和调控靠单方面努力是不够的,需要从以上四个方面进行努力。此外网络金融监管还要求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使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能够有法可依。

6.逐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使得其很容易出现一系列问题,降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风险,才能够从根本上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这就要求我国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使建立的信用数据能够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1.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监管方向上,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模式,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资金流动以及退出规则要尽早明确,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监管体系要进行标准的统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隐私、电子合同以及交易凭证进行保护,使建立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权责分明、法理明确。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引导,树立鲜明的行业道德规范。

2.打破分业监管模式,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交流。现阶段我国的经营模式已经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互联网金融出现模糊了金融的业务边界。继续采用分业监管势必会使得监管出现重复和缺失问题,另外分业监管各个部门之间信息会出现沟通不畅的现象,信息传递会出现延迟。混业经营可以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监管效果,从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出发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服务于经济实体,服务于社会。这就要求监管当局应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工作重点,维持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总结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鲜事物,其出现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对其进行监管是必要之举。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模糊了金融业务边界,对其进行监管存在很大难度,需要监管当局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提高监管效果,坚持以政府引导作为基础,健全各种监管制度,才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持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做好的,需要经过多个方面长时间的共同努力,不断增强网络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够确保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能够有声有色进行。

参考文献:

[1]刘健健.互联网金融监管时机已到[N].中国经济时报,2013,12,3.

[2]陈明昭.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及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31).

[3]刘建伟.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控制问题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2).

[4]屈昕.网上银行网络金融服务营销策略研究[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5).

作者简介:代凯歌,36岁,女,汉族,河南省禹州市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金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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