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购物维权提示

2016-04-16 14:10白琳
法庭内外 2016年1期
关键词:出境海关维权

文/白琳



出境购物维权提示

文/白琳

中国的传统假日春节临近,又会有大批的国人赴境外旅游,出境购物是不可避免的。据媒体报道,在2014年的国庆假日期间,大批中国游客涌入日本,日本各大商场纷纷开通银联卡支付、开通支付宝支付和微信支付等功能,招揽中国游客。据日本旅游协会的消息显示,国庆黄金周约有40万名中国大陆游客在日本旅游并消费达到1000亿日元,约合52亿元人民币,再次刷新国人赴日购物纪录。然而境外购物并非“十全十美”,其背后仍存有不少风险,广大消费者还需理性购物,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购物回国超额需申报

好不容易出趟国门,不少消费者立刻开启了“血拼”模式,除了满足自己所用外,还免不了帮亲朋好友代购一番,恨不得多装满几个箱子。但是不少消费者等要归国入境时却又犯了难,这些东西该如何入境呢?

2010年8月30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旅客所携带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简称“54号令”)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的部分,经海关审核属自用的,超出部分将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比如酒最多1500毫升,烟最多能带400支,如果是雪茄的话就只能带100支。像是刚上市的iphone6s手机就属于应当征税的商品,入境要缴10%的税。如果居民携带的物品数量超过了合理自用的范围,且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不实,海关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处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走私,触犯刑法。

2014年圣诞节,杭州萧山机场就查获从西班牙入境回国的朱某,因携带劳力士、卡地亚等品牌手表、戒指数量远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最终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涉案走私的物品也全部予以没收。宁波导游刘某因替亲友代购,携带装满了76件奢侈品的3个箱子回国被海关查获,最终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没收查扣的走私物品。这些案件的发生,正是因为不少消费者不知或无视法律规定,存在侥幸心理,最终酿成悲剧。提醒诸位出国旅行的消费者,境外购物数量和价值要在合理范围内,并且保留好购物发票,回国进境时对超过限额的情况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果对出入境相关规定不了解,可以主动询问海关工作人员,切忌鲁莽行事。

二、购物回国后维权难

出境购物如果买到不合适或者质量不好的产品,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想要维权可是需要付出较大成本,不少消费者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从下手,或因难以负担较长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只好“打落牙齿和血吞”,白白花了冤枉钱。

外国商品可能“水土不服”

出国购物的商品自然是符合购买当地国家标准,但由于各国规定不同,标准不一,有些产品未必适合我国消费者。像是电子设备经常由于购买地与中国电压配置不同,造成使用中的尴尬,不少人只能再次购置转换器等工具进行使用,容易出现电路短路、机器无法启动的症状,存在安全隐患。而此类境外购买的电子信息类商品,由于可通过序列号等信息显示并非国内购买,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基本很难享受到国内市场的售后服务。再如有些食品,其某些成分含量标准与我国要求也不同,未必适合国人体质,长期服用可能造成副作用,一旦造成身体损害较难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纠纷解决成本高

一般来说,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予以解决: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对于境外购物回国后发生纠纷的,消费者在选择这几种途径时可能就会遭遇到不小的麻烦。

首先,法律适用选择难。由于其境外购物的消费行为发生在外国,属于涉外法律关系,涉及到国际法问题。对于民事纠纷,若要在我国境内解决纠纷就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第4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我国对于此类问题的法律适用虽已明确作出规定,但在实践中未能够达到较好的目的。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看来,“消费者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未必可以给消费者最完善的保护,毕竟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水平跟不少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且国外经营者对于我国法律规定不熟悉往往存有抵触,消极抵抗。当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但是不少消费者对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且双方当事人地位本就悬殊,消费者面临的风险更大。

其次,实践操作困境多。如果消费者选择和解或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仅是联系经营者一方就要花费不少精力,甚至还得再次飞回购物当地进行维权,花费远超过商品价值。如果消费者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在现实操作中仍存有诸多问题:一是经营者主体确认难。在仲裁或诉讼时,需要究竟由谁作为仲裁或诉讼的另一方,仅仅是确定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调取相关的主体资格文件就要费番功夫。二是送达时间长。涉外案件的送达程序较为复杂繁琐,时间较长,并且送达回复率和送达率低,也给纠纷解决造成了困难。三是取证成本高。特别是不同国家其检测标准等指标可能与我国不同,造成取证困难。四是执行不易。消费者还需向被告所在国申请承认执行该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因各国规定不同,不少案件难以得到承认和执行。可见,一旦出境购物遭遇纠纷,维权之路将会变得漫长和艰难,给消费者带来不少麻烦。

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境外购物时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了解消费者合同内容,避免冲动消费,购物后保存好各类购物票据,一旦发生侵害合法权益的事情,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中国能生产出更多让国人满意的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到真正的物美价廉,让国人出国不再为购物所累。

责任编辑/郑洁

猜你喜欢
出境海关维权
维权去哪里?
清代海关银锭漫谈
关于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收支统计研究
外贸企业海关合规重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又来了个打算维权的
完美 打假维权
В первом квартале 2016 года через КПП Маньчжоули прошли 220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х грузовых железнодорожных составо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