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基层农发行的影响及建议

2016-04-16 20:28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1期
关键词:农发行计税专用发票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浅谈营改增对基层农发行的影响及建议

袁晓丽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0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文)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发布,明确了自当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农发行,作为一家服务三农、植根农业农村的银行也不可避免的遭受到这一重大政策带来的冲击,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主要是从基层农发行实行营改增的税收现状及相关政策入手,探究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基层农发行的影响,从而提出应对之策。

营改增;基层农发行;影响建议

“营改增”作为深化税制改革,消除重复征税的重要举措对所有行业的影响都是深远而巨大的。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现代金融业的主体,“营改增”对于银行业的影响必将关乎国计民生,研究营改增对基层农发行的影响及对策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一、“营改增”前后税制变化及对比分析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计税基础不同。营业税为价内税,即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是以为营业额扣除销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二是,计税方法不同。营业税仅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增值税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及规模的不同分为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一般计税法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法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三是,税收归属不同。营业税为地方独享税,属地方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四是数据反映方式及影响不同。营业税在利润表中直接体现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对经营利润产生直接影响。增值税则在“应交增值税”中反映,不直接体现在利润表中。

二、“营改增”对基层农发行的影响

(一)各项财务指标的变化

一是收入减少。在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收入中要剔除增值税,因而同等条件下收入下降。二是成本减少。由于营业税在利润表成本中反映,而增值税不在成本反映且费用支出的部分金额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因而同等条件下成本费用减少。三是利润增加。收入与支出同时减少,但由于成本减少的幅度更大,因而利润有所增加。四是税负降低。基层农发行计税收入中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占比99%以上。“营改增”推行前,农发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税法《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所提供涉农贷款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改增”推行后,农发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根据政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看出对于农发行而言,“营改增”前后的适用税率并未发生变化,然而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的税基小于营业税,因而即使其他收入的税率增高,但由于比重过低,税负相较“营改增”之前仍有所减少。

(二)基层行操作难度加大

一是为了适应营改增,农发行在去年重新调整并新增了会计科目,制定了专门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日常业务操作也随着综合业务系统的多次升级及增值税管理系统的推出而变得有所不同,各类新的报表层出不穷,所有这些变革都使得基层农发行在人员紧缺的现状下操作日益艰难。二是难以满足客户专票开票需求。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及与其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且农发行目前结算业务贫乏并在2016年对财政性存款客户及无贷款余额客户减免结算收费。也就是说目前农发行涉及开具专票的主要是贷款客户的结算性收费。

(三)进项抵扣范围小,抵扣执行不到位

一方面,“营改增”旨在消除重复征税,建立完善的抵扣链条,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但从目前农发行的抵扣政策来看,基层农发行支出中占比较大的存款利息支出及员工薪酬却不可抵扣,可抵扣项目支出占比较低。另一方面,员工在各项费用报销过程中由于对营改增的政策不熟悉,取得的发票不规范,影响了正常的抵扣。再者,抵扣金额小,获取专票的动力不足。在单位日常费用支出中有时虽然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金额小抵扣额度低,而相反为了抵扣而相应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却相比较大,为了避免麻烦同等条件下基层行会选择普通发票,没有体现“营改增”的政策意义。

三、对基层行有效应对营改增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人员培训

“营改增”使得农发行的业务模式、财务核算、管理制度都发生巨大的变化,为了适应新的业务环境基层行员工必须加强相关业务培训。一是充分运用晨会部门学习等方式加强“营改增”日常培训,要打破传统照本宣科的学习方式,联系操作实践讲方法讲原理,要切实提高操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加强相互讨论达到融会贯通。二是运用基层行开展的员工当老师活动,由支行专业人员向全行讲授营改增系列政策,重点剖析营改增后经营管理中的变化和各岗位职责,如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报销等。三是邀请上级行及外部税务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充分把握内外部工作要求和监管要领,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的操作风险。

(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一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涉税风险。按照刑法第205条规定,对于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制定有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因而基层行在内控合规工作中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获取、抵扣等环节纳入规范化管理,不光要从开票方面严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更要提高防范意识,对取得的专票严格审查核实真伪及来源合法性,禁止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在个人费用报销时更要注意。二是熟悉政策,避免因无知造成无法享受优惠。目前试点方案中税收优惠很多,基层行在处理某些账务时除了认真学习我行内部制定的增值税文件外还要多搜索学习外部的专项文件,尤其是提前向税务机关咨询,避免盲目操作造成单位损失。

(三)加强供应商管理,优化采购流程

金融业推行营改增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促进了社会分工,但是也对各行的采购行为及供应商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既要做到应抵尽抵,又要做到合法合规。首先,应对与网点发生供货关系的常用供应商进行筛选并登记在案,如其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发票的时效性如何等。其次,在采购选择时应考虑该以下几方面:一是该项采购是否属于我行抵扣范围。如果在抵扣范围内,则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应以不含税价格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价格进行比较取其低。如果采购行为不在抵扣范围内则直接比较总价即可。二是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效性如何。因发票需在有效期进行认证抵扣,且时间较长对我行资金占用成本较高,所以因同等条件下应优选发票提供及时的供应商。再次,要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因涉及到进项抵扣,在合同中需要明确价款中的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发票的合规性及时效性等,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我行的损失。

[1]李嘉.浅谈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J].财税研究,2016,(1):203-204.

[2]刘思妤.营改增对基层农发行的影响及对策[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6(7):69-71.

袁晓丽(1987.02-),女,汉,籍贯四川简阳,在职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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