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的“严”与“实”

2016-04-19 06:11:12叶介甫
文史博览 2016年7期

叶介甫



董必武的“严”与“实”

叶介甫

“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两会”上的讲话,直指官员作风建设。如今正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本文所述革命元老董必武严格践行“严”与“实”的故事,大概能让不少人看后汗颜。

把节省的外汇都留给国家

1945年、1954年和1958年,董必武

(1886-1975,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副主席等职)三次出国访问。第一次是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解放区人民到美国旧金山出席联合国成立大会,后两次分别代表中国政府、中国共产党参加东欧国家的国庆典礼和党的代表大会。

在国外,董必武也像在国内一样,厉行节约,克己奉公。现在还保存的他在赴美期间亲笔记的一份收支账目,上面写着:“董捐生活费美金壹仟贰佰陆拾圆整”“董捐交际费美金贰佰圆整”和“董交治装费美金壹仟壹佰捌拾伍圆整”。这三笔共计2600多美元的捐款就是他在生活上节省下来的,都用来贴补《新华日报》

购买印刷机,以及印刷他和章汉夫合作编译的《中国解放区实录》英文小册子的费用。他还为国内同志买了打字机、留声机和英语唱片等,以满足大家在工作、学习上的需要。

在这份账目中,还有一笔数目不大的医药费和两笔邮电费,几元几角几分都登记得清清楚楚,可见他对每一分钱的珍惜。

1954年那次出国,发生过一件事:东道国送给中国代表团每位团员一笔为数可观的生活费,让客人买些日用品或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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