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的实证化研究
——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

2016-04-21 02:25:06邹志强陈韦君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邹志强,陈韦君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赣州 341000)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的实证化研究
——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

邹志强,陈韦君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赣州 341000)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既有助于量刑精准化、行刑个别化,也有助于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开展,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前提。实践中,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存在适用率低、认识不足、评估方法不科学、专业评估人员缺乏等问题,追本溯源,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缺乏法律保障、制度设置不合理及法律监督不到位。制度优化显得极为重要,建议在启动程序上,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意见在法庭上出示,由法院决定采纳与否;在调查评估范围方面,有必要根据案件性质相对明确调查评估的案件范围;在调查评估队伍建设方面,应配备足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评估工作。立足基本国情和客观规律,在总结以往创新经验的基础上,优化调查评估路径,加快《社区矫正法》颁行步伐。

调查评估制度;犯因事项;法律监督

在我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探索,从2003年两部两高《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可以征求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到2012年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由征求意见到委托专门机关调查评估,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取得了较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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