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的治理

2016-04-22 10:45李宛宁
科技传播 2016年6期
关键词:奖惩制度

李宛宁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部分媒体与新闻从业者抛弃职业道德,出现为了金钱利益不顾道德责任的情况,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有偿新闻问题。有偿新闻丧失了新闻工作者客观、公正、真实报道的原则,败坏了媒介的公信力却屡禁不止。想要治理有偿新闻,不光要国家立法,更要从新闻行业内部和新闻工作者自身做起,多管齐下,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提高新闻工作者职业素质。

关键词 有偿新闻;奖惩制度;自律意识;连坐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59-0043-02

一切媒体都是公共信息传播载体,一切媒体产品都是社会公共产品,一切媒体都是社会公共舆论阵地,这是我国一位新闻出版管理官员在一次论坛上说的话。媒体作为传播工具,俨然已成为与行政,司法,立法相互制衡的第四权力。正因如此,媒介才更要行使其监督的权力,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向受众传播真实准确的信息。

在甘惜分主编的《中国新闻学大辞典》中,对有偿新闻这样界定:“有偿新闻即新闻机构向刊登、播发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有偿新闻还包括有偿不闻,它是因收取一定费用而不报道某些新闻。除了没有遵守社会道德,它还违背了《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电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有偿新闻不仅是新闻工业人员失职的表现,还会对我国经济造成一定影响,媒体或记者所具有的强势话语权并非其组织或其成员自动生成的,而是社会与民众给予的,这中间显然存在着一种非正式契约关系。有偿新闻是单方毁约行为,背离了民主社会的契约精神。虽然影响媒介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但是因媒体自律缺失而产生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低俗的炒作则是造成媒体品位低下招致受众怨言,严重影响媒介公信力的致命伤。另一方面,有偿新闻违背了市场经济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这种行为不但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和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不公平,长此以往下去定会扰乱市场经济。

媒介与商家是互利互惠的关系。新闻从业者掌握着版面和节目时间,拥有一定的信息发布权,同时也要寻求广告厂商的支持。传统纸媒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广告收入;媒介的大众性吸引商家,企业、单位要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就要借助传媒做宣传,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二者在媒介市场中本身就是无法分开的。而有偿新闻就是媒介市场中不合乎规范的商品交换行为。由于当前有关新闻的条例、规范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对违反有关条例者也未制订有力的制裁方案,因而新闻工作者或是媒介本身在利益的驱使下滥用权力,使得有偿新闻越来越多。

要想彻底禁止有偿新闻,必须要有法律的约束。新闻职业道德控制单靠软约束是不够的,就闲暇中国来看,硬控制可能更有效。对新闻行业进行改革,约束舆论环境,加强法制建设是最能杜绝有偿新闻的措施。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有很多新闻方面的管理条例,如《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但是光有法律而无惩罚机制是远远不够的。没有惩罚机制,这些法律法规也无法产生相应的约束力。若想杜绝有偿新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发挥其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的作用,制定切合实际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可对其进行吊销资格证等处分。只有对有偿新闻进行强有力的打击才能从根源上杜绝其产生。

但是硬性控制要很长时间的磨合,而且通过国家方面立法本身就是一个成本大于收益的过程。笔者认为,要想治理有偿新闻,应该标本兼治,多管齐下。一方面从源头抓起,重点治理危害大,手段恶劣,暴露充分的典型事例,深入调查案件并在行业中反复宣传学习。另一方面,从媒介内部和新闻工作者的自身下手,同时呼吁社会对媒介进行监督。

硬控制之外,媒介应建立起完整的、具有强大威慑力的事前监督和事后惩罚机制。对表现好的新闻从业人员加以奖励,对给社会带来不好影响的如收钱不报到某些重大案件的新闻工作者给予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淘汰。相对于我国,英美等国的新闻惩罚机制较为完善,《纽约时报》曾因报道中的引语与事实不符将普利策新闻奖获得者布莱克解雇,当时的执行总编和总编辑也因此引咎辞职。由此可见,《纽约时报》不止对虚假新闻作者进行严厉的惩罚,更采用了“连坐法”。如果对于任何一篇新闻稿件,每一位编辑都有一票否决权,若有软广告或是虚假新闻稿件出现在报纸上且被群众举报,那么从作者到编辑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对社会影响极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在国家用法律维护新闻界的尊严的前提下,使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职业操守足够重视,有效杜绝有偿新闻这种不良风气的蔓延。

同时,媒介内部应该建立起个人的信誉档案,像银行的信用卡机制一样,设立新闻道德自律评价系统,在任何时候都可随时查阅某一名新闻从业人员的信誉记录。并且这个档案会在新闻行业内部流通,新闻媒介可查阅其他媒体或工作者的信誉情况,用相互监督的方式共同进步。利用行业内的竞争性彻底将那些只看小利不顾大局的媒体淘汰。新闻行业应制定公平有竞争机制的薪酬标准,建立和健全发稿责任制,基层记者的薪资与工作能力、努力程度挂了钩,更多的记者也会放弃风险更大的有偿新闻,转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拿到更多的薪水。

媒介控制的根本目的还是提升新闻从业人员道德自律意识,将外在约束力转化成内在的道德约束力,从根本上提高媒介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才是提高其综合素质、远离有偿新闻的有效途径。

与约束自身应同时进行的是将广告与新闻彻底分开,坚决做到“两分开”,即新闻报道活动与经营活动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精英队伍分开④。新闻是新闻,广告有专门的栏目或版面,且应注明该版面为广告。记者编辑等新闻工作者不应参与广告经营,负责人更不应向采编部门下创收任务。媒体与商家版面与金钱,公对公的交易,不可有个人从中谋取利益。

有偿新闻除了对某些个人外,对媒体、企业和观众读者都无利处,媒体的公信力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而下降,直接导致发行量下降、广告收入下降等等,影响报纸的经济效益。传统广告通过产品质量、价格、性价比打动消费者,而软广告只能通过暗示消费者使其购买自己的产品,一旦消费者发现这篇“新闻”原来是广告,不止会对媒体丧失信心,更会对产品乃至商家产生厌恶感。总之,有偿新闻的存在是不合理的,虽然无法立刻取缔,但是坚持不懈的治理下,一定可以使有偿新闻这种不正之风基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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