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赋税超重为何长达三百年

2016-05-14 15:06谢咸禹
文史博览·文史 2016年9期
关键词:赋税朝廷朱元璋

谢咸禹

“堕粮”之称《明史》无记载、《辞海》无解释,但它实实在在地存在了几百年,且让湘乡(位于湖南省中部,今属湘潭,县级市)的百姓深受其害。

所谓“堕粮”,大致是朝廷为惩罚某地,而对此地征收高于正常标准的赋税。明朝初年,朱元璋曾因嫉恨平江(今苏州)百姓效忠与之割据对抗的农民起义领袖张士诚,曾对此地征收高额赋税。而湘乡“堕粮”更早一些,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湘乡州的征粮定额就从元代的3.6万石陡升为10.8万石(一石为120斤),这个标准比后来平江堕粮标准还高。其原因还要从湘乡人易华说起。

易华出生于至元三十一年(1294)的湘乡堂甲湾(今属湘乡市潭市镇大坪村),本是湘乡的一小股反元义军的头领。元顺帝至正年间,朝廷横征暴敛,强民服役,官逼民反,各地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群雄纷争中,朱元璋与陈友谅两股农民起义势力异军突起,互相敌对。而易华被招编至陈友谅麾下。至正廿三年(1363),朱元璋在鄱阳湖击败陈友谅,次年自称吴王。陈友谅之子陈理据守武昌,朱元璋督师围攻。其间,陈理军粮匮乏,派守将阳从政速至湘乡州取粮。易华迅即输送粮草10.8万石。陈理部得到易华助粮,坚守武昌达半年之久。后来朱元璋击败陈理,得陈理粮册,震怒,当即下令:你湘乡既如此富足,以后你们每年的赋税就是这么多了!并按数改征银两,强令永远照这个数字缴纳。

与周围县比较,湘潭县上等田亩年缴4升8合多一点,宁乡县上等田亩也只缴6升3合。而湘乡则由于无中生有的“纸上加亩”,得出上等田为3859顷40亩2分3厘,每亩征秋粮9升9合9勺4抄,共征38570石8斗6升5合8抄;中等田每亩征9升3合多,下等田每亩征8升2合多,中、下等田共征60566石多。以此补足10.8万石的粮数。

“堕粮”就像套在湘乡人民头上的枷锁,压得当地百姓喘不过气来,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百姓饥荒严重,当时谷种一升值银一两,老百姓只得采蕨根等为食。赋粮重压之下,人们不得不选择弃家逃亡。尽管《大明律》规定对逃亡山泽,不听“追唤”的农民,为首者处“绞”,抗拒者全体“处斩”,仍然没能刹住这股逃亡风潮。

几经浩劫,至明洪武二年(1369),湘乡全境人口陡降为7.1万人,虽不断移民,但移民人数远不及外逃人数之多。至嘉靖年间(1522-1566) ,湘乡人口再降为5.11万人。到万历十年(1582),总人口仅有4.6万人。而据《后汉书》载:湘乡在后汉时期,以“民至万户为州”,其人丁数额至少也有数十万之众。

“圣旨”至高无上,无可更改。明代,平江地区繁华富有,人民呼声容易上达,朝廷为收揽人心,渐渐取消了当地的“堕粮”政策。可湘乡却成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一直处于“堕粮”的重压之下。地方官虽然知道赋重出自“仇堕”,却不敢指陈,多数只能按令征收,以应付考绩,免遭黜降;少数关心民瘼的,也只是曲陈下情,力求缓减,鼓励垦荒,以劳力进行额外补偿。

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六月,湘乡湄水(今双峰印塘乡)的进士贺宗(时在吏部听选),听其胞弟诉苦说,家乡遭遇水灾,田地颗粒无收,民众叫苦连天,他便上了《奏减湘赋疏》,但还是不敢提“浮堕”之事,只拐弯抹角地说湘乡水患严重,希望朝廷救灾扶困。上面准奏,减征湘乡赋粮4000余石,于是还有10.4万石赋粮。

为了应付繁重的田赋,湘乡人民只得在山林间开荒自救。正如黄宜中在《湘赋待苏议》中说的:“湘乡崇山峻岭,较他邑为尤甚。粮浮田少,民间势不得已,于深山穷谷中稍有空隙,可任荷锄者,开之成田。以抵浮堕之课。” 尽管百姓如此辛苦劳作,而所获仍然无法弥补“仇堕”造成的损失,还是“捏垦包荒,税银米于蓬蒿,征丝绢于荆棘,一年而赔以熟田之变价,三四年而卖妻鬻子矣,五六年而十室九窜矣,此深疴之不起也”。百姓到了卖妻鬻子的地步,“堕粮”的危害已是触目惊心。

明朝时,地方官绅畏惧皇朝淫威,不敢争辩,请求减赋也是以山洪水患为由。直至清朝,地方官反复申诉,顺治八年(1651),湘乡知县南起风向偏沅巡抚具陈“堕粮”始末,希望能转奏朝廷,核减“堕粮”,未被核准。两年后,经偏沅巡抚金廷献题奏,湘乡纳粮经过280年后,核减为6.73万石。顺治十八年(1661),皇帝上谕:“明洪武以后,因有仇怨,或一处钱粮征收甚重,我朝岂容踵行?著部查奏。”而户部官员则宣称:“查送到志书,只传陈友谅征粮等语,并无洪武仇怨加增字样,且系嘉靖、万历刊造。”顺治有心核减湘乡赋税,命户部官员核查,若重税确是因为前朝“仇怨”而起,则实不公,大清自然应该予以纠正。而户部官员根据地方史志,认为并没有因“仇怨”而加征赋税的字眼。殊不知谁也不敢冒杀头灭族的风险,在志书上记“仇堕”一笔,由此,湘乡痛失了在清初解决“堕粮”问题的机会。

至康熙十年(1671),知县刘履泰请求朝廷钱粮减三征七,经过巡抚卢震到县踏勘,具奏减除田粮9904石。康熙十三年至十八年(1674-1679),因吴三桂之乱再遭兵祸,田地复荒,每年减征秋粮16694石。乾隆二年(1737),经地方官一再上奏,换来一道上谕:“应将湘(乡)、浏(阳)二县钱粮,比照长沙则例,则小民力量宽舒。又闻湘阴县粮石(担)较之湘、浏尤重,亦当酌量变通。着该督、抚将此三县钱粮作何确查,减免之处,悉心妥议。”乾隆三年(1738)由湖南巡抚出面,自乾隆四年(1739)起,比照长沙则例核减,以59289石9斗8升5合3勺为定额。至此,强加在湘乡人民头上375年的“堕粮”问题,在清朝申诉了近100年,才基本了结。

此后,人民得到生息,经过70多年,到嘉庆二十年(1815),湘乡全境已有9.169万户,58.3105万人。再过56年,到同治十年(1871),全县人口达108.3252万人。

湘乡“堕粮”负赋之重、持续之久、影响之深亘古未有,严重阻碍了湘乡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伤害了湘乡人民情感。社会长期的高压扭曲,铸就了今天湘乡人骠悍倔犟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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