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城镇社区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2016-05-14 12:13严琳君
智富时代 2016年8期
关键词:社区养老可行性分析人口老龄化

严琳君

【摘 要】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使得一直被推崇的社区养老模式得以认可,那么社区养老模式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经济发展结构,这一模式运行的可行性还需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可行性分析

人口老龄化问题一直是当今社会的热点,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如何妥善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近些年,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日渐弱化,社会机构养老资源匮乏等问题,使得学术界一直推崇的社区养老模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对社区养老涵义有统一界定,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解释为:社区养老是指本社区老年人居住在家里,由社区为老人提供正规的养老服务,为老人提供日常照顾与特殊照顾,它是一种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优势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模式。那么社区养老模式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现就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理念

中国有着五千年传统文化的悠久历史,养老的思想理念也深受古代传统文化的影响。孝道是中华民族最为重要的养老理念,行孝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最早“孝”字出现在甲骨文中,就是说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的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社会便开始有了孝理念的出现,它是人类伦理道德规范的最初形式。从古至今人们一贯看重孝道,《诗经》:“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告诉我们父母的养育之恩甚至大于无边无际的天空,要懂得感恩图报,孝敬双亲。儒家思想的代表孔子曾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明确把孝作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儒家还最早提出孝祭与孝丧的传统习俗。汉代以孝治天下,历朝历代为维护其统治也都曾“举孝廉”,统治者非常看重行孝者并且相信其的品格高尚,可赋予其以重任。在古代流芳百世的孝子贤孙层出不穷,典型的有木兰替父从军、虞舜孝感天动地、黄香帮父暖被、包青天辞官奉亲,可见上到君王将相下到黎民百姓,都以孝为荣。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涵盖着养老行孝、以礼为先、以仁为本的民本主义养老思想。它促进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很好解决了中国历史上的养老难题。

现今社会反哺的习惯依然是中国重要的道德伦理标准,我国的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婚姻法等都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家养老一直是老年人首先的、主要的、传统的养老方式。随着现代都市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各种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得年轻人的生活压力变得越来越大,当子女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把父母送到敬老院安度晚年,子女将受到来自父母、亲属、社会、甚至是工作单位的舆论谴责,会被认为是不孝没有良心,子女将感到更大地社会压力与无奈;而作为父母也会觉得心灰意冷,离开了家就等于没有依靠没有幸福的晚年,只能活一天算一天,渐渐的会产生犹豫、孤独、自卑等心理问题,这将不利于老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社区养老模式符合传统养老的理念,使老人不用离开熟悉的社区生活环境,不用终断原有的人际网络,继续维持以往的亲戚、邻里关系,与此同时,可以从社区养老中心得到日常照顾、医疗保健、养生理念、文化娱乐活动、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这样可以使老人能够在温暖的家中颐养天年,享受儿孙满堂带来的天伦之乐,子女也不用承担不孝的舆论谴责,老人不会产生被亲人抛弃的心理压力。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以孝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传统养老思想是我国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社区养老模式既继承了这一宝贵文化财富,又解决了传统养老产生的新问题,可以说它是符合国情、符合经济结构、符合践行孝道的新型养老模式。

二、符合老年人的人权发展理念

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强调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问题,把人的全面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和主体,并以此为指导我们在追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应该关注到老年人的人权保障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部分老人一般会因为没有经济来源,而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生命权,年龄歧视也是剥夺和侵犯老年人权的一种手段,各种媒体中经常有报道,某某敬老院的服务人员有虐待老人的行为。人们往往关注事件本身往往会忽视背后所隐含的老年人人权问题,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福利等权益常受到侵犯。很多老年人失去工作、遭到遗弃,甚至面临子女或看护者的暴力威胁。对于失去住所或财产继承权的老年妇女,她们的人权更容易受到侵犯。老年人人权的倡议者指出,只有当老年人的基本需要和权利都能得到满足时,才能确保社会稳定。

在全球范围内关注老人人权发展的议题从未停止过,而且会一直持续下去。联合国会议和多国首脑会议曾多次谈论老人人权的发展问题,并产生了1982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1995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2000年《联合国千年宣言》等文件,都是对老年人权保护与发展的相关阐述与措施。《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提出了老人的人权包括:生存权、独立权、参与权、受照顾权、自我实现权、工作权、健康权、居住权、教育权、休闲权以及尊严权等等。在我国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与养老的美德,提出了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并禁止虐待、侮辱老年人,从而使老人有尊严的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

社区养老模式符合老人人权发展这一理念,社区会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之外,还会给健康老人提供互相帮助的机会,如为体弱者送饭、打扫、聊天等工作,当然社区服务中心还会组织娱乐活动、各种才艺比赛来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当老人遇到困难社会社区还会提供保健医疗、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在生活、工作和娱乐之中让老人感到独立、参与、得到照顾、尊严以及自我实现的权利,从而使老人在家里享受温暖之余保持活力、老有所为,继续为社会和家庭作出贡献,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减少老人的脆弱感。

三、符合政府发展民生事业的理念

关注民生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强音、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发展民生事业的基本理念包括:中国特色、公平正义、以人为本、和而不同;发展民生事业的基本职责就包括: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尤其是老年群体的基本权益,以维护社会安定,是我国发展民生事业的基本目标。

中央政府以及各个地方政府不断强调应当树立“为民、惠民、便民、亲民、利民”的民生事业的发展理念,确立科学的管理目标,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社区养老工作的领导,为老年人营造管理有方、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的养老环境。要建立覆盖所有老人的社区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养老保障,一定要确立起鲜明的理念,在理念的指导下构建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及运行机制。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对民生的要求也由原来单纯的温饱需求上升为物质与精神并重的需求。那么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模式,可以既可以给老年人带来物质上的保障,还可以让老人享受来自家人与社会的精神支持。所以说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养老模式是符合政府发展民生事业的理念的。

【参考文献】

[1]曹立前,高山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与养老思想探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

[2]常宗耀,魏亚萍.和谐社会建设的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证明[J].《井冈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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