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伦理视角

2016-05-14 20:08刘丽娟
学理论·下 2016年7期
关键词:生命教育伦理留守儿童

刘丽娟

摘 要: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而日益突出,尤其是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输出的地区,更加明显。改善留守儿童的生命质量的教育问题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的、双向的教育活动。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留守儿童生命教育进行分析:生命权利的主张显示留守儿童个人存在价值的合理;生命理解的反思阐释其个人存在需要良好的社会适应性;生命意义的超越是其社会存在的升华。在此基础上,从提升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教育两个方面进行考量。

关键词:留守儿童;生命教育;伦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7-0088-02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参加城市的建设。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长期进城务工,从而忽视对自己子女的照顾,产生了一定数量的留守儿童。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5月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 102.55万,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1.88%。这一规模仍然有扩大的趋势,也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2015年6月,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发生的4名留守儿童集体自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这一事件也充分地暴露出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在庞大的留守儿童数量的背后,对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问题应急需得到人们的关切。

一、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现状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或不在父母身边城里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已成为公认的弱势群体,对其生命安全和生命质量的关怀关系中国社会对生命的尊重和未来的均衡发展。20世纪后期西方国家提出的生命教育理论在改革开放后期才逐渐进入我国学者的研究领域,生命教育的伦理理解普遍融入道德教育的形式出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导下,我国的生命教育在部分省市已有实践,但是在广大的农村社区,对于留守儿童而言生命教育仍然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且尚未形成理论体系。

生命教育应该是社会、学校、家庭共同作用于被受教育者,使其理解自身的生命意义和直面人的生死问题。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社区的教育基础较城市薄弱,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道德教育承担了生命教育的重要内容。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常年不在身边,生命教育中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大量缺失。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所处的环境中往往传统优秀的伦理道德、家风家训逐渐遗失,从而生命教育的社会责任也出现缺位。

由于父母关爱的缺失,农村留守儿童往往对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的生命理解存在一些问题。身体方面由于缺少精心的照料而出现营养不良等健康状况;在心理方面则由于缺少生命意义和价值的教育往往出现对生命价值漠然等情况,表现出来有轻言自杀等现象。

二、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伦理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不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很大的空间,而对“生命”而言,不能被动地接受教育,不能仅仅通过提升教育方法而使农村留守儿童体察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对伦理学在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领域的观照,用伦理学的价值体系为其提供解释基础。

1.生命权利的主张。生命权是指维系生命存在的权利。拥有生命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首要问题是生命权利的主张,这也是伦理学的首要价值。中国传统伦理对于生命权利的主张往往是融入儒家思想的要义中,贯彻天人合一的思想的同时,将生命权利附加了其他内涵。提出的“生生大德”“天地之大德曰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等主张起到过规范人们维护生命行为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伦理影响作用在减弱,而新的生命伦理共识尚未形成。因此,要加强生命教育,使每个人都应对生命有敬畏之心。新闻媒体报道的农村留守儿童自杀事件、意外伤害或死亡、侵害、药物错误服用等问题,其原因或是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不当或是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淡漠或是学校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归根结底都是没有对留守儿童生命权利充分主张。父母为改善家庭收入常年在外打工、学校关心升学率这都无可厚非,但是应该对留守儿童起到监护和教育之责的家长和学校忽视或者没有充分重视生命教育的意义,国家社会层面都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生命权利的主张。

2.生命理解的反思。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不仅仅是一种单向、被动的教育,而是应该由家长、教师和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教育,通过对生命的关怀、生活的照顾和亲情、友爱等善意识的传递,从而使留守儿童自觉地意识到生命的重要性并且能进行自我教育。对于生命的理解应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之上,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一旦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因此,对于生命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生物性的存在和本体性的需要,而是应有理性的认识。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不在他们身边,往往只能在过年的时候与家人见面,如果遇到什么突发的事件,甚至三四年留守儿童才能见到父母。在这期间家长与子女的交流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沟通十分有限且非常不及时。因此,家长往往只是按时寄生活费,不能给留守儿童更多精神层面的交流。对于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要与现实的生产关系一致,将生命教育融入其社会化教育的一般过程,使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能理性自觉地认识到个体生命的意义,在教育过程中各主体与社会之间也增强了人本主义的关怀,在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基础上反思生命的意义。

3.生命意义的超越。“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仅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对于生命的意义不仅满足个体的需要,更在于满足社会的需要,在短暂的人的生命中寻求自身价值的合理意义,在人的意义世界中,是追求人的社会价值不断使人更加全面而超越自身的生命意义。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现实表现出对于生命意义认识的偏颇,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给留守儿童带来更多的印象不是家庭的温馨而是为了他们拼命挣钱,这些暗示对于心智尚不健全的儿童来说,如果没有良好的疏导和解释,极易使其形成扭曲的人生观,使留守儿童忽视生命的体现,而去追求实用主义。这样容易使他们心理脆弱,不能正确地对待挫折和失败,面对生活的不易,极易出现抑郁、迷茫、焦虑的状态,甚至轻生。如此,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不能真正感受自我的存在而体会到生命的意义,体会到不断超越的生命价值,拥有理想和信念的力量。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生命意义也有合理的道德资源,比如《周易·乾卦》中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左转·襄公二十四年》中有:“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等等。只有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逐渐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主体作用,追求个人成功的基础上,理解人的类属性,自觉为社会贡献,努力使小我融入大我之中,达到较高层次的伦理道德境界。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其产生和有效控制都是出于一个变化过程中,在整体社会发展过程中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因此,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对策方面从经济发展和教育两个方面进行考量。

1.提升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认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形成复杂的社会关系,其中必然包括道德关系,而道德关系要受到生产关系或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旨在使留守儿童认识到自己生命的全部意义,从而能树立正确的生命观、人生观,能快乐地享受人生的道德意义,其行为符合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要求。目前,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出现的有悖于伦理道德要求的现象,本质是经济关系的反应,因此,要从根本上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生命教育的质量,就要促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部分贫困地区或者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针对不同区域的资源状态,发展特色经济,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最大限度地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就近就业,提高居民的相对收入,真正能离土不离乡,加强城镇化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共同享受改革的成果。由于多种原因,大部分农民工还是不愿将子女带到城市和自己一起生活,如果农民工能在家乡附近就能解决工作,而且收入和外地打工收入相对持平,更多的农民工还是愿意就近就业的。这也就有效地解决了现在农村社会出现的空心村问题,能更好地稳定经济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关系生态,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存在和生活质量问题。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教育。生命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内容,根本受经济的制约,但其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质。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也要在意识层面加强个体对于生命的理性自觉引导教育,已达到教育的最优效果。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常年在外,学校教育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农村社区的学校曾经面临教学资源落后、教学水平不高的情况,但是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加强,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增加,农村学校的整体教学情况在逐年提升。因此,农村学校在加强智育课程教学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的伦理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生命教育的内容单独列出来,特别是留守儿童较多地区的学校应该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题式的课程,讲授和实践体现生命伦理教育的内容,针对自杀、侵害、早婚等问题结合道德、心理、安全、情感等多角度进行教学。学校加强与学生的情感交流,进行生死观教育,必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教育起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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