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背景下的河北省蔬菜流通模式创新研究

2016-05-14 09:39乔立娟赵邦宏刘妍
湖北农业科学 2016年7期
关键词:协同发展京津冀河北省

乔立娟 赵邦宏 刘妍

摘要:在京津冀三地蔬菜市场供求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河北省蔬菜产业对接京津地区的优势与现有流通模式的不足之处,指出应通过农超对接、直营店、电子商务、订单农业等新型流通模式提高河北省蔬菜流通效率、降低蔬菜销售价格。最后提出了河北省蔬菜流通模式创新需要建立京津冀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与政府协调职能等保障措施。

关键词:协同发展;蔬菜;流通模式创新;京津冀;河北省

京津冀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立足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协同发展,将有利地缓解生态环境恶化、城乡差距扩大以及首都经济圈城镇体系发展失衡等突出问题。京津冀经济圈的1.2亿消费者为河北省蔬菜产业提供了广阔的销售市场,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拉动下,河北省一直是京津地区重要的“菜园子”。但河北省大部分蔬菜以无组织的分散形式进入京津市场,缺乏市场竞争力与影响力,蔬菜种植主体收益较低:与此同时,流通过程中的层层加价使蔬菜销售价格居高不下,“贱卖贵买”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传统以产地市场-销地市场-消费者的“散-聚-散”三段式蔬菜流通模式存在流通环节繁多、物流成本高、损失大等问题。因此,创新蔬菜流通模式,有利于提高蔬菜流通效率,促进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协同发展。

1.京津冀蔬菜市场供求现状

1.1北京市自产蔬菜的供求综合分析

近年来,受土地资源稀缺、蔬菜种植比较收益低以及其他省份蔬菜竞争等因素影响,北京市蔬菜产量连年下降,目前北京市蔬菜自给率约为28%。北京市蔬菜种植面积从2000年的10.4万hm2下降到2013年的6.5万hm2,种植面积减少了37.50%。北京市蔬菜产量由2000年的466.3万t下降到2013年的266.9万t,总产量减少了42.76%,而北京市蔬菜及瓜类所创造的总产值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从2000年的58.9%下降到2013年的35.8%。

相对于近年来北京市生产蔬菜供给能力的下降,作为特大型消费城市,北京市的蔬菜需求却呈现扩张态势。依据历年《北京统计年鉴》数据,由北京市人口与蔬菜人均消费量计算得到北京市蔬菜需求缺口情况(图1)。由图1可知,2000年以来,北京市常住人口呈现快速上升势头,2013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达到2 114.8万人,与2000年常住人口1 382万人相比,累计增长了53.02%,蔬菜需求量达到1100万t。随着人口数量增加以及人均蔬菜消费量的上升,在自产蔬菜供给逐年萎缩的情况下,北京市蔬菜缺口持续增加。

1.2天津市自产蔬菜的供求综合分析

2006-2013年,天津市蔬菜产量持续增长,蔬菜产量从2006年的275.5万t增加至2013年的461.5万t,年均增长率7.65%。到2011年,天津市人均蔬菜产量已超过340 kg/(人,年),而人均购买量为132 kg/(人,年),天津市蔬菜产销差从2006年的153.10万t增加至2011年的270.31万t,表明天津市蔬菜生产在总量上能够满足本地需求。

虽然天津市蔬菜总产出量较高,但自产蔬菜的品种、上市时间等具有明显的季节集中性,难以做到常年均衡性生产供应。近年来虽然大量发展设施蔬菜,但也只是错开了上市时间以及在品种方面有所调整,仍有部分产品难以生产,需要依赖外地供应:与此同时,总量超过需求的蔬菜大量需要外销。

1.3河北省蔬菜供求综合分析

依据历年《河北省经济年鉴》与《河北省农业年鉴》数据可知,作为全国蔬菜大省,河北省蔬菜产量从2006年的6 646.0万t增至7 659.1万t。1995年开始,河北省蔬菜人均产量从358.46 kg/(人·年)增加至1 059.31 kg/(人,年),人均产量增长了将近2倍,但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蔬菜消费量则从120.01kg/(人·年)下降至109kg/(人·年);农民家庭人均蔬菜消费也从89.04 kg/(人·年)下降至71.8kg/(人·年),如图2所示。在本地蔬菜消费市场饱和的前提下,促进蔬菜外销、提高蔬菜经营主体收益水平,有利于保证蔬菜供应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目前,河北省蔬菜的外销率已达90%以上,其中京津地区占河北省外销蔬菜的9%左右,河北省蔬菜绝大部分外销至上海、广州等南方省市,内蒙古、东北三省、陕西也是河北省重要的蔬菜外销省份。

2.河北省蔬菜对接京津市场现状分析

2.1河北省蔬菜在京津市场数量大、份额高

河北省环绕京津地区,现有鲜活农产品生产技术国内领先,生产基地及品牌也初显成效,目前河北省蔬菜占北京市场的50%左右,天津市场的40%以上。2013年河北省销往北京的蔬菜达到600万t,销往天津的蔬菜达到400万t,在外埠进京津蔬菜中居首位。河北省蔬菜在北京八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占有率为41.8%,位列第一,每年7~10月,河北省张承地区夏秋错季蔬菜在北京蔬菜市场的占有率达70%以上。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大白菜、马铃薯、圆白菜;大洋路市场的大白菜、圆白菜、黄瓜;锦绣大地批发市场的大白菜、小辣椒:中央批发市场的西芹等蔬菜基本上都来自于河北。

2.2河北省蔬菜进入京津仍以批发市场为主要渠道

河北省生鲜蔬菜的集散与流通主要依靠批发市场完成,2012年河北省共有蔬菜批发市场54家,总摊位数77 570个,年成交额498.9亿元,位居全国第二。目前,北京的蔬菜流通75%通过批发市场渠道,北京市八大批发市场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蔬菜交易量835.00万t,日均交易量2.23万t,其中仅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就占到蔬菜交易的60%以上。北京批发市场已成为北方地区重要的蔬菜流通市场,进京蔬菜有50%通过批发市场渠道外销其他地市。天津市的蔬菜流通56%通过蔬菜运销商收购再运至销地批发市场,14%由种植户直接销往批发市场,25%由种植户直接销往本地农贸市场。

2.3京津冀政府间蔬菜流通协调机制逐步建立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蔬菜进入京津地区的渠道通畅。2002年河北省无公害农产品进京协调联络处正式成立:2009年9月京冀农产品产销对接洽谈会在廊坊举行,并签订了总额3 850万元的供销意向书:2011年5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与河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河北省农业厅联合签署蔬菜等农产品产销合作框架协议:自2010年起,北京连续四年连同河北省举办冬季和全国两会期间首都市场农产品保供行动。同时,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协调河北省60家蔬菜合作社开展长期农超对接,并为蔬菜直营店提供财政补贴。

2.4河北省蔬菜对接京津流通环节冗长,交易成本高

传统以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消费者的“散-聚-散”的传统流通模式中间环节繁多、物流成本高,经过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与零售商的加价,长途运输费用,以及批发市场征收的仓储费用、摊位费、入场费、管理费等,使得流通费用至少占到蔬菜零售价格的50%以上。从河北省蔬菜价格基本构成来看,蔬菜田间收购价格大约占30%,从产地至销地批发市场的流通成本大约为30%,“最后一公里”(最后进入消费者流通渠道)的流通成本大致为40%。2014年11月通过对河北部分地区蔬菜进入北京市场的调查(表1)发现,从蔬菜收购至销地蔬菜批发市场,4种冬季常菜价格平均增值53.2%,至农贸市场进行销售(非净菜包装)时价格又增值68.4%,蔬菜流通中“最初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现象突出。

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蔬菜流通模式创新

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蔬菜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是要满足京津市场消费多元化、优质化的消费需求,稳定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还要使河北省蔬菜经营主体提高收益水平。建立产销对接的新型蔬菜流通模式,是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提高蔬菜生产者与销售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如图3所示,通过引导分散小农户加入新型蔬菜经营主体,从而提高市场影响力,并通过直销以及公益性批发市场的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3.1公益性批发市场模式

批发市场作为蔬菜流通的主要渠道,短期内将仍然发挥重要作用。为降低批发市场环节交易成本,首先应以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在京津地区周边对批发市场进行统一规划与布局,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形成以大型综合性中心批发市场为骨干,区域性批发市场为辐射地,专业批发市场为补充,产地初级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对于通过北京批发市场再次转运到其他地区的农产品运销功能,应转移到保定、廊坊、唐山等京津周边市场,减轻首都交通、人口和环境压力。其次,探索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的模式,培育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减少传统蔬菜批发市场的进场费、摊位费、管理费等流通费用。而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京津地区的城区商品批发市场进行异地搬迁改造,应由政府统一安排,在土地征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批发市场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对入场费、管理费、仓储费用的减免,从而降低蔬菜的价格。

3.2蔬菜“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直销模式

蔬菜“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等新型直销模式,将蔬菜经过一系列加工处理后,直接运送至零售业者(超级市场、蔬菜专柜、农贸市场)、消费大户(学校、机关食堂等),通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蔬菜价格。2012年北京市开展“农超对接”的超市已扩展至10家,经营生鲜的卖场超过400家,与全国120家农业合作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农超对接”渠道的直接采购额占果蔬总采购额的45%,降低果蔬经营成本10%~15%。京津作为华北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辖区内的政府机关、学校、企业数量众多,集体食堂每年消费蔬菜数量可观。仅北京市就有各类学校3 367所,有学生与教职工达376万人,庞大的消费群体为蔬菜直销提供了先决条件。近年来,河北省各蔬菜合作社积极拓展销售渠道,进军北京、天津等大城市,挂靠大中型超级市场扩展“农超对接”,与高等学校“农校对接”,同时与农贸市场合作签订销售协议进行订单生产外,还积极扩展新的销售渠道。

3.3蔬菜直营店模式

“农社对接”作为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是在居民社区开办固定的农产品销售场所,通过产地农产品直接输送到居民社区销售,保证农产品新鲜、低价,尤其适用于蔬菜类生鲜农产品销售。从2010年开始,由河北省一些城市供销合作社建立“三位一体”蔬菜直采直销平台,即依托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一头连接蔬菜合作社直接采购,一头深入城市社区建立直销超市、门店对居民销售。“三位一体”的蔬菜直采直销平台减少了批发零售环节,降低了流通费用,对平抑菜价、解决卖菜难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河北省有7家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北京开办直营店,开办之初由当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安排闲置房源作为经营场所,并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次性补助70%的装修费用,并补助前三年场地50%的租金。天津也在2009年出台政策扶持鼓励产品有特色、质量高、消费需求大的合作社联合在城市社区设立专销点、专卖店等,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补贴扶持。

3.4蔬菜销售电子商务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京东、苏宁、天猫等电商的迅速发展为蔬菜产业指出了新的销售模式。蔬菜种植户和专业合作社可以借助互联网、智能手机在网上直接面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免去了传统流通过程中的场地费、批发市场入场费、管理费、人工成本等费用,尤其适用于精细菜、高端菜的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可以采用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农业信息网络平台进行蔬菜信息供给,河北蔬菜产业网、河北果蔬网及时发布产品信息,为新型规模化蔬菜经营主体的销售提供便利;二是拥有特色蔬菜、高档蔬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实体经营场所建立自身的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三是通过在淘宝、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形式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3.5蔬菜“农企对接”模式

农业龙头企业具有较高的规模与声誉优势,通过龙头企业以订单合同的形式进行蔬菜加工和精细菜销售,龙头企业可以获得加工原料的稳定供应,,蔬菜生产经营主体也可以提高产品质量,规避了市场价格风险。2014年邯郸县帮农、素丽和富成蔬菜专业合作社与安徽省亳州市某食品公司签订了朝天椒收购合同,种植朝天椒约67 hm2,按最低保护价计算,总产值500万元以上,直接带动农民增收。2012年天津市认定的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40家,其中蔬菜加工及种植领域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家:北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有1 000多家,将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形成稳定的市场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消费者消费理念的转变,罐头蔬菜、速冻蔬菜、深加工蔬菜市场份额逐步扩大,河北省蔬菜经营主体与京津冀地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对接将对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农业增收产生重要作用。

4.对策建议与保障措施

4.1建立京津冀流通信息平台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加快蔬菜流通体系创新,增强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在蔬菜产业链运行中的功能,首先应加强信息平台与物流服务的建设。一是搭建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平台。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平台包括信息平台、技术平台、融资平台、交易平台、人才流动平台等,实现农产品流通领域资源共享:二是是建立京津冀蔬菜市场联盟。实现市场联盟、企业联盟、学者联盟,加强京津冀农产品市场领域生产、流通、物流、学术研究等各方面的沟通与交流。

4.2建立京津冀利益共享机制

河北省能否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关键在于是否树立全局理念,建立健全京津冀有效合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三地协同发展大局。在蔬菜流通体系建设方面,河北省应实现三个核心理念的转变。一是从单向对接京津市场向京津冀协同发展转变,三地应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达成合作意向:二是从偏向市民利益向更加关注农民利益转变:三是从关注生产与消费为主向产销一体化理念转变,从蔬菜数量保障转向蔬菜物流保鲜、加工、运输、营销等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4.3强化京津冀政府协调职能

目前河北省蔬菜流通存在纵向部门职能分割问题,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分别负责,各部门行政隶属不同,难以统筹规划,影响蔬菜流通各环节的良性运转。首先,应整合统筹资源,实现多部门、多层次联动合力。学习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将隶属农业厅、商务厅分管的农产品产销体系职能进行有机整合,成立专职协调组织机构,统一部署对接京津市场。其次,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为主向扶持服务与统筹协调为主转变,建立并完善京津蔬菜应急保障机制,加大扶持服务和统筹协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4.4提供京津冀财政资金保障

蔬菜流通模式创新不仅需要政策支持,还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在确保财政对蔬菜生产投入增加的同时,根据产销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将财政资金由产中领域向产后领域延伸,为蔬菜流通市场建设、品牌化、蔬菜物流企业、蔬菜物联网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一是要明确京津冀财政投资蔬菜流通体系的领域和项目,对蔬菜直营店、蔬菜物流配送、物流园区建设等项目提供财政补贴:二是引导和扶持民营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体系,重点支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品牌化龙头企业、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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