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让企业爆发式增长

2016-05-14 08:31张银平
现代企业文化·综合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营业税税负营改增

张银平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这意味着,已在我国施行了二十余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持续了四年多的“营改增”也将收官,今后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可以认为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对取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众所周知,1954年法国在世界上最早开征增值税,因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所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1979年我国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201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2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在上海的“1+6”行业率先试点。其中,“1”为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6”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在此后的一个多月,上海就有12.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了“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为4.1万户,占31.8%;小规模纳税人为8.8万户,占68.2%。并由原来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其税负减轻明显。

2012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截至到2013年2月底,全国试点企业已达116万户,总体减税规模达到550亿元以上。随着2013年8月1日起“1+6”行业试点扩至全国,2013年全年减税约2000亿—3000亿元。

我们知道,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解决服务行业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可以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如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在启动了“营改增”试点后,就体验到企业受益很大。据公司介绍,华谊集团下属有5个主要产业17家公司,其中,现代服务业企业9家。前几年把物流、后勤、检修剥离出来组建的天原物流公司,可再向原公司提供服务。物流公司最初按营业额征收营业税,面临重复征收的问题。以前因为公司接收了一跨国公司的物流业务,要给跨国公司开发票,在完成这一业务的过程中,要把其中一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物流公司,又要给其他公司开发票,这样就意味着同一笔业务有两次重复税收。如果分包更多,就有更多次重复征税。

但在“营改增”后情况就不同了,天原物流公司同样开具发票,但开的是增值税发票,上下游的企业都可以抵扣。公司也就有积极性承包更多物流业务,也敢于分包更多项目。另外,天原物流公司此前实行营业税,税率是5%,实行增值税后,税率是6%,表面上看,税率增加了,而事实上天原的实际纳税额却明显降低。

2011年天原物流公司的应税营业收入是1.058亿元,如按5%的营业税纳税,应交营业税529万元,但因为实行“营改增”,得按6%纳增值税,应交增值税634万元,比529万元增加了105万元。但是,因为增值税对设备购买、维修等费用有抵扣,天原抵扣了187万元,实际纳税只有447万元,比529万元纳税额少了82万元。这样重复征收没有了,公司税负减轻了。而且,“营改增”还促使企业扩大了市场,提升了服务能级。客户由原先的25个,一年后增加到32个。公司不仅提高了技术含量,还向产业链中的下游环节延伸。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2012年“营改增”试点开展以后,不少企业减税效果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逐步得到验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约5%左右的试点企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等行业。

如深圳市腾邦集团是从事现代服务业的明星企业,在2012年11月1日开出深圳市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2012年11月、12月的公司收入成本数据,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938.63万元,“营改增”之后,应交增值税为55.54万元,而按原营业税政策计算,应交营业税为12.72万元,税负增加42.82万元。

对此,腾邦集团介绍说,“由于公司现有业务大部分属于货运业务,固定资产购进、货物销售、原材料采购等业务较少,能取的进项发票比较单一,加之还有部分进项票是试点外省份的7%和试点内省份的3%和6%点票,税率较低,可抵扣的进项税比较小,因此在‘营改增初期,传统货运业务税负有所增加。”

根据以上情况,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试点企业税负增加,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营方式与增值税的征收可能不太匹配。比如交通运输行业,由于缺乏抵扣项,税负自然就上升了。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对增值税怎么交、怎么抵扣不太熟悉,存在进项成本“应抵未抵”的情况。再者,大型交通运输设备沉淀成本高,更新周期长,新购设备有限,使得试点初期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此外,区域性试点也导致了税负增加,交通运输企业是全国性的,非试点地区开的依然是营业税发票、不是增值税发票,这就导致其税负上升。

“营改增”迎来发展机遇

2013年11月9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稳定税负”将作为我国今后完善税收制度的改革重点。

2014年,在党和政府一系列财税政策指导下,中央财税部门打响了“营改增”扩围、煤炭资源税改革、成品油等消费税调整和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四大税制改革战役,用科学的税收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

总部设在上海的首个中国民营资本独资经营的企业春秋航空公司,通过“营改增”改革试点,企业税负不断降低,公司业绩不断发展。在公司创立之初,公司仅有3架租赁的飞机空客A320飞机,经营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和旅游客运包机运输业务。自2012年试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以来,公司共引进飞机27架次,其中自购6架,经营性租赁16架,融资租赁5架。公司业绩发展得益于“营改增”政策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近4亿元,外加占航空公司成本比例最大的航油和起降费的进项抵扣分别达到12亿和近1亿元,使其在税改后合计减少税负4.7亿元。由于飞机引进的抵扣不同于其他的成本项,属于当年一次性抵扣,由此使公司大力发展市场,倒逼企业业绩得到较大提升。春秋航空平均上座率达到95.4%,成为国内民航最高客座率的航空公司。预计到2017年,春秋航空的飞机总数将增长至80架。

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改革试点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不久,试点也取得积极成效。以上海网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主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随着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公司迎来发展的春天。该公司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由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购买电信增值服务的成本下降近6个百分点。公司2014年度上半年营业额约为1800万元,2014年下半年“营改增”后即实现营业收入约3590万元,增长近100%。增收并未增税,2014年下半年公司缴纳增值税50多万元,如按原营业税政策,应纳营业税近120万元,“营改增”使得企业税负减少近60万元,税负下降超过50%。

2015年5月18日,中国“营改增”改革进入冲刺阶段。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剩余的行业领域纳入“营改增”版图。这意味着,已历时3年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即将收官,“营改增”范围将扩至全行业,中国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至此,“营改增”在今年全面推开后,预计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会议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有利于国家税制统一,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抵御经济下行压力。

比如,一家文化创意企业制作一项作品,除了人力资本投入外,还投入资金购置软件、电脑、图像等设备。在两税并存的情况下,企业购置设备不能抵扣增值税,而销售产品仍需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只对产品和服务增值的部分缴税,因而使企业更新设备转型升级的动力更强。

还有,浙江嘉兴秀洲区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营改增”前,公司每月应交营业税23534元,“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为19055元,税负减轻明显。而下游企业购入行业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总体上有利于增加对行业服务的需求。

另外,在“营改增”试点中,因为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税收中的比重超过40%,不仅涉及所有企业,还涉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的重新设定。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营改增”在最可行与最有效之间取得了最大公约数的减税效果,不仅推动经济转型发展,还能盘活我国经济发展这个大棋局。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错综复杂,我国经济也面临下行的巨大压力。四年“营改增”改革试点,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路,也取得了积极成果,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试点纳税人共计580万户,累计减税5939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284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减税3094亿元。

目前,改革试点地区将扩展至全国,“营改增”改革的成功将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因此,笔者认为此次推行“营改增”对助推经济发展和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义重大,而且还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第一,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特点。第二,实现了增值税对物资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第三,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第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实现“降成本”的重要一步。第五,创造了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可以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第六,打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有利于服务业与工业深度融合发展。第七,明确的财政补贴政策关系到中小物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助于稳定企业生产和经营。第八,“营改增”方案政策取向,有利于发展服务业、有利于科技研发,有利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总之,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企业减负松绑,可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环境,可以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还可以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涵养宝贵税源,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保持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最终实现企业的“爆发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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