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厂规还是权益遭侵犯? “哺乳”女工打赢保卫战

2016-05-14 13:19清利
妇女 2016年5期
关键词:厂方人事部哺乳期

清利

食品厂女工刘彩兰生下双胞胎儿女后,哺乳期未满,厂方竟以她擅离岗位,违反厂规为由解雇。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她勇敢地走上法庭。违反厂规还是权益被侵犯?

为哺乳与厂方争辩遭解雇

2015年10月18日,在郑州市鑫峰食品厂打工的刘彩兰像往常一样来到厂里,正当她换工装的时候,车间主任走过来通知她:“人事部让我通知你,从现在起,你不用来上班了!”车间主任的话让刘彩兰蒙了,好大一会儿,她才反应过来:“我被辞退了?厂里解雇我的理由是什么?”车间主任说:“不遵守厂规,大闹人事部!”

这番话让刘彩兰如梦方醒,自从产下双胞胎后,因为哺乳问题,她与人事部主管闹的不愉快浮现到了眼前——

26岁的刘彩兰来自豫东兰考。3年前,她在老家结婚后和丈夫一起来到省城打工。经老乡介绍,她来到这家食品厂上班。由于她踏实勤快、悟性强,岗位上一些有技术含量的活儿一看就会,工友们都愿意和她一个组干活,正因为如此,她一步一步成长为车间里的生产能手。

刘彩兰进厂两年后怀了孕,她忍受着妊娠反应带来的不适,坚守工作岗位,直到预产期前半个月,因肚子太大无法坚持工作,才请假待产。2015年3月,刘彩兰生下一对龙凤胎,儿女双全,她和老公欢欣不已。然而,随之而来的哺育和抚养所需要的巨大支出,也让刘彩兰夫妇感受到了沉重的压力。

怕在家待久了,自己的岗位被别人顶替,孩子刚满月,刘彩兰就把在老家的母亲接来帮她照顾孩子,自己随后上了班。一双儿女嗷嗷待哺,刘彩兰请示领导,获准每天可以出去1个小时给孩子喂奶。为了哺乳方便,刘彩兰特意在工厂旁边的城中村租了一套小房子。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刘彩兰飞奔着出厂门,给孩子喂完奶,又飞奔回来。尽管辛苦,但她很满足。

2015年10月17日上午,刘彩兰又要回家给孩子喂奶,谁知,厂门口的保安却拦住不让她出门,说是接到厂人事部通知,她的哺乳期已到,不准上班期间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刘彩兰被这个突然而至的通知弄得不知所措,想到家里的一对儿女等她回去喂奶,女儿那两天还一直拉肚子,她心急如焚,就去找人事部主管求情。谁知,人事部主管公事公办地说,“这是规定,如果每个女工都超期哺乳,那厂里的活儿谁来干?你是车间里的生产骨干,原来女工哺乳都给半个小时,你生的是双胞胎,给你一个小时已经网开一面了。”

刘彩兰向主管恳求,女儿这两天身体不好,能否再给她延长几天哺乳,谁知,主管把脸扭向一边,不再理她了。想到孩子们在家挨饿,刘彩兰火气一下子上来了,她斥责主管说:“你也是当母亲的人,你还有没有点人味儿!”主管看到刘彩兰竟敢指责自己,连推带搡地把她赶出了办公室。

回到车间的刘彩兰再也无法集中精力工作,想到一双儿女眼巴巴盼她喂奶的情景,她的泪水就止不住地流。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就因为自己指责了人事部主管几句,竟被无情解雇了。

向妇联求助获公益律师帮助

想到自己兢兢业业工作了三年,竟因为给孩子喂奶的事情被厂里开除,刘彩兰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她去找人事部主管理论,谁知主管连门都不让她进,还通知保安把她驱逐出厂。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刘彩兰气结于心,造成内分泌失调,原本很旺的奶水越来越少。一天,刘彩兰照顾孩子时,突然想到了“有委屈,找妇联”这句话,决定到“娘家”反映自己的遭遇。

妇联权益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她,工厂这种做法是对哺乳期女职工的不尊重,并为刘彩兰介绍了一位姓王的公益律师,支持刘彩兰通过法律维权。

王律师了解到刘彩兰的情况,指出厂方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厂对刘彩兰的蛮横解雇也是违法的,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在走诉讼程序之前,王律师特意找到刘彩兰原来的工厂,他的本意是想和厂方负责人接洽一下,如果对方知错能改,收回解雇刘彩兰的决定,将是一个对双方都不错的结果。可是,当王律师找到厂方负责人事的副厂长,刚说明来意,对方就态度强硬地说,“厂里从来没有收回已做决定的先例,想打官司,我们奉陪就是了。”

随即,王律师协助刘彩兰收集了证据、证言,于2015年11月初,向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依法裁决鑫峰食品厂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591元。

提交仲裁申请书后,王律师对仲裁结果充满着信心。谁知,2015年12月3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定书,驳回刘彩兰的仲裁申请。意料之外的结局令刘彩兰深受打击,王律师安慰她,“这种情况在我多年的律师生涯中经常遇到,要相信法律。仲裁结果不如意,还有人民法院!这官司我陪你打到底,你不用担心!”对于王律师的仗义执言,刘彩兰非常感动。

刘彩兰仲裁失利的消息传到了昔日工友的耳中,几个与她关系要好的姐妹打电话鼓励她,说自从刘彩兰被辞退后,她们一直关注着案件的进展。一位打算怀孕的姐妹向刘彩兰诉说了自己矛盾的心理,厂人事部主管已经对她们训话,警告想怀孕的女工,哺乳期前半年每天只有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受不了这个规定,可以自行辞职,她现在都不知道该不该生孩子了……刘彩兰告诉姐妹们,她从王律师那里得知,国家对哺乳期的女职工有专门的保护规定,她一定会把官司打到底,为姐妹们讨个公道。

法院判决表明“哺乳非小事”

2015年12月23日,在王律师的帮助下,刘彩兰向二七区法院提交诉状,以被告鑫峰食品厂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变相解雇女工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法支付原告赔偿金24591元。

法院立案后,首先开启调解程序。调解那天,厂方聘请的代理律师到场,对于刘彩兰提出的赔偿要求,厂方代理律师坚称,原告刘彩兰违反厂规,被解雇并无不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厂里可以拿出3000元作为精神抚慰金,如果原告不答应,那厂方也没办法了。刘彩兰不假思索地拒绝了厂方代理律师的提议,她说,她需要的是厂方承认自己不尊重哺乳期女职工的错误,而不是所谓的“抚慰金”,由于双方分歧巨大,调解宣告失败。

2016年1月18日,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因哺乳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案件。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律师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哺乳期专指女性生产后至婴儿满周岁期间。也就是说,原告产下双胞胎后,1年内按规定享有每天两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然而,厂里仅给原告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而且仅半年厂方就拒绝再让原告回家哺乳,原告一双儿女嗷嗷待哺,且女儿正拉肚子,原告心急如焚,向主管领导请求回家哺乳得不到批准,情绪激烈之下,与主管领导发生了几句口角,厂方竟以“违反厂规,大闹人事部”为由,将原告蛮横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

针对原告律师的辩词,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厂方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已经按照规定给予原告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解雇原告并非因为哺乳这件事,而是因为原告的请求得不到批准,态度激烈,和主管领导发生冲突,影响和破坏了工厂的劳动秩序,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厂方依照厂规解雇原告,合情合理,并无不妥。

经过一系列的庭审程序,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法院认为,工厂自2015年10月17日起,不同意原告回家哺乳孩子的请求,认为其回家哺乳属于擅自离岗不予放行,这是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的。至于原告与工厂行政管理人员发生争执,事出有因,虽然其情绪较为激动,但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且工厂没有保障其哺乳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在先,原告要求工厂保障其权利合法有据。综上所述,法院认定被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8456元。

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如愿讨得说法,刘彩兰心情畅快了许多,原来的工友姐妹也跑来感谢她,说有了她的这次胜诉,大家了解了自身的权益,而且知道如何保障了。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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