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

2016-05-18 03:03何家弘
21世纪 2016年12期
关键词:曼海姆中级法院原审

何家弘

疑罪从无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7年4月29日凌晨,德国巴符州卡尔斯鲁厄地区的一名女警察安德里娅·查赫尔(Andrea Zacher)在家中被人用围巾勒住脖颈而窒息昏迷,其父发现后报警。经抢救,安德里娅保住了生命,但因大脑缺氧时间过长而成为植物人。侦查人员发现现场所有门窗都没有强行入室的痕迹,并在现场提取到两个从胶皮手套上脱落的胶皮指头和一个白色塑料袋,里面有围巾、手套、香烟等物品。根据被害人父亲介绍的情况,警方锁定两个嫌疑人:一个是被害人的丈夫哈里·沃尔茨(Harry Wörz),二人于1994年结婚,次年生有一子,后来分居,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另一个是被害人的同事兼情人托马斯·海姆(Thomas Heim),他是一名有妇之夫。由于托马斯的妻子证明案发当晚丈夫与她在家过夜,不可能出现在犯罪现场,所以警方排除了托马斯的作案嫌疑。警察实验室的专家对现场发现的物证进行检验,发现那两个胶皮手套指头上都有哈里的DNA物质。另外,警察认定那个白塑料袋中的物品也是哈里的。1998年1月16日,卡尔斯鲁厄中级法院以杀人未遂罪判处哈里11年监禁。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98年8月11日,联邦上诉法院驳回哈里的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判决生效之后,被害人的父母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卡尔斯鲁厄中级法院民庭在审理此案时不受刑事判决的影响。2001年4月5日,民庭法官作出判决,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哈里实施了该侵害行为,所以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法庭在判决中还指出,被告人自愿接受的测谎结论也表明了他是清白的。随后,哈里向高等法院提出刑事再审的请求,后者指定曼海姆中级法院重审此案。2005年10月6日,曼海姆中级法院作出裁判:因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撤销原来的有罪判决,宣告被告人哈里无罪。随后,曼海姆检察院和被害人亲属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0月16日,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定,因该无罪判决存在法律错误,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2009年10月22日,曼海姆中级法院的法官再次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宣判被告人哈里无罪。

在德国,卡尔·彼得斯(Karl Peters, 1904-1998)教授堪称研究刑事错案问题的佼佼者。他在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刑事诉讼中的错误来源:德国再审程序研究》是德国最有影响的研究刑事错案的著作。该书分为三卷,第一卷名为《引论和各类案件汇总》;第二卷名为《刑事诉讼中的错误来源:系统研究与结论》;第三卷名为《刑事诉讼中的错误来源:再审程序法》。这三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德国法院在1951年到1964年之间经再审推翻原判的1150起刑事案件。彼得斯教授把再审法官对原审判决的认识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原审判决肯定是错误的;第二,原审判决很可能是错误的;第三,原审判决不能被充分的证明;第四,原审判决有可能是正确的;第五,原审判决有较大可能是正确的。彼得斯教授认为,在前三种情况下,再审法官都应该认定原判是错误的;在后两种情况下,再审法官虽然不能肯定原判为错误,但是也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定。

德国在刑事诉讼中采用“自由心证”原则,因此法律没有就证明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法官在认定被告人有罪时必须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当然,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与此相应,只要法官在再审中根据全部证据对被告人有罪的认知无法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就应该认定原来的有罪判决为错判。换言之,德国错判的证明标准可以表述为“推翻内心确信”的标准。在沃尔茨一案中,曼海姆中级法院的无罪判决就体现了这一标准。严格地说,该案中现有的证据并不能完全排除沃尔茨是作案人的可能性。虽然法官认为被害人的警察情人托马斯也有作案嫌疑,而且其妻子提供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很可能是伪证,但是能够证明托马斯有罪的证据毕竟很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法官无法达至对沃尔茨有罪的“内心确信”,那就应该撤销原判,宣告沃尔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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