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如何规避“生态偏害”效应

2016-05-28 11:25徐海龙殷昭清杨婧
新闻前哨 2016年5期
关键词:创意产业

徐海龙 殷昭清 杨婧

[摘要]本文基于生态学中的种间关系理论,用“偏害共生”观点来解释文化创意产业链中创作个体之间以及文化产品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关系和冲突,并以北京“798”艺术区为例,通过相关数据分析了一些艺术创作工作者迁出798艺术区的原因,最后说明这种“偏害作用”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而创意个体或创意作品要想获得成功,必须寻找合适的“创意生态环境”。

[关键词]种间关系 偏害作用 创意产业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文化治理与北京文化产业园区的‘创意软环境构建”(项目编号:12WYC027)阶段性研究成果

“生态学”一词是德国生物学家E.H.Haeckel于1866年首次提出,他认为“生态学是研究生物有机体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强调有机体与非生物环境之间以及有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1935年,英国生态学家A.G.Tansley更是把“系统论”引入了生态学,提出了“生态系统”的概念。1977年,美国生态学家E.P.Odum进一步地把生态学与人类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1]。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态学的外延不断扩大,出现了人类生态学、文化生态学、城市生态学、农业生态学等交叉学科。“文化生态学”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者J.H.Steward提出,他认为,“文化生态学”是用来研究“特定的生态环境与文化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2]。

“文化生态学”理论的关注点和研究目的在于比较“文化”与“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单就文化产业来看,应该有一个更中观或者更微观的概念,如“文化产业生态学”或“文化企业生态学”的引入。“生态”这个词在生物学中代表了一个庞大的生物环境系统,在文化产业“生态”中,“生态”是包含人、企业、政策、环境在内的一个大整体,这种“生态”的核心是创意和管理。生物之间竞争的目的是生存和发展,文化企业之间竞争的目的不只是生存,还必须创造出更大的文化价值。

一、生态学视域下的文化创意产业

传统生态学观点认为,生态学系统由非生物成分(abiotic components)和生物成分(biotic components)两部分构成。其中,非生物成分包括无机物、有机物和气候状况,生物成分包括生产者(producers,主要是绿色植物)、消费者(consumers,主要为动物)以及分解者(decomposers,指细菌、真菌、原生动物等腐养者和渗养者)。非生物成分和生物成分共同组成生态系统:自然环境产生能量(如太阳),生产者接受能量并制造有机物,消费者消耗有机物,分解者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代谢产物或反馈,将有机物分解还原为无机物,并送回到环境的营养库中。

以生态系统构成为基础,结合文化创意产业特点,构建文化创意产业链模型,如图一所示。

“创意阶层”是创意思想及灵感的主要来源,是整个文化创意产业链的源动力所在,故类似于自然生态中提供能量的非生物成分,“创意企业”将创意灵感的主要来源,是整个文化创意产业链的源动力所在,故类似于自然生态中提供提供能量的非生物成分,“创意企业”将创意灵感转化为具体的创意产品或服务,类似于生产者植物,“消费者”最终购买消费创意产品或服务,类似于消费者动物,由于创意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观念价值特性,价值确定受到专业评论的巨大影响,故媒体往往会对创意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评价,对消费者满足个性化需求后产生的意见感受做出反馈,并从中提取出有价值的创意导向性信息,这类似于生态系统中的微生物等对代谢产物的分解,故“媒体”可以看作分解者。有价值的“文化创意导向信息”成为环境的一部分,并形成创意的营养库,成为创意阶层和创意企业再次汲取灵感的源泉,另外,考虑社会经济流通关系的复杂性,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往往还存在一些营销中介组织,故在生态系统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中转环节“营销中介”。总之,类似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循环关系,创意阶层、创意企业、消费者、媒体以及营销中介相互衔接构成文化创意产业链。

产业系统与生态系统均是由众多的个体和周围环境共同组成的复杂行为系统,产业组织是产业内企业间关系构成的统称,产业组织内部的竞争合作关系,与生态系统内部各种群之间的竞争、捕食、共生等关系具有类比性,并且类似生态系统的协同进化成长一样,产业组织也具有自组织、自优化的动态进化特性。此外,文化创意产业不仅具有一般产业的生态系统类似性,而且由于其价值源泉来自于大量无形的灵感、想法以及创造性精神产品,并通过满足消费者的心理体验或情感诉讼来实现经济价值,或通过与传统生产者的结合来取得高额的价值增值。这种价值创造行为本身便具有抽象性、复杂性等不同于传统产业的特殊性,因此以生态学视角研究文化创意产业可以更好的将这类抽象的价值创造源泉具象化。

二、种间关系与偏害效应

种间关系是指不同物种种群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关系,两个种群的相互关系可以是间接的,也可以是直接的;这种影响可能是有害的,也可能是有利的。从表1可以看出,种间关系主要有正向作用、反向作用和中性作用三种。由于中性作用表示物种双方互相没有影响,可以看做两个文化企业间完全没有关系发生,所以不具有研究意义。生物学中的“共生”关系可以看作创意企业、消费者、媒体中介间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大部分可以达到“双赢”的结果。但也有例外,如热带雨林中乔木上附生的兰科植物,依靠乔木支撑自己,获取阳光和水分维持生长,而乔木本身既不获利,也不受害,这就是共生中的偏利作用发生。捕食往往是强大的一方吃掉弱小的一方,在市场竞争中,即大的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兼并、合并小的创意团体来壮大自己。这里的“竞争关系”显示物种1和物种2都会收到损害,说明物种1和物种2是食物链中的直接竞争关系,存在栖息地或食物上的直接冲突。就如企业之间的“红海战略”和大打“价格战”,势必会两败俱伤,文化创意企业则很少打“价格战”,但两部内容题材相同、观众定位相似、同期上映的电影,票房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低于预期收入,因为它们之间构成了直接竞争。

在表1中[3],并没有给出竞争、偏害共生以及中性作用的对应假设关系,尤其是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合作共存往往是主流。生态学中所讲的偏害作用是指两个物种在一起时,由于一个物种的存在,可以对另一个物种起抑制作用,而自身却无影响[4]。那么文化创意产业中存在这样的偏害作用吗?这样的偏害作用有没有可能规避呢?

三、创意产业的偏害共生——以“798”为例

胡桃树能够分泌一种叫做胡桃醌的物质,这种物质对胡桃树本身并没有伤害,但是却能抑制其他生物的生长,因此,在胡桃树的表层中是没有其他生物的。除了认识这种现象叫做偏害作用外,再进一步思考,胡桃树的这种异种抑制作用究竟是出于本能的排斥其他生物还是有意识地自我保护呢?当胡桃树周围土层没有其他生物时,胡桃树其实是获得了更好的生长空间,并不是完全自身不受影响。反之,偏害共生也不是百害而无一利。医学中抗生素的发明,就是利用了微生物能产生一种化学物质来抑制另一种生物的原理从青霉菌中发现了青霉素,这种发现对人类健康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798”这块北京地标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经历了衰落—繁荣—衰落的过程,第一次是作为工厂的衰落,进而吸引了大量艺术家的入住;第二次是作为艺术的衰落,商业和游客来了,艺术家却走了。艺术和商业能否兼容一直是困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头号问题,大如“798”这样著名的艺术区也难逃被商业化吞噬的命运。迟海鹏在《艺术区现状研究——以“798”为例》[5]一文中对“798”艺术区近十年来各区域构成和个体艺术家的数量变化做了可靠的数据调查,从文中可知,2013年“798”艺术区的入驻机构总数是576家,但是艺术家工作室只占4%,约23家个体工作室,而商铺和餐饮却占比32%,大约184家,严重挤占了艺术家生存的空间(图2)。

用生态学的偏害理论来分析,在“798”艺术区内,由于商铺和餐饮的入驻,抬高了这里的平均房租,对那些收入较低的艺术创作者来说,他们无力承担昂贵的房租,因此才导致大量原创作者迁出“798”、寻找更廉价的艺术创作场所。“798”艺术区的闻名和艺术家们是分不开的,最初靠着改造后的廉价厂房和开放的艺术创作环境吸引了大量的艺术原创工作者,出名后的“798”同时释放了巨大的商机,大量的商铺和餐饮企业间接地对这里的艺术创作者造成了损害,而自身却没有什么影响。如今,“798”艺术区更像是旅游景点,失去了“艺术圣地”的风貌,也从侧面反映了艺术和商业的不兼容以及商业化对艺术创作的伤害。

从表2可以看出,2003年—2007年,798艺术家工作室的数量逐年增长,说明798对艺术家的吸引力是比较大的,但是自2007年以后,工作室的数量逐年下降,虽然房租上涨和商家入驻798是艺术家撤离的直接原因,但这并不是“798”艺术衰落的主要原因。阮晓东认为,是“产业园的艺术经营和管理”出现了问题,“目标市场的缺失和偏离”造成了“798”从“艺术集聚区”变成“商业旅游区”[6]。正如纽约苏荷区的发展经历了居住区、工业区、艺术区到商业区四个阶段,现实中的文化艺术区往往凭借艺术家的创作活力焕发生机,却不得不向商业和金钱低头,最后沦为经济利益的附庸品。

四、打造捕食关系的创意阶层——规避“偏害”反作用

生态学中的“捕食”通常指一种动物(称捕食者)以另一种动物(称猎物)为食的现象。广义捕食则包括动物以植物为食的现象(植食)以及捕蝇草、猪笼草等少数植物捕捉昆虫将其消化以吸取含氮物质的情况。捕食专指种间交互作用,同种动物间相食另称同种相残。在植物现象中,动物可仅食植物的非致命部分,食后植物仍存活。但动物食动物时通常必置猎物于死地,这也是捕食与寄生现象的重要区别,因为寄生物通常不伤害寄主的生命。捕食是动物取食行为的一种。捕食的成功依赖于捕食者的特化结构,如尖锐的口器、雄壮的体格及迅速的奔跑能力,这是长期生态适应的结果。

艺术区会凋零,但艺术不会凋零。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创意阶层和创意企业的互动关系属于捕食关系,即创意阶层作为食饵为捕食者创意企业提供创意资源。创意阶层的创意行为在没有大规模生产成为产业行为之前就一直存在,所以创意阶层作为食饵可以独立存在,并且由于创意企业的获取行为,创意阶层的产出处于持续消耗状态,而创意企业离开创意阶层提供的资源和创新思想不能继续生存,并且创意企业能通过获取创意阶层产出保持价值的持续增长。

可以看出,如果在798园区内长期存在创意企业与创意阶层两者,形成一种独立共生的捕食关系,当稳定条件处于合理范围内,创意阶层有利于创意企业获得收益,但如果创意阶层仅以有限的创意资源供养创意企业,甚至不与创意企业发生关系,则创意阶层将在环境等限制条件下获得自身最高的效用。这里的效用对于创意阶层来说是精神上的满足感和愉悦感,如果创意阶层需要将这种自身效用转化为资本价值,则必须进入生产环节。商铺、饭店这些企业以及经营者,没有创意的提供,无法像创意阶层那样,能为创意企业提供越多的创意思想养分和收益。所以在政府和资本的双重保障和驱动下,只要创意阶层持续存在,那么作为捕食者的创意企业就会陆续被吸引进园区内,两者最终将趋向共同繁荣的稳定状态。

注释:

[1]毕润成:《生态学》,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页

[2]崔明昆:《文化生态学的理论方法与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第60页

[3]谭娜:《生态学视域下的文化创意产业链重构研究》,《东岳论丛》2014.年第7期,第136页

[4]毕润成:《生态学》,科学出版社 2012年版,第60页

[5]迟海鹏:《艺术区现状研究以“798”艺术区为例》,《中央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图1、表2均引自此文献

[6]阮晓东:《798艺术区,何去何从》,《新经济导刊》2013.年第4期,第74页

(徐海龙: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文化产业系副教授,博士;殷昭清、杨婧:该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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