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效应

2016-05-28 11:33李欢
新闻前哨 2016年5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舆情网民

各位朋友:

清明节前后,一条“女子在和颐酒店遭陌生男劫持”的微博及视频在网络上持续刷屏。各大网站热搜榜前两位均被“弯弯_2016”、“和颐酒店”占领,数千万网友参与了讨论,浏览量甚至达到了惊人的13亿。 @弯弯_2016 长微博发出后不到2小时,迅速发酵引起大量围观。4月6日,相关方相继表态。携程平台表示高度关注,成立处理小组协助用户;如家则表示高度重视。

事件真相处于调查之中,但舆论场已经出现几度“反转”:先是网友一边倒地同情涉案女子并纷纷表达对事件恶劣性的愤慨与恐慌,接着涉事各方陆续回应,措辞不断变化,再到后来被爆料,第一轮参与转发微博的都是经常炒作的微博营销大号,从事件曝光网文本身看来,似乎发布者深谙舆论传播技巧,不少人开始质疑这起事件是不是一场炒作乃至蓄意商战。4月7日21时许,警方在河南将和颐酒店涉案男子抓获。

事件说明,网络平台的出现,大大缩短了公众议程到达政府议程的时间,使公众关心的问题能够更快的传达到决策者层面。

【主持人简介】

李欢:2005年4月进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荆楚网,先后在政务中心、时事新闻中心、总编室等多个部门工作,现在湖北文明网从事编辑工作。曾获得第23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第26届湖北新闻奖一等奖、二等奖,第29届湖北新闻奖三等奖,第31届湖北新闻奖二等奖,湖北省2014年、2015年“网络新闻宣传好作品”奖。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督已逐渐发展成为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并发挥着独有的社会效应。然而,从现实的舆论反馈来看,网络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理性积极、正面向上的网络舆论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在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社会事务、促进事态良性发展的同时,能够形成更加民主、更加开放、更加文明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负面消极、暴力盲目的网络舆论,将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正向作用,是摆在社会管理者面前的首要课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正向社会功能

1.为社情民意的表达提供出口。互联网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较为开放、自由的表达诉求的平台,促成了网络议事制度的确立,为社会创造了一种新的对话机制和舆论空间,强化了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各级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及时获取网民呼声、有效把握网民动态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工作内容。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中,对网民评论的梳理,能够有效抓住民众的根本诉求,舆情处置方可有的放矢。不难看出,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已经成为社情民意的集散地。

2.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网络平台的出现,大大缩短了公众议程到达政府议程的时间,使公众关心的问题能够更快的传达到决策者层面。同时,也可能使政府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把某一社会问题提上政府议事日程,促进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遏制公共权力腐败,更加科学化、法制化地解决问题。近年来, 涉及“雾霾治理”、“国企改革”、“食品安全”、“教育资源优化”等方面的舆情事件不断涌现,从而使相关议题也成为政府重大节会中的重要议题,相关的政策也相继出台。不难看出,网民对现实问题的关注程度,会直接影响到政府决策及各项制度的建设。

3.为反腐工作提供“利器”。近年来,网络反腐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反腐形态,并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与支持。网络舆论监督时,一旦网民锁定目标,就意味着被监督对象的过去现在甚至未来都会被置于舆论“显微镜”之下。网民的网络反腐形式也从原有的匿名举报演转化为“全民追查”,网络反腐也由原来的“艳照门”、“香艳日记门”等,逐渐演化出“情妇反腐”、“小偷反腐”等。透过这些网络反腐事件可以看到,网络舆论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巨大威力,也显示了网络时代民众对于政府官员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殷切希望。

二、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负面效应

1.人肉搜索导致网络暴力。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网络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常常只有一步之遥,“网络暴力”很容易发生,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随着“人肉搜索”的出现与兴起,“网络公共侦探”在找寻真相的同时,往往也“人肉”出了当事人地址、电话、照片甚至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更多个人隐私信息,给他人带来无可挽回的打击和伤害。2015年7月14日,一段名为“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的内容开始在微博中疯传,随即,微信朋友圈也同样出现多个版本,借助网络的裂变式传播,其蔓延速度在2个小时内就已经破亿。在真相未公布之前,对涉事男女身份的猜测鱼贯而出。有的网友认为这是商家请来的演员,目的是为了完成一次自我营销。也有网友煞有介事地称二人是北京某高校的学生,并公布了二人的详细信息。此类信息以讹传讹,使得一些和此事毫不相关的人或社会组织无端“躺枪”,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真假参半引发舆论恐慌。由于网络媒体缺少信息“把关人”,缺乏对传播信息的充分、细致的监管,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赢得个人网页的高点击率,或某些利益集团为攻击对手,利用网络舆论监督中经常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敏感新闻进行炒作,为虚假信息和谣言打开了方便之门。他们制造假信息和噱头,扭曲夸大原本事实,甚至恶意散播谣言、对政府或个人加以中伤或诋毁,甚至攻击我国政治制度、歪曲领导人形象、抹煞建设成就,在意识形态、思想文化领域制造事端,形成了影响较大的恶性舆论。如2015年曝出的“僵尸肉事件”,随着媒体报道中涉及“僵尸肉”的数量、地区不断增多,网民也开始纷纷曝光身边的“僵尸肉”,这些信息真假参半,而网民总结的所谓教你如何辨别“僵尸肉”的方法,也毫无科学性而言,这就造成了民众无论是在超市、菜场还是饭店里,看到肉类食品就怀疑是“僵尸肉”,该状况与几次“抢盐事件”中所产生的舆论恐慌实际上如出一辙。

3.舆论审判干扰公众视听。一些社会热点事件的演化过程中,“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态势无形中对“真相”起到了某种导向作用,公众的认知也随之发生偏转,导致错误的舆论定调。2015年9月8日,“安徽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引爆网络舆论场。淮南师范学院大三学生小袁以一则“扶老太被讹寻证人”的微博引起了大量网民的声援,舆情演化初期,网民通过对大量“摔倒老人讹人”的“刻板印象”出发,认定该涉事老人也属其列,对女学生的支持声和对老人的声讨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而随着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互有接触,女大学生负主要责任。真相的公布使舆论态势发生反转,舆论压力开始压向涉事女大学生,在此变化过程中,网民情绪化的判断使舆情朝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一些理性的网民却被迫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三、如何有效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影响

1.强化网络责任意识。网民能够主动参与社会事件的讨论,并就此对现存制度的弊端、社会问题提出质疑和理性思考,这是社会发展的良性状态。但是在自媒体环境下,一些网民缺乏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从一开始的舆论监督异化为发表人身攻击的言辞、诽谤、窥探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对重大社会问题缺乏理性思考,出言偏激。因此,培养网民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是解决问题的本源。首先,作为网络主体的网民要实现从“跟风者”向“建设者”的身份转变,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法律意识、政治敏感度以及对虚假事件的分辨力。其次,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各种网络载体,向网民普及法律、传播学等知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2.完善媒体把关机制。在部分网络舆情事件中,网民的情绪转移与网络媒体有很大的关系。个别网站为提高点击率,会将一些“踩边线”的信息进行发布,甚至采取置顶或加精华的方式吸引网民的关注,使这些虚假信息的受众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甚至威胁到社会稳定。因此,加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已经刻不容缓。采编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对于拿捏不定的新闻,决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草率上网发布,必须严加审核。对于网络舆论,新闻媒体要及时设置议题,有效引导,惩恶扬善,避免"媒介审判"、"舆论审判"。同时,网络把关人应当讲究把关的方式,变“严把关”为“巧指路”,变让人们“看什么”为教人们“怎么看”,变以“堵”为主为以“导”为主。

3.推进网络法治化进程。首先,国家应尽快出台网络道德和行为的相关法规,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对于网络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如怎样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等的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法律必须尽快明确的问题。其次,应加快立法速度,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各类舆论争议都能做到有法可依,那么网友自然不会自视为"审判者",由此,网民的情绪也会得到理智的控制,网络暴力、恶性言论、舆论审判等负面现象也自然会得到有效控制。

(湖北文明网)

【网友热议】

朱哲:在大众麦克风的时代,网络技术赋予了个人以前未有过的发声权力,正是在“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网络传播之下,事件才得以曝光并在短期内得到海量的关注,公众舆论的压力和呼吁,倒逼着媒体进行深访、相关部门开始立案调查。在各种舆论交流平台中,网友对事件深刻分析,犀利评论、批评和质疑,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以无遮拦的曝光方式对社会生活中的假、恶、丑进行彻底的鞭挞,帮助弱势群体重拾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让更多的真理掌握在民众手中,让更多的真相掌握在民众手中。网络舆论正向功能这种激浊扬清的威慑力量,推动了相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相对的促进了其工作效率的提高。

伍佳佳:1、网络平台的大众化让过去单向的舆情管控,变成了现在多向,且具有突发性和及不确定性,从单一的个体而言,维权的平台多了,可能获得的关注也大了,但对于网络空间的管理而言,是增加了风险和难度。这也为网络管理者,尤其是网络警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2、只要是通过合理合法的平台提出诉求,肯定会得到舆论场域的参与者的积极响应,但是随着次级传播载体的不断拓展和延伸,会将诉求的发布者的初衷异化,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不利于诉求的及时处理。

3、从决策者的角度而言,他并不希望诉求者通过曝光的形式,或者说通过引发舆情或者引爆舆情来倒逼决策者做出举动,这实际上从法的角度,是有待商榷的。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如果人人都去效仿,遇到这种情况,都想到第一时间去曝光,而不是通过正常的渠道寻求解决,这个社会就无法正常运转了。对于个体而言,与对于大众而言,要取得一个平衡。这次事件导致了多少社会恐慌,大家都应该感动身受,尤其是女性朋友。

如果是现实的公安机关破案,估计很多人都不愿意去说,但是在网络社会,每个人都想去说一嘴,感觉不说,不参与,就痒。参与了,就不管后果,添油加醋的乱说,乱传,乱分享。

汪姝琴:这是社会负面现象,不是突发事件,容易引起网民的共鸣。通过舆论手段进行曝光和深挖,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和警觉,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是个好的展示平台。两条腿走路,法律和舆论都要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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