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证据视野下的孔子删诗问题

2016-05-30 10:48李颖姚小鸥
北方论丛 2016年4期
关键词:诗经

李颖 姚小鸥

[摘要]“孔子删诗”是《诗经》学史上的重大公案。传世文献的重新解读和出土文献的利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文献中的“诗三百”非实指其数,而是极言其多的一个“成语”。《国语》载《商颂》十二篇可证两周之际所存诗篇数目远非今比。一般认为,孔子整理《诗经》在其晚年,然据《孔子世家》,孔子47岁时已开始修订诗书。近年出土文献尤其是“清华简”中《诗经》类文献的公布,促使人们对历史上“逸诗”问题重新考虑。刘向校书时,以“中秘书”三百余篇去重留存今本三十二篇,从方法与数量上皆与孔子删诗相类。

[关键词]孔子删诗;诗经;二重证据法;出土文献;清华简

[中图分类号]12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4-0001-04

“孔子删诗”是《诗经》学史上的重大学术公案,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史记》。司马迁在《孔子世家》中说: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

《史记》中关于《诗经》系孔子删定的记载,为《汉书·艺文志》所采信。三国时,吴人陆玑作《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其中叙述“四家诗”源流,言《毛诗》时称:“孔子删诗授卜商,商为之序。”由此,“孔子删诗”成为这一学案的经典表述。

首先对“孔子删诗”说提出质疑的,是唐人孔颖达。他在为郑玄《诗谱序》所做的《疏》中指出:“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言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也。”孔颖达提出的“书传所引之诗”问题,基于文献统计,所论颇为有力,在后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历代学者如郑樵、叶适、朱彝尊、崔述皆依此反对“孔子删诗”之说。虽有欧阳修、马端临、顾炎武、王崧为“删诗”说多方辩解,终未能动摇孔颖达立说之本。

近代学术史上,孔子是否曾经“删诗”的问题,也是学者的重要关注对象。1925年至1926年左右,古史辩派重新探讨中国早期历史的时候,学者对这一问题多有讨论,相关文章录入《古史辩》。张寿林在《(诗经)是不是孔子所删定的?》一文中,持否定孔子删诗之说观点。胡适的《谈谈(诗经)》亦持此论。由于胡适的学术地位,否定孔子删诗说在当时成为定论。虽有个别学者如华钟彦先生极力反对,亦难挽狂澜于既倒。

回顾学术史,反对“孔子删诗”说者最重要的一条论据,是文献中“诗三百”一语的存在。孔子屡言“诗三百”,见于《礼记》和《论语》等先秦文献。《论语·为政》篇载孔子语:“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在《论语·子路》篇中,孔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礼记·礼器》记载孔子论及“诗”与“礼”的关系说:“孔子曰:‘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毋轻议礼。”论者据此以为,孔子既屡言“诗三百”,说明在孔子以前已经存在一种篇数约为三百的《诗经》文本。以“诗三百”为《诗经》专名,“三百”为《诗经》篇数,似成为学界共识。此说与文献引《诗》之疑相互支撑,几将孔子不曾“删诗”之说铸为铁案。然而考察文献可知,这一认识实为误解。

先秦文献中“三百”联言的词语,出现频率很高,往往并非实指,而是极言其多的一种修辞手段。从词汇学的角度来说,它属于王国维先生所言“成语”。王氏在《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中,首先揭示了先秦文献中的这一语言现象。王国维说,《诗》《书》中“成语之意义,与其中单语分别之意义”有所不同。《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关于《诗》《书》成语的论述是孟子“不以文辞害”(《孟子·万章上》)说的现代学术表达。

作为“成语”的“三百”,在先秦文献中最为典型的用法,莫若《左传》关于魏擘“距跃三百”“曲踊三百”的记载。《左传·僖二十八年》记晋军攻人曹国后,大将魏肇严重违犯军纪,且胸部受重伤。晋文公“欲杀之,而爱其材。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病”为受伤极重之意。魏辈知文公意,“束胸见使者”,“距跃三百,曲踊三百”,以示尚健,从而保住了性命。关于“距跃三百,曲踊三百”的意义,杜预对此注解说:“距跃,超越也。曲踊,跳踊也。百犹励也。”孔颖达为《左传》所作《疏》指出:“以伤病之人”“不可为六百跳也。”其实,用力连续跳高、跳远六百次,不但重伤者不可能,对于身体强健者也是难以做到的事。

“三百”一语在《诗经》中不乏用例。《小雅·无羊》有“三百维群”,《曹风·候人》有“三百赤芾”。《魏风·伐檀》中,“三百”一语三见,即:“胡取禾三百廛兮?”“胡取禾三百亿兮?”“胡取禾三百困兮?”以上所用,皆极言其多,是一种文学性的修饰语言。倘以为“三百”系实指,并用来释读相关诗篇,则不免焚琴煮鹤之讥了。

讨论“诗三百”的问题时,经常被引用的材料还有《墨子·公孟》篇的“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应当注意的是,《墨子》这里所说的“诗”,是泛指先秦礼乐文化制度中综合艺术的术语。“诵、弦、歌、舞”达“三百”之多者,言其大肆演乐,与“孔子删诗”中的“诗”(特指作为文学文本的《诗经》)含义是不同的。否则,“舞诗”即不能成辞。

由上述可知,孔子所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意为:诗有许多篇,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思无邪”。“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意为:读诗很多,不能治理内政、行使外交;读得再多,也没有什么用处。总之,《论语》等记载孔子所言“诗三百”一语,既不能证明孔子之时或之前已存在数目为三百篇的《诗经》文本,自然不能据此否定“孔子删诗”之说。

既然孔子之前所存“诗”篇数目完全可能大大多于三百,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这一文献统计现象呢?我们认为,这是战国时期的传《诗》统绪使然。王国维先生指出,孔子之后,“诗”之传承有“诗家”与“乐家”之别。他说:“诗家习其义,出于古师儒,孔子所云‘言诗、‘诵诗、‘学诗者,皆就其义言之,其流为齐、鲁、韩、毛四家。”“孔子删诗”,是“诗家”成立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诗经》由孔子删订后,篇目确定。孔门弟子及其后学皆据此传承,孔子所定《诗经》文本建立起了在先秦儒学中的经典地位,从而影响到其后各种文献的引《诗》。

《史记·儒林传》说:

孔子既没,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卿相师傅,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隐而不见。故子张居陈,澹台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贡终于齐。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鳌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为王者师……是时,独魏文侯好学。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黜焉,然齐鲁之间学者犹弗废,于威、宣之际,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

《论语》为“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于夫子之语”,《孟子》《礼记》之属,秉承儒家学统,人所周知。至于《左传》,杜预《春秋序》说:“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由此可知,《左传》为经典儒家文献无疑。《左传》的成书年代,王和教授考证当在战国中期的公元前375至公元前360年之间,与《孟子》等相近。《国语》向来与《左传》相表里,有《春秋外传》之称,其学派归属与《左传》相同。各种儒家文献引诗时,遵用孔子所传之本是合乎逻辑的。这就是崔述所言“《论》《孟》《左传》《戴记》诸书”,“所引之诗逸者不及十一”的历史文献背景。

即使不考虑儒家学统的影响,对文献所见先秦“逸诗”数量的一般性统计,也不能简单地用来否定“孔子删诗”之说。《商颂》的存留情况即为最明显的证据。《国语·鲁语》记述鲁大夫闵马父之语日:

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其辑之乱日:“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先圣王之传恭,犹不敢专,称日“自古”,古日“在昔”,昔日“先民”。

据上引《国语·鲁语》:“正考父所献《商颂》有12篇之多,而今本《诗经》中的《商颂》仅存5篇。删落的七篇在‘逸诗中罕有所见。这是《诗经》编定时经过删削的铁证,也是《诗经》编辑年代的一个重要坐标。”如果仔细考校,正考父所“校”十二篇为“商之名颂”,则可见到两周之交,宋人所存之颂诗远不止此数②。仅此,即可知崔述《洙泗考信录》所言文献引诗“逸者不及十一”之论,在统计方法的使用上有很大的片面性,其结论不可信据。

近年相关出土文献的陆续公布,促使人们对“孔子删诗”说进行新的思考。2004年,《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中公布了两篇逸诗,整理者名之日《交交鸣乌》和《多薪》。这两篇逸诗在内容表达与诗歌形态上皆与现存《诗经》极为相似。包含多篇逸诗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耆夜》篇的公布,提示先秦逸诗的研究将有重要突破。《耆夜》篇中有关五篇先秦诗作的内容如下:

(武)王夜(舍)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日《乐乐旨酒》:“乐乐旨酒,宴以二公。任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壮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饮,后爵乃从。”

王夜(舍)爵酬周公,作歌一终日《鞴乘》:“鞴乘既饬,人服余不胄。士奋甲,紧民之秀。方壮方武,克燮仇雠。嘉爵速饮,后爵乃复。”

周公夜(舍)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日《央央》:“央央戎服,壮武赳赳。毖精谋猷,裕德乃救。王有旨酒,我忧以浮。既醉有侑,明日勿幅。”

周公或夜爵酬王,作祝诵一终日《明明上帝》:“明明上帝,临下之光。不显来格,歆厥裎盟……月有盈缺,岁有歇行。作兹祝诵,万寿无疆。”

周公秉爵未饮,蟋蟀口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终日《蟋蟀》:“蟋蟀在堂,役车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乐。夫日口口,口口口荒。毋已大乐,则终以康。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方。蟋蟀在席,岁蟊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迈,从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终以祚。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罹惟。蟋蟀在舒,岁蓠[云]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毋已大康,则终以惺。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惺惟。”

上引五篇诗中,四篇为今本所无者,与今本《诗经》风格相似。其所差异者,虽值得深入研究,但不可否定其可信度。《耆夜》篇载周公所作之《蟋蟀》,与今本诸多相似,或是不同抄本。另一种可能是,今本系从周公诗改作而来。此本与今本的关系,恐怕就是《史记》中所涉及的“重本”了。按西汉末年,刘向校书时,曾遇有类似的文本情况,及类似处理方式。刘向在给皇帝的上书中谈到《荀子》一书的整理时说:“所校雠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复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皆以定杀青简,书可缮写。”刘向整理《荀子》时的“中秘书”待选篇目情况与其定本选篇比例,恰与孔子删诗的情况相类,历史竟有如此惊人的相似。这并非偶然,而是由文献传承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诗经》类文献的公布,则使学术界不能不以新的眼光审视这一重大学案了。不夸张地说,这部文献将使“孔子删诗”这一论题的讨论产生带有根本性的改变。

《清华大学简藏战国竹简(叁)》中的《诗经》类文献包括《芮良夫毖》与《周公之琴舞》两种。前者录“毖诗”两启;后者共录歌诗十“启”,包括“周公作多士敬毖”之“元纳启”与“成王作敬毖”九启。“成王作敬毖”的每启相当今本《诗经·周颂》之一篇。何以知之?盖由其中之“元纳启”系今本《周颂·敬之》别本,其余今皆不传。从统计的角度来说,

《周公之琴舞》中的诗篇数目与今本《诗经·周颂》所存相关篇目恰为十一之比。这不能完全说是偶然的现象。

《周公之琴舞》在《诗经》学史上的另一重意义在于,其文本形式与今本有明显相异之处。以下列“成王作敬毖”之“元纳启”与今本略作比较,以资证明:

成王作儆毖,琴舞九林。元纳启日:敬之敬之,天惟显币,文非易币。毋日高高在上,陟降其事,卑监在兹。乱日:通我夙夜不逸,儆之,日就月将,教其光明。弼持其有肩,示告余显德之行。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日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维予小子,不聪敬止。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

可以看出,简本与今本最明显的区别是,简本将全篇分为两部分,后一部分为今本《诗经》所无的“乱辞”。这一文本形式与先秦文献记载可以相印证。该篇的这一形态特征说明它属于早期“诗家”文献。从“孔子删诗”角度来审视,《周公之琴舞》的文本价值之一是,它证明司马迁“去其重”说的另一含义,即从各篇内容相关或相似的组诗中选取有代表的篇章。

应该指出的是,从研究“孔子删诗”问题的角度审视先秦逸诗,不能局限于“诗家”所传,乐家传本亦当纳入视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中有《采风曲目》一种,系六支简组成。方建军教授在马承源先生整理本的基础上确定了其所载三十六篇乐曲的篇名,有《子奴思我》《硕人》《出门以东》《君寿》及《道之远尔》等。这组竹简多有残损,推测全部曲目当在45左右。

到目前为止,人们对《采风曲目》的文献性质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整理者马承源先生曾猜测它们是孑L子删诗之余。由于马先生未就此展开论述,又未给予该篇恰当命名,故其说影响不大。

我们认为,《采风曲目》所载篇名与今本《诗经》既有重合(《硕人》篇)者,又有相似者(如《出门以东》与《郑风·出其东门》等),当属于现已失传的先秦乐家传诗文献,这是历代学者争论“孔子删诗”说时未曾闻知的。

在讨论“孔子删诗”时,学者关注到《论语》所载孔子对《诗经》的整理。多数人只关注到《论语·子罕》篇的一段话,即孔子所说:“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孔子“自卫反鲁”的时间,杨伯峻先生考证说:“根据《左传》,事在鲁哀公十一年冬。”这时已到了孔子的晚年。华钟彦先生独于《孔子未曾删诗辩》中指出:“孔子四十七岁(当鲁定公五年),已正式修诗,风雅颂三者,当皆于是年经孔子修定。”华钟彦先生此说诚为卓见,又有所本,即本于《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世家》载,当时“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试想,孔子于是年大规模收徒立教,教授内容必包括《诗》在内。孔子删订《诗经》必不晚于是年。这一问题当撰专文深入讨论之。

综上所述,二重证据的使用,即对传世文献的理论分析和出土文献的充分利用,表明《史记》所载“孔子删诗”之说必有所据。相信这一结论对于《诗经》学史研究将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这一结论及研究方法甚至将辐射到整个经学史。同时必须看到,围绕孔子删诗还有许多未及解决的问题。诸如孔子删诗所据原本面貌,孔子删诗所依“可施于礼义”之原则的具体内涵等,都有待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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