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精神性哲学体系”的理论逻辑反拨:《法哲学原理》的哲学观解读

2016-05-30 05:12张以哲
北方论丛 2016年4期
关键词:哲学观解读黑格尔

张以哲

[摘要]黑格尔的哲学经常被学界指认为“纯粹的精神性哲学体系”,然而,这一指认却是对黑格尔哲学的极大误读,黑格尔哲学的全部旨趣在于它直面时代和社会现实。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哲学观进行透视和解读,我们可以发现,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尽管在形式上表达为纯思和概念,但其“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他的哲学要实现的是“理性和现实的和解”,理性的事物一定要现实化,无法现实化的事物是不具有真理性的。

[关键词]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哲学观;理念;解读

[中图分类号]B51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4-0102-05

黑格尔的哲学也常常被学界一些学者解读为“纯粹的精神性哲学体系”,然而,这一指认却是对黑格尔哲学的极大误解,黑格尔的哲学绝对不是仅仅停留在抽象精神领域之中的纯粹理性思辨哲学,与此相反,他的哲学极力主张精神的现实化。黑格尔唯恐他人将其哲学误读为脱离现实的纯粹主观逻辑演绎,而明确指出,哲学的最高目的在于“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我们可以通过回到黑格尔的原著来澄清“事实本身”,让被“误读”遮蔽的真相凸显出来。

“法哲学”是黑格尔晚年在柏林大学任教期间讲授次数最多的课程,《法哲学原理》是他讲授这门课程时所使用的教材,因而《法哲学原理》可以看作是黑格尔晚年最为成熟的“著作”,是黑格尔的思想遗产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在这本著作中,黑格尔借助对法哲学的叙事向人们宣告了他的哲学观,哲学观是哲学家建构自己哲学体系的逻辑前提,往往决定哲学家会建构起什么样的哲学体系。《法哲学原理》作为黑格尔晚年的思想结晶,其内在贯彻的哲学观对我们准确理解黑格尔哲学甚为重要,对《法哲学原理》哲学观的深刻解读,可以帮助我们澄清一些对黑格尔哲学的误读,还原黑格尔哲学的本来面貌。

一、哲学的对象:理念——概念及其现实化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以绝对理念(或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为核心,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现象学三个部分,其中《法哲学原理》归属于其哲学体系的精神现象学之客观精神部分,包括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部分,是其政治哲学或国家哲学。黑格尔的法哲学明确反对社会契约论,否认国家的产生和合法性来自人的自然本性,他的法哲学(或政治哲学)贯彻了其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这在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发展史上堪称独树一帜。在《法哲学原理》的导论部分,黑格尔“定义”了其哲学观的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即哲学的研究对象,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理念。

在《法哲学原理》导论的第一节,黑格尔提出,法哲学以法的理念为对象,法的理念就是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在黑格尔的理论逻辑中,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理念,理念“不是研究通常所称的单纯概念”,包括概念及概念的现实化,这是黑格尔哲学的理念不同于柏拉图哲学的理念之所在,在柏拉图那里,理念就是指单纯的概念。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概念与事物的本质相关联,概念的现实化是概念自身不断实现自身的真理的过程。抽象而言,概念的现实化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概念的现实化是概念自身规定性的展开。任何概念都包含着诸多的规定性,这些规定性在其展开过程中,必然具有现实性,因而概念必然会走向现实,成为现实化过程的各个环节,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抽象的思维规定之中。黑格尔认为,仅仅停留于思维之中的抽象概念并不是真正的理念,真正的理念虽然包含概念,但它必然要现实化而成为现实的存在物;其次,概念的现实化表达为现实事物一定要符合其自身的概念。即现实存在着的具体事物及其自身发展过程必然要体现概念的必然性,换言之,任何事物只有在它符合自身概念的规定性时才“是”这个事物,如果某个事物不符合其自身概念的规定性,它就不再“是”这个事物。

黑格尔哲学之“理念”的独特内涵是黑格尔哲学的关键所在,而国内许多研究黑格尔哲学的学者,却往往忽视了黑格尔理念论的独特之处,因而导致对黑格尔哲学错误的理解。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已经明确指出,理念不同于形式思维的概念,是思维特有的规定性和规律自身发展而形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有些学者批判黑格尔的哲学是一种纯粹精神性的理论正是出于对黑格尔理念论的误读,黑格尔的理念论绝对不是仅仅停留在纯粹思维或纯粹精神之中,相反,黑格尔极力主张概念的现实化,概念在现实化过程中的各种规定性就构成了概念的现实内容,概念因而成为现实存在的事物。《法哲学原理》对黑格尔的理念论进行了清晰的表达,黑格尔明确指出,法哲学不只考察法的概念而是要将法的概念现实化,质言之,即法哲学把法如何构成我们现实的伦理世界或生活世界自己的研究对象。严格地说,黑格尔哲学要考察的是现实的生活世界本身,而不是纯粹抽象的概念,在黑格尔看来,法的概念现实化即为人们的现实生存世界本身,道德、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伦理等现实的社会存在物就是法的抽象概念的现实化,黑格尔将其理解为法的概念现实化的各个环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哲学把“理念”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而理念则是概念及概念现实化的生活世界本身。黑格尔将概念和概念现实化的定在比喻为灵魂和肉体的关系,他认为,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是合一的:概念的定在如同概念的肉体,肉体要听命于创造它的那个灵魂,概念现实化的定在也必然要符合概念的规定性,只有概念设定的现实才是具有本质性和真理性的现实。但黑格尔哲学并不是要研究纯粹的抽象概念,相反,黑格尔认为,单纯的概念是片面的和非真理性的——单纯的概念如果仅仅作为概念存在,那它只能存在于人的思维当中,而不能成为现实存在着的事物,如果某个事物只能存在于思维当中而不是现实存在的,那它必然是片面的和非真理性的。在黑格尔看来,真理性的事物一定要现实化,无法现实化的事物是不具有真理性的。因而,如果从本体论层面上进行反思,给黑格尔哲学贴上纯粹精神性哲学的标签是对黑格尔哲学的严重误读,黑格尔的哲学绝对不是纯粹抽象的精神性哲学体系,它要考察的现实生活世界本身。

二、哲学的方法:思辨的方法或辩证法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的序言部分阐述了其哲学的研究方法,他认为,旧时的形式逻辑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哲学的研究方法应当是思辨的方法或辩证法,即“从一个论题进展到另一个论题以及进行科学论证的那种哲学方法”。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抽象的概念与具体化的定在之间是相互渗透的,概念可以通过自身的辩证运动,使其内在的本质规定性显现出来,而概念自身运动的动力正是源自于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与其他任何认识方法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是概念思维从一个规定性到另一个规定性逻辑推演的方法,而“只有洞察这种区别的必然性,才能把哲学从其现在所陷入的那种可耻的颓废中挽救出来。”

首先,思辨的方法着眼于纯粹的思维规定而无须借助外部的经验事实。黑格尔认为:“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我们需要明确,黑格尔的“概念”不只是人们思维中的抽象规定性,也是具体事物的本质,在黑格尔的论域中,任何事物只有在其符合自身的概念时,才是具有实在性的事物。黑格尔认为,任何概念本身包含着属于自身的各种规定性,概念所包含的各种规定性之间在逻辑上存在相互过渡的关系,规定性的相互过渡是概念本身的逻辑运动,实际表现出来的是从一个规定性合乎逻辑的推演出另一个规定性,由于概念本身就是现实事物的本质,因而概念的逻辑运动表现为事物自身的运动,质言之,即概念从一个规定性,过渡到另一个规定性就是现实事物本身的运动。

其次,思辨的方法又是一种发现和认识矛盾的方法,这也是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或辩证法不同于传统形而上学之处。黑格尔认为,我们“可以在一切种类的对象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念中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性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辩证法不像形式逻辑那样,把同一律的奉为严格的教条,在黑格尔看来,任何概念都包含着肯定自身的规定性同时又合乎逻辑地包含着否定自身的规定性,思维的发展是从一个规定性必然的、合乎逻辑的向自身相反的另一个规定性进展。一个思维规定性必然合乎逻辑的包含着与自身相对立的、具有否定性的另一个规定性,现实事物本身亦包含着与自身相反的规定性,认识一个事物正在于意识到这个事物是作为相反的规定性的具体的统一,这与传统形而上学的形式逻辑是完全不同的思维图式。

再次,黑格尔肯定辩证法是达到普遍性和必然性真理的唯一方法。黑格尔认为:“哲学是关于真理的客观科学,是对真理之必然性进行概念式认识的科学”,而“这种辩证法(思辨的方法)是达到普遍性和必然性真理的唯一方法”。他指出:“只有通过辩证法原则,科学内容才能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而经验主义的归纳与概括方法具有不完全性,经验方法无法保证归纳概括的规律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与从经验事实出发的思维方法不同,思辨哲学的方法是一种完全合乎逻辑的方法,它通过概念的逻辑推演获得真理,而不需要借助经验材料的证明。黑格尔同时对旧的形式逻辑方法给予了批判:“旧时逻辑的种种形式和规则,以及下定义、做分类和进行推理的种种形式和规则,包含理智认识的各种规则在内,对思辨的科学说来都不中用了。”

概括而言,黑格尔认为,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真理只能是从思维本身的规定性推演出来,而无须借助经验事实的证明,思辨哲学的方法或辩证法就是一种借助纯粹逻辑推演而获得真理的哲学方法,这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基本观念,也是理性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在黑格尔的理论逻辑中,“自然界和精神世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状态,也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辩证法虽然只是着眼于纯粹的概念,但概念就是事物的本质,因而辩证法不仅是思维的方法,也是现实事物自身的运动规律。质言之,在黑格尔的哲学里,概念的运动和现实事物的运动是同一的,黑格尔的哲学方法论虽然只是纯粹抽象概念的逻辑推演,但它要考察的却是现实世界本身。因而黑格尔的方法论是认识现实世界的矛盾,发现经验世界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真理的方法,虽然在形式上是抽象的,但本质上却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

三、哲学的任务:“理解存在的东西”

作为理性主义哲学的大师,黑格尔一直在向人类理性的极限挑战,他试图把形而上学反转为科学。在他看来,科学是建立在思想和概念的发展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直接的直觉和偶然的想象上,而“哲学家的任务是发现真理,阐述真理,传播真理和正确的概念。”在《法哲学原理》的序言中,黑格尔明确提出:“哲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最终达到“思想和经验的一致”,以及“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我们应当如何理解黑格尔所说的哲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呢?我们首先应当澄清黑格尔所说的“存在的东西”是什么,黑格尔把“存在的东西”解释为“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

黑格尔作为德国理性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一贯主张哲学所要把握的不只是现象的、经验的东西,还要对现象背后的理性的、本质的东西进行追问,用概念审视现实和历史。他始终认为:“哲学是探究理性东西的”,“由于理性的东西(与理念同义)在它的现实中同时达到外部实存,所以,它显现出丰富的形式、现象和形态。”因此,在黑格尔那里,作为哲学研究对象的“理性的东西”就是理念。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多次对这一观点进行确证和阐明,他在序言中明确指认:“关于自然界我们承认:哲学应该照它的本来面貌去认识它;而哲人之石所隐藏着的地方,就在自然界本身某处;自然界本身是合理的;知识所应研究而用概念来把握的,就是现存于自然界中的现实理性”。在自然界,哲学探究的就是自然界的现实理性,它们不是指自然界在表面上表现出来的各种形态或偶然性,而是自然界本身的内在规律和本质。黑格尔把自然界的本质或概念看作自然界的现实理性,用概念把握自然界的本质,也就是按照自然界本来的面貌认识自然界,因而对于自然界,人们通常愿意承认公认并且有效的东西。

然而,对于伦理世界来说,人们通常认为,伦理世界是不具有自然界那样的现实理性的,是受任性和偶然性摆布的,即理性没有成为伦理世界自身的东西,真理是处在伦理世界之外的。黑格尔并不认同这样的观念,他认为,伦理世界也“享有自然界的福分”,伦理世界和国家是实现了的理性,它们仍然是哲学所探究的理性的东西。他指出,法哲学以法的理念为研究对象,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而法的概念现实化即为道德、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现实的定在,“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质言之,道德、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现实的定在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化,与自然界不同的是,自然界的现实理性存在于自然界本身之中,而伦理世界的理性在人的自我意识的要素之中,要通过人的自我意识或自觉意识伦理世界的理性,才达到了自己的力量和权力,但这不等于说伦理世界没有自己的理性,我们不能把伦理世界看作是一堆偶然性或任性的东西,它们也是哲学认识的对象。

概言之,在黑格尔的理论逻辑中,自然界和伦理世界同属于哲学的反思领域和认识对象,哲学的任务始终是“理解存在的东西”,“存在的东西”即理性的东西,即理念。这与我们在前文中所述的——黑格尔指认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理念——是一致的,作为哲学研究对象的理念不是主观的幻象或头脑中虚构出来的存在,它本身就是现实性的,这种现实性通过理念自身的对象化不断展开和丰富自身,而现象界的感性存在不过是理念的外在表现。

四、哲学的现实在场性:关注现实和为国家服务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还探讨了哲学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在他看来,哲学的现实在场性表现在关注现实和为国家服务。黑格尔对现实的审视不是从经验事实出发,而是完全从思维的规定性出发,他明确反对从具体的历史条件、感情和直觉出发,而是将现实放置于理性的反思关系之中。黑格尔认为:“哲学的基石不是建立在直接直觉和偶然的想象上,而是要建立在思想和概念的发展上。”现实则是理性在经验世界中的显现,表达为理性与经验世界的和解。

(一)哲学的现实在场性:哲学关注的是现实

我们有必要首先阐明黑格尔对“现实”这个概念的理解,黑格尔所说的现实的东西并不是指现存的东西,他看来,所谓现实不是经验论者所说的事实,而是本质与实在或内在与外在所形成的直接的同一。在《法哲学原理》的序言部分,黑格尔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专门对这一论断进行了分析,他认为,黑格尔绝不是把一切现存的东西都无条件的看作现实的,而是“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现为必然性”。他提出:“在他(黑格尔)看来,现实性这种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但是必然的东西归根到底会表明自己也是合乎理性的”,“在发展进程中,以前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质言之,现实与现存不同,现实的事物是有存在根据的、有存在必然性的,现实的事物必须是合乎理性的。而现存的事物则不一定具有现实性,很多现存的事物虽然已经失去了现实性、已经不再符合该事物的本质,但它们却仍然是现存的。黑格尔认为,现实是现存与本质的统一,理性、现实和理念之间是直接同一的关系。在《小逻辑》中,黑格尔提出,哲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现实性,他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正是因为他把真正现实的存在看作理念,看作是本质和实存的统一。

黑格尔把现实归于理性,认为,现实就是“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现实的世界是哲学考察的对象,哲学要关注的就是现实。黑格尔提出,“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才会出现。”“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到黄昏到来,才会起飞。”“直到现实成熟了,理想的东西才会对实在的东西显现出来,并在把握了这同一实在世界的实体之后,才把它建成为一个理智王国的形态。”换言之,黑格尔反对从现实应该是什么样来认识现实,他认为,哲学是对现实世界的思考,只有在现实过程完成以后,哲学对它的把握才是可能的,哲学通过概念所阐述出来的东西其实是现实世界本来就具有的。在黑格尔看来,如果脱离现实世界,不去把握现实世界和现实过程已经呈现出来的实体性的东西,而去空谈世界应该是什么样的,这样的空想只不过是个人的私见,它不具有任何现实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哲学就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那个时代,哲学无法超越它的时代,就像个人无法跳出他的时代,“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哲学一旦跨出它的时代就变成了私见。

哲学就像是历史的审判台,它只有在历史成熟以后,才具有工作价值,哲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用思想呈现历史的理性,哲学的理性期待着历史的成熟。如黑格尔所言,“常识不过是时代的偏见”,哲学所要探究的是真理,这就要求哲学要运用理性对现实加以反思,真理的东西不能被安置在主观目的或个人私见之上,现实事物本身的真理性要从现实和理性本身出发,而不能从个人的主观任性或偶然性出发。

(二)哲学的现实在场性:“它是为国家服务的”在《法哲学原理》的序言部分,黑格尔指出,“现在这本书是以国家学为内容的,既然如此,它就是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除此之外,它什么也不是。作为哲学著作,它必须绝对避免把国家依其所应然来构成它”。《法哲学原理》作为黑格尔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主要阐述了黑格尔的国家学说。黑格尔在序言中明确指出这本书是把作为实现了的理性的国家这种伦理实体作为哲学的对象来研究的,他认为“国家是现实的”。

对于哲学与国家的关系,黑格尔认为,哲学主要或纯粹应该是为国家服务的,他指出:“我们不像希腊人那样把哲学当作私人艺术来研究,哲学具有公众的即与公众有关的存在,它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黑格尔反对像古希腊人那样把哲学作为私人艺术来研究,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根据就是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的力量”,他把国家看作自由的现实化,是自由意志实现了的现实理性,“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因此,国家是哲学的对象,哲学从其现实性和本质性上来说就是要为国家服务的。黑格尔明确反对社会契约论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论证国家和人的自然权力的合法性,他认为,国家的真理性在思维或自我意识当中,它是实现了的理性,“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国家的理念现实化便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没有独立性,必须以国家为基础,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目的,它们必须从属于国家。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人们一直把市民社会看作包含于国家之中的范畴,作为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必须服从于国家。黑格尔首次从学理上区分了国家与市民社会,这是黑格尔哲学对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哲学把握:18世纪产业革命在欧洲发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开始日益兴起,古老的、传统的、习俗的东西逐渐被资本主义现代性无情的清洗掉了,空洞的、统一的国家意志已经无法驱动社会发展,人们日益摆脱对国家的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市民阶级的权力不断壮大,市民社会与国家发生分离。黑格尔的哲学是对欧洲18世纪现代性发育的深刻的哲学反思和把握,他的哲学是真正关注现实的,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却是头脚倒置的,这也决定了其“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的论断,这种学说恰恰迎合了当时普鲁士王国专制政府的口味,黑格尔的哲学因而也“真正”成了“为国家服务的哲学”。

五、余论

黑格尔哲学的全部旨趣在于它直面时代和社会现实,他认为,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时代,是用概念把握的现实,是现实中的理性。黑格尔对哲学的认识与其批判主观主义价值倾向密切关联,他始终反对纯粹的主观主义。黑格尔质疑从康德以来,德国古典哲学把真理当成先验范畴理性建构的哲学取向,在他看来,这固然是为知识确立了坚实的根基,但却使主观观念与客观事物相对立,他批评道:“现时哲学观点的主要兴趣,均在于说明思想与客观对立的性质和效用,而且关于真理的问题,以及关于认识真理是否可能的问题,也都围绕思想与客观的对立问题而旋转。”在黑格尔的理论逻辑中,作为哲学对象的真理不只是主观观念中的思维游戏,它是客观世界所蕴含的内在理性,“客观思想一词最能够表明真理”。黑格尔明确指出:“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对真理客观性的强调使黑格尔哲学突破了纯粹主观主义哲学的藩篱,使他的哲学更具思想穿透力,为马克思发现存在与思维的异质、打破现实与理性的和解奠定了理论逻辑基础。

综上,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哲学观的透视和解读,我们可以发现,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尽管哲学在形式上表达为纯思和概念,但“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哲学要实现的是“理性和现实的和解”。概言之,黑格尔的哲学绝对不是如一些学者所指认的那样,是一种纯粹抽象的思辨哲学体系,他的哲学与现实直接关涉,并且非常强调对现实和时代关注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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