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城市污水处理厂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5-30 11:54张艳磊田志芳
水能经济 2016年3期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PPP模式新常态

张艳磊 田志芳

【摘要】新常态下,PPP模式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效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PPP模式在污水处理项目中的优势入手,重点对在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中引入和使用PPP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希望给行业相关人士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新常态;城市污水处理;PPP模式;应用

1、引言

随着国内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对水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就对污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性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随着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PPP项目的提出,如何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符的城市污水处理机制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PPP模式在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中的优势

2.1 有效融资。当前,融资难成为污水项目处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有效解决污水处理项目的融资难问题成为PPP项目管理模式最显著的优点。运用BOT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是PPP项目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且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模式已经逐步走向成熟。

2.2 提升运行效率。因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导致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效率始终无法得到明显提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利润最大化成为私营部门的重要目标,其主要利润来源在于提高投资和运行效率。在PPP项目管理模式下,政府应积极将污水处理项目的经营职能合理转给具有高效营运资格的私人部门,从而实现减少政府投资成本和降低水价的目标。

2.3 推动污水处理产业发展。就目前而言,国内污水处理总量较低,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对水资源的需要,总体而言,我国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处于严重滞后状态。要想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的不断发展,就需要在现有制度下不断创新和改革,运用PPP模式能够有效推进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3、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 存在问题。具体来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污水处理投资严重缺乏;二是动力不足和效率低下;三是污水处理监管形式单一、缺乏社会监督等问题。

3.2 产生问题的原因。第一,因经济及社会的迅猛发展,导致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污水也会相应增加,这就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相关部门利益观和政绩观的不合理,导致污水处理资金投入缺乏长效激励机制,对城市污水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造成严重影响。第二,当前,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仍以政府为主,且污水处理及配套系统的实施单位和组织单位中事业单位仍占据主要地位,极易出现权责利不对等的情况,这也是城市污水处理效率低下、投资不足和收费不合理的重要原因。第三,污水处理管理观念落后,管理方式单一,设计能力与实际需要无法匹配,导致水源出现巨大浪费。同时,对政府财政资金过于依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严重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先进管理经验的现代化管理人才,导致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极易出现动力不足等问题。第四,进口污水处理设备占据较大比重,极易出现维护成本高、索赔期长等问题,加上在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因盲目追求新技术和新工艺,而忽略对本地水质及实际污水处理能力等问题的考虑,导致新采购设备因“水土不服”而出现闲置,对污水处理的实际效果和工作效率产生严重影响。

4、PPP管理模式在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中的应用

4.1 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引入PPP模式。针对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模式:一是租赁或者服务外包模式,即SC模式;二是运营和维护的合同承包模式,即OMC模式。其中,前者能够明显提升污水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租赁或者外包服务的权责清晰,方便量化等优点,后者则有主力提升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对增加污水处理设备的工作实效和使用寿命有着积极的影响。

4.2 在改扩建后的污水处理厂使用PPP模式。对于改扩建后的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租赁—建设—运营”,即LBO模式;二是“购买—建设—运营”模式,即BBO模式;三是外围建设模式,即WA模式。具体来说,第一种模式,也就是LBO模式,私人企业可以承担部分的投资风险和全部的营运风险,大大提升了城市污水的处理效率,降低了政府的投资成本;第二种模式,也就是BBO模式,给予民营企业特许经营权,允许民企对污水处理厂进行长久经营,其不仅能够提升污水处理设备的综合功效,还能够对政府现有资产的盘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有效实现政府资产的再投资;第三种模式,也就是WA模式,为政府投资的回收和利用打下坚实基础,即使在投资和技术不足的情况下,也能够实现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扩展。

4.3 在新建污水处理厂使用PPP模式。对新建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模式:一是“建设—转让—经营”模式,即BTO模式;二是“建设—拥有—经营—转让”模式,即BOOT模式;三是“建设—拥有—经营”模式,即BOT模式。具体来说,第一种模式,也就是BTO模式通过向用水客户收取水费等方式,民企能够实现对投资的回收和再利用;第二种模式,也就是BOOT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融资难等问题;第三种模式也就是BOT模式能够使民企获得对污水处理厂长期经营的权利,并实现对定价及经营方面的合理管控。

5、PPP模式在污水处理中应用的展望

第一,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实现对PPP融资活动的规范,从而实现对参与各方的监督和约束;第二,确保政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出台每一项政策时都予以全面考虑,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打下良好基础;第三,加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PPP模式的运作需要专业的财务、法律及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为此需要加大這方面综合人才的培养力度,从而为PPP模式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参考文献:

[1]施颖,刘佳.基于PPP模式的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期决策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5(06):23-25.

[2]付敏言,田秀娜,乔宇彤.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PPP模式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33):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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