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

2016-05-30 16:31袁建华
水能经济 2016年3期
关键词:体系建设环境保护措施

袁建华

【摘要】快速的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给全球环境都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各种恶劣天气不断爆发。对于我国来说,恶劣的空气质量严重危害了人类的生命安全,也威胁着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十二五”以来,我国在空气质量监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当前空气质量监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索加强体系建设和实现空气质量有效监测的措施与方法。

【关键词】环境保护;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沙漠化严重,多地出现了沙尘暴天气。尤其是2010年以来,雾霾天气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的话题,很多国外发达国家都对我国雾霾问题进行了持续的研究和报导,使我国人民的生命安全遭受到严重的威胁。我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布。未来的十年,我国空气质量的任务非常艰巨,因此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和加强管理是尤为重要的,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1、当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中存在着地域行政干预

由于当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主要由各地进行监测,权利由当地政府掌握,对监测数据存在着行政干预现象。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行政干预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很多空气质量监测人员在科学数据和政府官员的指令中间左右为难,不得已选择了离开工作岗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任意篡改监测数据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监测人员担心在任命、资金等方面受到政府的打击,监测人员在夹缝中生存,使环境空气治疗能监测工作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1.2 缺乏监测资金和设备的支持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同时,其工作技术水平较高,对设备存在着较高的要求。政府需要加大对资金和设备的投入,才能够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在我国很多地区都存在着监测人员、经费、设备不足的情况,政府财政紧缺,却不愿意接受社会力量的帮助,也没有吸收社会监测力量加入到政府工作当中,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形成了阻碍。

2、如何加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

空气质量主要是对空气中污染物含量的反应,并且现象特别复杂,受时间和地点的影响,污染物浓度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应,其成因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为了能够实现对我国空气质量的有效、实时监测,我们应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并努力探索创新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法。

2.1 向着中央管理为主的方向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都是由当地政府占有主导地位的,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为了能够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应积极推进当前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向着中央管理为主的方向发展,使空气质量监测重心向上转移。中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主体的责权对称,并根据国家具体情况下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争取在未来,能够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管理,管理中心在中央,中央负责制定空气质量监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各地的人事、财政、物资进行监管,地方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开展本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实现“谁考核,谁监测”的监管模式。

2.2 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发展监测市场

在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同时,还应多借助社会的力量,用第三方的技术和资金来弥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空缺,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三种方法来进行:首先,可以借助市场的资源,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監测能力,一些资金缺乏、技术水平较弱但监测任务很重的区域,可以适当加入第三方的力量,来拓展空气监测工作,使当地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在效率上和数据准确性上都能够得到提升;其次,可以开展市场监测新模式,对于一些重点监测物质和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交给当地的技术企业,使其对项目的设备、技术、运行进行全权负责,政府只需购买服务即可。最后,可以加强市场与政府的联系,通过报名的方式,使企业能够与政府进行合作,使政府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融合在一起,使两者互相促进、共同进步,提高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效果。

2.3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法律法规

制定有关法规条例,规范环境监测市场秩序。抓紧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补充完善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管理的条款,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实现政府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依法监管,不断强化有效政府对有效市场的法治支撑。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第三方监测服务质量。采取技术、经济、资质管理、公众参与及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可考虑建立“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押金制度”,未通过监测质量考核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将按规定扣除部分押金;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目录管理;鼓励公众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对造成重大环境监测事故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移交有关法律部门处理。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地方环保系统和监测站的监管。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对省级和地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飞行检查”,加大不同地区“交叉检查”频率,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及时公布检查结果,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和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不断提高监测服务质量。

3、结语

总之,空气质量问题在当前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为了能够使我国未来十年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我们应积极对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努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以实现我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提升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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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鸿雁.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与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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