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一家民营公司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即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2015年10月13日《广州日报》)
这家企业的做法,是希望能通过弘扬孝文化来让员工懂得孝顺父母,而这种“温情制度”反过来也有利于营造一种良性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企业认同感,反哺企业发展。这家企业设立“孝顺金”三年来,据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员工流动性大大降低。而虽然在推行之初,有些员工有抵触情绪,并有员工私扣“孝顺金”的现象,但很多收到“孝顺金”的父母,都表示这项制度很好,让子女变得有孝心了,很多员工父母还致电感谢企业,可见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但笔者却觉得设立所谓的“孝顺金”,还是让孝道变了味,而且算是一种孝道绑架。虽然这家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就要求员工必须认同这一规定,否则将不予招录。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10%或5%打入员工父母账户,也算是双方的约定。但员工会两害相权取其轻,虽然企业扣除工资逾越了权限,这会让员工不爽,但毕竟钱又是打给了自己父母,员工为了在企业工作,不得不接受这样的“霸王条款”,这是一种无奈的被动接受。这实则还是侵犯了员工的正当权益,也就是员工应该是“我的工资我做主”,企业对此干预,虽然是以如此温情的名义,也有侵权之嫌,是在越俎代庖。
这家企业推行这一规定,其实还是强制性的,并不是一种提倡,而是强求一律。不说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有的父母可能比子女赚更多的钱,就算是父母到了需要子女赡养的程度,如果子女不尽到赡养义务,也应由法律来裁判,而不能由企业来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