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应强化警察角色教育

2016-05-30 23:17李金锋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6年2期

李金锋

【摘 要】警察角色教育具有引导警察建设方向、规范警察权运行、决定警察角色转换成效的功能,但警察角色教育在警察院校教育中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警察角色方面教育比较匮乏,导致民警对警察角色的认知产生矛盾。应从明晰警察角色内容、拓展警察角色教育渠道、强化警察行为文化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警察角色教育,规范并引导警察行为。

【关键词】警察权;角色矛盾;警务社会化

一、警察角色剖析

要明确警察角色的内涵,首先必须对警察一词进行定义。对于从事警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国外普遍称之为警察,而国内则一般称之为公安。因历史发展和社会认识不同,各国对警察的外延设置也有所差异。国外警察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层面来讲,警察机关包括一般警察机关和特殊警察机关。从狭义层面来讲,警察机关仅指一般警察机关,这基本等同于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公安范畴。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讲,相对于公安而言,警察是一个普遍认可的学术和法律概念。但广义层面上的一般警察机關与特殊警察毕竟在警察权的运行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为了确保学术概念研究的一致性,并针对我国国情,本位采用狭义层面上的警察词语,即仅指代公安范畴领域的警察。

在明确警察一词的前提下,我们再来界定警察角色的内涵。理论界一般从警察法学和社会学角度对警察角色进行研究,且研究的成果比较丰硕。不过,理论界对警察角色的认定也存在很多误区。笔者认为警察角色具有三方面特征:一是警察角色是一种表现性角色而非功利性角色,即以表现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而不是以获得经济上的效益或报酬为目的;二是警察角色是一种规定性角色而非开放性角色,及警察角色的权力和义务是明确规定的;三是警察角色是一种自致角色而非天赋角色,即警察角色主要是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获得,而非先天赋有。

二、警察角色教育功能定位

1.警察角色教育决定警察角色转换成效

在我国,大部分警察院校的学员毕业后就进入了警察队伍,从警察院校的学生直接转变为实务部门警员,不可避免会遇到角色转换问题。角色转换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警察职业建设的成效,如果这些学生已经确立了良好的警察角色意识,就能顺利实现角色转换,确保角色扮演成功,进而推进警察职业建设有序发展。

2.警察角色教育引导警察建设方向

警察是掌握强制力的国家力量,必须明晰角色定位,才能确保警察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实力量,而不至于因权力滥用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侵犯。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政治教育主要蕴含在法治教育当中。不过,警察角色也并非仅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应从执行法律、服务群众等方面对警察进行全方位角色教育。

3.警察角色教育规范警察权运行

规范警察权运行是警察角色教育的最终落脚点。警察权如果不被有效制约,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在我国治安案件查处纯粹是行政治罪、刑事案件处置缺乏诉讼构造的背景下,明确警察角色,有利于规范和调整警察行为,将“权力关在笼子里”,确保警察权的运行不背离法律预设目的。

三、警察角色教育存在的困境及危害

警察角色教育呈现出一些发展困境,一是警察院校教育中技战术等实战方面的知识较多,而警察角色教育基本处于空白;二是警察角色教育基本上停留在打击犯罪、为人民服务等宣言性口号上,指导性不强。三是个别新警员或警察学员受西方警察中立性理论的不良侵蚀。

警察角色教育三方面困境导致民警产生角色认知矛盾,一是角色中断,即前后相继所承担的两种角色之间发生了矛盾的现象;二是角色不清,即不知道警察的职责与任务,对警察角色的定位不清晰、很模糊,导致工作消极、不作为。三是角色冲突,多种角色集于一身,对警察新型角色认知不清。四是角色失败,警察角色扮演者无法成功进行表演,未满足职能要求。

四、完善警察角色教育的路径选择

1.明晰警察角色内容

警察角色应包括四个方面:警察是执法力量,而非单一的阶级专政工具,阶级专政的功能应蕴含在执法当中;警察是执行法律、维护秩序、服务群众等多元角色的合一,而非打击犯罪战士之单一角色;警察是警务工作程序主体之一,而非唯一主体;警察是社会人,而不是单纯的法律人。

2.拓展警察角色教育渠道

一是在警察院校学员公安教育中加大对警察角色方面的教育,防止预备警官向正式警员转变时产生角色中断。二是在新警入职培训中增加角色教育。对军队转业或从非公安专业院校招录的警员进行角色教育,防止出现警察角色认知不清、冲突甚至失败的问题。

3.强化警察行为文化建设

就公安院校教育来讲,强化警察行为文化建设,主要是在立足课堂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和有序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政治建警和从严治警,强化警务化管理和养成教育,及时预控与人民警察格格不入的行为和习惯。

参考文献:

[1]徐文星.警政革新与警察裁量权之规范[M],法律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第26页.

[2]许林飞.公安院校必须强化警察角色意识教育[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86页.

注:本文为重庆警察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警务改革瓶颈——警察角色认定问题分析》(项目批准号:jy2013105)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