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振田 刘静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同样面临着乡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同时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主导式乡村环境治理模式面临困境,即忽视了乡村农民主体的作用。现阶段只有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积极培育农民的主体地位,并且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为乡村环境的长效治理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只有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组建乡村环境组织,制度保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发展乡村经济,才能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实现乡村环境的良好治理。
关键词:农民;主体;乡村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3-0013-05
1 问题提出
现阶段,我国乡村居民物质生活日益富裕与居住环境日益变差之间的反差加剧,要想满足农民对于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就必须加大整治乡村人居环境的力度。同时对于乡村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党的十八大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并正式把生态文明纳入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2015年10月14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南京召开的全国乡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上要求,各地要扎实推进新一轮乡村环境连片整治。乡村环境是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良好治理乡村环境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现阶段的乡村发展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