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和对策

2016-05-30 01:21秦永梅
科技风 2016年15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营改增

摘 要:随着我国税制体制改革,从地区试点到全国各行业取消以营业收入为税基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对同一商品的重复征税现象。这一税收体制改革是是我国从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政府实施的又一项非常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措施。实施的目的主要是为减少对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以此来达到结构性减税目的降低企业税税费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本文主要研究“营改增”实施以来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具体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从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政府实施的又一项非常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措施,实施的目的主要是为减少对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以此来达到结构性减税目的降低企业税税费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十分有利。健全了国家财税体制,加速了社会专业化分工体制的形成,对三次产业融合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对企业税费成本的降低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并加强了企业发展能力。

一、“营改增”基本内容

(一)税改范围

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两类:

第一类是交通运输业中的公路客运及公路货运。

第二类是跟交通运输业相关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客货运站场、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装卸搬运、广告、有形动产租赁等方面。

(二)计税税率

本次税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有三种税率:

第一种税率为17%的适用于物资销售、汽车修理、有形动产租赁等;

第二种税率为11%的主要使用于公路运输业务,包括客运和货运;

第三种税率为6%的主要适用于跟交通运输相关的现代服务业。

(三)征收方式

本次税改涉及交通运输业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模式,按3%增值税征收,另外一种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征税,按11%增值税税率征收,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这次全国范围内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想通过对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增值税的实质其实是对商品的最终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降低企业应税金额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税制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但是,由于交通运输业的特殊性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不但没有降低交通运输业的总体税负水平,反而进一步增加了交通运输业的整体税费负担,主要表现如下:

(一)公路客运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费水平基本持平

由于客运班线、公交客运采用及简易税收方法仍旧按3%税费水平征收,但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而原先的营业税是价内税,改革以后实际税率由3%降为2.91%,所有公路客运业税改后整体税费水平下降了0.097%左右,变化不大。

(二)公路货运产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有很大的冲击

公路货运产业在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税费征收,由于税率的大幅提升企业要想实现整体税负水平跟税改前基本持平的话就必须要抵扣大量进项成本,其进项成本要占到营业收入的73%以上才有可能跟税改前持平税费,才能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只有当货运企业有重大设备采购(新车采购、基础设施采购等)的时候才能有较大的进项抵扣。若无重大采购或者采购增值税发票无法及时提供,只有日常的燃油费、维修费,人员工资等日常运输费用抵扣的话,企业税负将会大幅提高、对货运企业冲击较大。

(三)客运站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总体税费成本略有增加

客运站场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统一缴纳营业税,税率一般是3%-5%之间,改为增值税后税率提升为6%,小幅增高税率。但是客运站场业几乎没有多少大的进项进行抵扣,这就使得客运站场企业总体的税费水平略有增加。

(四)物流产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总体税费水平有所提高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现有物流产业中三方配送运输服务按一般都是按3%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除第三方配送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物流园区的管理服务、仓库储存等服务)一般都是按照5%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物流业的平均税率水平为4.4%左右。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三方配送运输服务的增值税费率大幅提升到11%的水平,三方配送运输服务税费大幅提升但是构成三方配送运输服务可抵扣的进项却不太多,主要包括:车辆的燃料费、轮胎费、维修保养成本、高速公路费等成本,但是这些项目有的很难及时足额的取得增值税票,有的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很难及时进项进项抵扣,极大的提高了三方配送运输服务的总体税费水平。

除三方配送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业务统一按6%的增值税费率纳税,又因为这些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大都是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也就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从而提高这些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大概提高1%左右。

三、降低交通运输业税负的相关建议

(一)国家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1.适当增加增值税可抵扣项目

建议将过路过桥费、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管理费、保险费等一些相对固定而实务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抵减,作为减项计入进项税额。

2.调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

试点前,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3%,试点后,交通运输业的货运业务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上升到11%。建议交通运输业的货运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对简化税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自身采取的措施

1.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一般納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00万元,这对部分中小企业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2.向当地政府申请过渡性财政支持

面对“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的尴尬局面,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过渡性财政支持来缓解高额税负。

四、结语

“营改增”是当前我国推进结构性降税的重点税制体制改革,也是国家推行的间接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交通运输行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给交通运输相关企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面对新情况、新形势,交通运输行业必须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在增值税税收方面提前做好战略规划,指定必要的应对措施,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常晋.“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外资,2013(04).

[2] 廖石云.“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及应对[J].经营与管理,2013(07).

作者简介:秦永梅(1972-),女,山西晋城人,大专,会计师,审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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