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力勘察设计单位的影响分析

2016-06-05 14:58王道静张云云方天睿
工程与建设 2016年5期
关键词:合同额营业税税负

王道静, 张云云, 刘 丽, 方天睿

(1.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 合肥 230061;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609;3.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经济技术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22)

“营改增”对电力勘察设计单位的影响分析

王道静1, 张云云2, 刘 丽3, 方天睿3

(1.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 合肥 230061;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609;3.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经济技术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22)

自2012年以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增值税已经慢慢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税种的重要处理对象。该文就营改增政策文件执行后,对电力勘察设计单位的影响进行分析,主要从输变电工程和EPC总承包工程两方面进行论述。

营改增;设计;输变电;EPC;造价

0 引 言

在2016年3月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之后,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于2016年4月下发了《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电力工程将全面走向“营改增”的时代。

对于传统电力设计单位而言,其营业收入主要由发输变电工程设计费和EPC总承包工程费(含电厂总承包项目)两大块组成[1-3]。

对设计费而言,实行“营改增”前,设计企业适用的营业税,其税率基数按照应纳税的营业额计算,税率为5%,属于价内税。“营改增”后,企业将适用增值税计税模式,其中: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额的6%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额的3%计算。由于增值税是按照“销项-进项”差额作为取费基数的,而营业税是基于营业额(即销项)来计算的,所以单从税率的变化上无法判断实际税负是否增加[4-6]。

对EPC总承包项目而言,由于合同包含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和材料设备购置,三项费用适用的增值税率分别为6%、11%和17%,可抵扣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也不尽相同[7-10],本文将从实际总承包工程进行分析税负的变化情况分析。

1 对设计收费的影响

1.1 取费基数的影响

对于输变电工程而言,变电工程设计费取费基数是“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线路工程设计费取费基数是“线路本体费用”。在增值税模式下,分析设计费取费基数的变化对设计收费的影响起到关键的作用。

“营改增”后,工程税率虽然直线上升至11%,看似税负剧增,材机费用占工程造价比重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化(同口径对比“营业税模式”)。经过专业的实例工程测算以及税负增减模型分析,发现材机含税费用占比与营改增工程税负变化存在规律如表1所列。

表1 材机含税费用占比与营改增工程税负变化 %

当工程中材机费用占比56.3%时达到工程造价平衡点,此时增值税税负与营业税模式完全相同,不发生税负增减变化,工程造价不发生变化。若低于此比例,则人工费占比升高,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工程造价较营业税模式有所增加,反之减少。

当工程材机费用占比达到78.3%时,可抵扣进项税与销项税持平。若材机费用比例超出78.3%,则工程的进项税额将大于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抵扣不完全,出现税费的“倒挂”。

通过对典型输变电工程的测算,材机费用一般在48%~71%之间,工程造价多为降低,工程本体费用变化幅度基本在1%~3%,设计费取费基数相应降幅也在1%~3%之间。

1.2 费率变化的影响

对于传统设计市场,“营改增”后税率由5%变为6%,增加了可以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这也就意味着,抵消因营改增税率提高而增加的税负,只有当进项税额达到销项税额的某比例时才有可能。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首先计算当期外购项目的进项税有多少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关于税负平衡点的测算,举例如下,勘察设计企业营改增后适用6%增值税,勘察设计单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含汽油费、水电费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等,现在假设外购项目进项税额加权平均增值税税率为8%,营改增后的税负平衡点就是营改增后税负相同的外购项目的金额所占当期的销项金额的比例。大于这个比例税负降低,反之增加。计算公式为

进项金额÷(1+8%)×8%=

[1÷(1+6%)×60% -5%]×销项金额

对于较大规模的勘察设计企业,由于技术力量较雄厚、资质条件高,其承揽的工程规模较大,工程造价相应较高,设计费取费基数也高,因此设计费总额较高。而在外购项目在设计费总额上分摊比例较小,要达到8.91%构成比率很困难。对于规模较小的勘察设计企业,去除免税项目的影响,销项与进项比例大约为6%,如果平时加强对外购项目的管理,还是能够弥补8.91%与6%的差距的。

2 EPC工程的影响

2.1 营改增前分析

营改增之前勘察设计企业在从事EPC 工程总承包时,由于合同区分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三种,混合销售是比较常见的情形。随着增值税条例的增改修订,国家开始允许生产环节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因此大部分业主都开始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勘察设计企业不是货物生产企业。由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总包方很难确保销售货物过程中的高增长率,据测算,当销售货物增值率低于税负均衡点增值率时,只有将销售部分单独核算,才可以确保销售货物增值率越低,税负也越低。所以“营改增”之前,勘察设计企业总承包工程的纳税筹划重点集中在如何合理签订合同、提供文件支持、避免总承包工程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一般按照如下方法解决,首先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需要按照商贸企业登记;其次要处理好设备销售与安装的关系; 最后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具体的解决方法。

营改增前勘察设计企业总承包工程的税务筹划重点主要有如下几点:① 总承包企业必须规范相关合同的名称,对外交易的所有合同应全部以本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署,明确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抬头与企业全称一致,同时在当期尽可能多地获得发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申请抵扣。② 对大型的勘察设计总承包企业而言,因为建设单位按工作量验工计价从而确定分包费用等原因,可以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积极的沟通,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按季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这种做法可减少部分工作量。③ 在营改增之前,合理确定总承包工程设计费、设备材料采购费、建筑施工安装费。实现总承包工程税负最低的关键是保证销售货物增值率合理且最低化。勘察设计企业EPC总承包合同中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部分分别适用营业税的5%或增值税的17%、营业税的3%的不同税率。根据建设部2002版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项目设计费一定,外购设备以及购买材料总额成本固定,均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安装劳务分包合同额一定时,勘察设计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总承包合同中材料设备采购部分的合同额,以确保销售货物增值率最低,实现节税目的。

案例分析:某电力勘察设计院(总承包方)与一家投资公司(业主)签订了某地钢铁集团变电站的总承包合同,合同额为26 989万元,其中设计费300万元,假设该项目当年完工,并办理了相关结算手续。外购设备的材料成本为18 221万元,含税价为21 319万元,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额为4 744万元(其中1 800万元为分包合同),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备案,办理相应外出经营许可证,总包方可在项目所在地为分包方代扣代缴营业税。现假设设备销售增值率按20%计算,即设备采购与中标之间存在20%差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分包合同额2 400万元,其他不变。则该工程在“营改增”前应纳税额如表2列。

表2 “营改增”前应纳税额 万元

2.2 营改增后分析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勘察设计企业的总承包工程已经不涉及营业税问题, 仅仅涉及不同增值率的增值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勘察设计企业总承包工程中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部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6%、17%、11%,材料设备采购的增值率最高为17%,勘察设计的增值率最低为6%。根据上海市的试点经验,虽然“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适用的流转税税率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税率,但实际税负有所下降。这不仅是因为购进的硬件设备等生产原料可以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还因为其他一些上游协同企业同样被纳入了改革试点范围,他们向后者购买的外包服务因为能获得增值税发票进而获得进项抵扣。

在此暂按5%不变。估算建安部分的税率从原先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有较大提高,此项税率增加将可能直接导致总承包工程总体税负的增加。

案例分析:沿用上面的例子,则该工程在“营改增”后应纳税额如表3列。

表3 “营改增”后应纳税额 万元

对营改增前后做对比,可以看出营改增后较营改增前多缴纳税费168万元(854-686)。由此可见,无论营改增前后,在外购设备材料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减少总承包合同中材料设备采购部分的合同额,都是可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但是最低不能少于外购设备的采购合同额。同时,在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总体税负也有些增加,与设备采购合同额最低时比较,营改增后总体税负增长幅度平稳、较小。另外,总包方也可考虑勘察设计企业实际税负有所下降的经验,在同甲方签订总包合同时,原则上将合同额向税负较低的勘察设计部分倾斜,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 主要结论

无论营改增前后,在外购设备材料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减少总承包合同中材料设备采购部分的合同额,都是可以达到节税目的;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总体税负也有些增加,与设备采购合同额最低时比较,营改增后总体税负增长幅度平稳、较小;“营改增”的实施对电力勘察设计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影响较大。企业需要全面、深入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行业管理细则,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调整企业经营方案,才能在政策调整后迎来发展的机遇。因此电力勘察设计企业越快适应“营改增”的实施,就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1] 朱文玉.“营改增”对勘察设计服务企业影响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4(1):38~39.

[2] 葛新旗,张小富.勘察设计业“营改增”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J].财政监督,2014(11):68~71.

[3] 闰喜红.浅议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会计师,2013(4):38~39.

[4] 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21):172~173.

[5] 朱 敏.浅析“营改增”政策下对企业财税影响及应对策略[J].现代商业,2015(5):203~204.

[6] 万清芳.浅析全面营改增后结构性减税可行性及行业改革对策[J]. 会计师, 2015(15): 56~57.

[7] 章 雁.“营改增”的创新、效应及其实施对策[J].新会计,2012(6): 60~62.

[8] 谭 惠.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探析[J].新经济,2015(29): 124~125.

[9] 邓 波.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在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应用[J].中州建设,2014(18):76~77.

[10] 唐小锋.中国电网企业政府规制理论及其政策建议[J].学习与探索,2014(10): 92~94.

2016-08-05

王道静(1974-),男,安徽定远人,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高级经济师.

TM

A

1673-5781(2016)05-0581-04

猜你喜欢
合同额营业税税负
“营改增”条件下建筑企业如何降低税负
中央营业税暴增30倍 特殊时间段的特殊现象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收入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6.按月申报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中国适度税负水平的估计
营改增对物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
江西中煤上半年海外新增合同额3.2亿美元
企业税负、就业税盾与就业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