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1.1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
在布病、包虫病重疫区,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监测情况自主选择布病、包虫病的免疫策略。
1.2免疫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规定免疫区域的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8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1.3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对全国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报省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对全国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此外,内蒙古、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有牛和边境地区的羊、骆驼、鹿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广西对边境地区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青海、宁夏对所有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辽宁、四川对重点地区的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对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