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衡水特色文化宣传对策

2016-06-11 21:08刘巧丽王娜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互联网+政策标准

刘巧丽 王娜

摘 要: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将文化产业分为十大类,出版发行是其中第一大类。出版发行又分为纸质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光电磁出版物(实体电子出版物、实体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本文对实体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梳理。

关键词:实体电子出版物 政策 标准

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将文化产业分为十大类,出版发行是其中第一大类。出版发行又分为纸质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光电磁出版物(光盘电子出版物、音像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本文对实体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梳理。

一、实体电子出版物的相关政策,

1.实体电子出版物。《关于缴送音像、电子出版物样品的通知》(1996 年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电子出版物指的实体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2001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50 次常务会议通过),称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但是此处一笔带过,并无对电子出版物做细致的说明。电子出版物也大致与前面的规定相同,主要指实体电子出版物。 《国家图书馆文献采选条例》国家图书馆对进行了修订, 在第五节中明确规定全面采集和收藏实体电子出版物的原则,为国家图书馆全面、完整地接收和保存实体电子出版物提供了制度保障。《重申 < 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办法 > 的通知》(2003 年新闻出版署再次颁布并实施),电子出版物指的实体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2008 年 4月 15 日起施行),所称的电子出版物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 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 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 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这个规定跟先前颁布的规定和条例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允许出版社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有固定名称、用卷、期、册或者年、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但此处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不是在线出版物,仍是基于实体(软磁盘、光盘等)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7 年 12 月,新闻出版总署第 2 次署务会议通过,自 2008 年 4月 15 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进口活动,适用本规定。

2.1电子出版物主管部门、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是指出版单位创办时的申请者。有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地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电子出版物行业的发展规划,确定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复制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

2.2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许可制度,要申请获得《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呈缴样品制度,“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编辑责任制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要特别注意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互联网安全问题。书号制度,“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同一内容,不同载体形态、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得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出版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及条码,著作权人名称以及出版日期等其他有关事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3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须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9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14年07月29日第三次修订,2016年02月06日第四次修订。)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3月25日公布施行,2016年5月31日發布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从审批改为备案。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的审批程序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二、实体电子出版物的现行相关标准

1.国家标准。GB/T 28227.5-2011 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第5部分: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复制。GB/T 17933-2012 电子出版物 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制作、出版、复制、版权工作,其他涉及电子出版物的工作也可参照使用。

2.行业标准。CY/T 36-2001 电子出版物外观标识。 CY/T 51-2008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营销分类法。CY/T 99-2013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发行统计。

参考文献:

[1]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9/content_1388688.htm.

[2]王群涛. 中外电子出版物呈缴本制度立法现状及思考[J]. 黑龙江史志, 2015, (7).

[3]工标网,http://www.csres.com/info/45413.html.

作者简介:边莉,女,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文化产业.

※基金项目: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多维实践平台建设——包头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编号:2015S2007-3-5-15.

猜你喜欢
互联网+政策标准
政策
2022 年3 月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政策
助企政策
政策
忠诚的标准
美还是丑?
一家之言:新标准将解决快递业“成长中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