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因为单位防护不当,导致员工受伤,员工得到工伤保险赔偿之外,还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吗?
易安网友 段先生
易安网友,你好: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里所说的“民事法律”就是我国《民法通则》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表明,这一立法进步,无疑为职工更多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因为用人单位过错而导致职工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后,依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单位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不能再免除。因此工伤保险补偿并不排除用人单位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并行不悖。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