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雪
摘要:充分保障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完善我国诉讼结构的需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在保障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会见通信权:便捷可见,艰难依旧;阅卷权:侦查阶段缺失;调查取证权:仍停留在理论阶段,立法尚不完整。这些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了侦查模式中“控辩裁”三方不平等,存在结构性矛盾;传统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人权法治观念淡漠;律师权利救济措施缺失。由此,需要树立科学的司法观念,重新定位律师角色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关键词:侦查程序;律师权利;新《刑事诉讼法》
在1996的《刑诉法》运行了十余年的诉讼环境下,大部分律师对“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都心有余悸,2012年新修订的《刑诉法》明确了律师辩护人的身份,新修订的《律师法》与之呼应,律师在侦查程序中所享有的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书面意见等相关权利得到进一步完善,也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保障其行使这些权利,新刑诉法的颁布兼顾了广大刑辩律师在实践中的工作困局,着力在“三难”问题上推陈出新。但同时律师的权利也受到诸多的限制,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诉讼权利依旧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新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
1 我国侦查程序中律师权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会见通信权:便捷可见,艰难依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