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律师怀念的律协会长

2016-06-23 11:43
南方周末 2016-06-23
关键词:律师协会专职司法部

他是第一个没有体制内身份的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也是第一个专职会长,但卸任后,专职会长制度未再延续。

“他卸任时说,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

南方周末记者 任重远

发自北京

2016年6月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于宁病逝。

6月7日的告别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送了花圈。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冯巍等官员前往送别。

除了官方肯定,一些律师也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发文表达悼念和感谢。湖南律师杨金柱特意坐飞机过来,鞠了九个躬。

“他搭建起了一些沟通的平台,遇到事情时,律协有机会跟有关部门说得上话。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他也一直利用这个平台去表达律师界的诉求。”一位与于宁熟识的司法部官员说。

作为律师,于宁并没有办过多少全国知名的大案,他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在担任全国律协会长时的工作。即便很多工作,一般人并不知情。

“和邹碧华一样,于宁也有一种北大人强烈的家国情怀。他是一个行业领袖,更关注制度层面的建设和变革。”于宁的同事、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说。

“官员型律师”

1954年出生的于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3年毕业后进入中纪委工作,曾任处长职务。1994年辞官进入律师行业,创办北京时代律师事务所。1995年起担任全国律协副会长。

2005年,于宁当选全国律协第六届会长,恰逢司法部试点专职会长,他就从律所离开,每天到律协上班。此后连任第七届会长。2011年底卸任后,加盟国浩律师事务所,任集团主席。

和一些专家型的官员被称为学者型官员类似,曾经做到处级干部的于宁被一些人称为官员型律师。

“于宁为人很谦和,当过兵,在北大时当过学生会副主席,又在机关工作过,很擅长跟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打交道。”北京律师王才亮说。

他还记得十多年前两人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当时王才亮还是江西景德镇一个公办律所的主任,行政级别上是正科级。于宁从中纪委出来时是正处级,从体制内的角度讲比他高两级,做律师又在北京,交流时却没有什么优越感。

“很多北京上海的律师,都不大瞧得起我们这些在小地方上做的,但于宁没有,他很注意考虑别人的感受,还鼓励我到北京发展。”王才亮说。

一位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从2003年起一直在提卖淫嫖娼非罪化的议案,争议很大,于宁专门打电话鼓励,“他跟我说这个议案很重要,而且有一点年纪、相对稳重的女代表来提也更合适,他会支持我。”

另一位浙江律师也对于宁的分寸感印象深刻,2009年李庄案之后,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于宁准备了一份关于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进行限制解释的提案,想在2010年两会期间提交。后来放弃,准备会后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于宁认为,本次会议上该问题已经成了新闻媒介追问的一个焦点,过于敏感,提出可能引起副作用,另行会外提交效果可能更好。

2010年起,于宁连续两届被最高法院聘为特邀咨询员,甚至多次列席审委会会议,为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他是6月1日晚上心脏病去世的,前一天还在最高法院开会,讨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于宁在国浩所的同事李淳说。

于宁的擅长沟通还体现在外事层面。他担任会长期间,全国律协和美国律师协会签署了中美两国律师协会的谅解备忘录。

也是这段时间,全国律协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设立了“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资助有中国律师参与并经评估后支持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活动。

在新加坡瑞德律师事务所中国仲裁业务总监葛黄斌看来,如今新加坡与中国律师的良好互动,也受益于于宁任职期间承上启下的作用,“中国律师担任新加坡案件代理人、仲裁员,新加坡仲裁界人士也在中国涉外案件中担任仲裁员、仲裁代理人,‘中国-新加坡仲裁服务共同体已经渐成势态。”

遗体告别那天,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台湾“全联会”都送了花圈。美国律师协会、巴黎律师协会的前主席,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澳门廉政专员张永春也以个人名义送了花圈。

专职会长

从2005年到2011年,于宁干了两届会长,是司法部改革律协工作机制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前面的五届会长,都有行政身份,退休后有相关的干部待遇,他是第一个没有体制内身份的律协会长,而且是专职,从律所退出,当会长时不接案子,只兼任一些公司的独立董事。

据于宁回忆,当时司法部推进这个制度,是为了顺应国家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地让行业协会履行自我管理职能,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宏观调控。

他还记得当时的司法部长张福森跟他说,现在先只是会长,将来条件成熟了,秘书长都可以由律师来做——当前的制度框架下,秘书长由司法部派、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聘任,对司法部党组和常务理事会双重负责。

“秘书长的工作其实很难做,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就忽略了律师的权益,只从部里的角度考虑。于宁和秘书长的理念比较一致,配合起来有默契。”一位与于宁熟识的司法部官员说。

专职会长能够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律协的工作中,也有助于避嫌——律师是个江湖,相互间难免存在些矛盾和竞争,如果会长自己不属于任何一个律所,至少形式上会更加中立。

令于宁感到遗憾的是,在他之后,专职会长的试点就结束了。下一任会长虽然仍由没有体制内身份的律师来担任,却不再是专职。

至少在于宁自己看来,6年半专职会长的实践是比较成功的。在司法部的指导下,努力把行业自律工作搞好,一方面自我发展、自我规范,一方面反映会员的诉求,搞好会员事务,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

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是,出台了一系列业务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例如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律师们的反应褒贬不一。肯定者认为,这些操作指引可以帮助年轻律师更好地提高工作技能,提示了代理一些有重大影响案件时可能遇到的具体风险,也是对律师的一种保护。从律协改革的角度看,是用自律来赢取自治的空间。

反对者则认为,指导意见的部分条款其实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一种限制,例如代理某些案件时必须到律协备案,并接受律协的指导,这在诉讼法和律师法上都找不到依据。

“幕后英雄”

律师周泽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可能于宁做过的很多工作,但像他这样的一般律师并不全然知情。

2011年广西北海四名执业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因伪证罪被捕,各地律师跑去为他们代理又被打时,于宁一直非常关注。

当时前往北海的一位律师说,于宁曾经致电感谢他对同行的关心。“当天晚上于会长打电话给我。后来全国律协就发了声明表示关注,虽然是一种中性的表述,没有明说支持。”

于宁还建议其去找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因为当时舆论都很关注,缓一缓开庭可能效果比较好。后来法院果然延期开庭。

最终结果是,四名被控伪证罪的律师都被无罪释放。他们为之辩护的当事人,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布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其中四人改判寻衅滋事罪,一人无罪释放。

于宁的同事李淳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于宁一直非常关注律师伪证罪的问题,不止是北海案。广西百色一名律师被控伪证罪无罪释放后,他还以个人名义送去了5000块钱。

“实际上,各地律师遭遇维权问题时,全国律协也做了不少工作,和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只是不太说。所以他卸任时说,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一位接近于宁的人士说。

一位律师认为,律协的低调和于宁的性格有关。“他可能认为时间还很长,有些事情得慢慢推动。”

除了关注律师维权事件,于宁也很珍惜全国政协的平台,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时,几乎每年都会组织针对律师行业的调研。

同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北京律师刘红宇回忆,当有人质疑律师的法律定位和社会价值,甚至认为律师是毫无作用的骗子时,于宁从不沉默。

他的提案也不止限于律师行业,很多都是致力于法律共同体的建设,如在政协增设法律界别,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等,后者已经部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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