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研究

2016-06-23 13:34娄俊杰
市场观察 2016年5期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

【摘要】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委员会制定严格的低碳经济贸易协定,国际贸易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全球低碳贸易计划作为贸易出口的主要指标,对各区域的贸易活动进行规范指导。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已加入这一贸易协定,低碳经济贸易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要形式。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贸易规则

全球低碳贸易协定形成,使得各个国家的政府、非政府组织、民间机构和企业集团等,都为达成低碳这一目标努力。我国在低碳贸易规则协议下,也进行相关产品质量和标准的重新制定与筛选,通过积极关注最新贸易协定来指导相关贸易交易。特别是保证区域性贸易的平稳持续增长,中国对进出口贸易指标修改,对进出口贸易产品严格审查,确保符合协约国标准,维护合作伙伴利益。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内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讨论

世界贸易组织(WTO)针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通过下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AT委员会)以及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给出相应答复。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主要工作范围是:对各国政府关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法规及法律要求进行检查,查看这些法规中是否含有阻碍进出口及周边贸易活动内容,以及是否含有与贸易规则相违背的内容;对于那些减缓气候变化法律法规与全球贸易有冲突的地方,通过多方协商解决。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监督气候变化措施实施,但并不作为主要环保部门进行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他们将世界各国环境保护标准与贸易协定内容进行恰当处理,形成两者之间协调发展。全球经济迅速发展,使得碳排放含量与日俱增,各种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纷纷将各地碳过量排放案例,提交至世界贸易组织(WTO)。目前主要不符合低碳贸易协定的标准有:汽车燃油的经济标准、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消费产品的能源效率规划、柴油机车的排放限值、新能源的技术要求等。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主要工作范围是:贸易和环境存在矛盾与冲突的问题解决,其他还有气候变暖产生的问题,比如消除能源、森林部门贸易限制对环境的影响,能源效率标签对市场准入的影响等。

二、低碳经济对国际自愿性贸易规则的影响

(一)非政府组织制定温室气体核算自愿性工具

温室气体计算标准大多由非官方机构颁布,包括非政府组织、智库、企业联合组织等,其中适用于全球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是国际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联合颁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作为温室气体计算办法在各地区广泛施行,它给出温室气体度量标准和项目计算框架,使得各国温室气体排放都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依据。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中有关于碳排放量的部分,有诸多的规定和限制,具体如下:(1)首先是企业自身生产所产生的直接碳排放,这种排放为大气中碳排放量增多的主要原因;(2)其次是企业间接排放,指的是生产设备在生产产品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比如外购电力、蒸汽、供暖和供冷等产生的碳排放;(3)最后是整条产品生产流程产生的碳排放,包括生产流程的上下游。价值链上下游的碳排放没有硬性的要求,但企业本身也要严格控制整个生产价值链环节的碳排放。特别是产品生产只售卖环节的碳排放,如果产品碳排放达不到相应标准,相关部门就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在生产产品之前,要对上游产品供应商原材料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产品的合格达标;不达标的产品不仅影响国内贸易,更影响国际间的贸易。

(二)企业的低碳供应链要求

企业低碳规则制定,需要多方企业共同参与和探讨。企业作为参与方,在生产环节和价值链上的低碳控制对整个产业碳排放的达标,具有重要作用。大型零售企业如乐购、沃尔玛、欧尚等,为和自身有着利益关系的供应商能够降低碳排放,为企业长远发展,制定出一系列严格的碳排放标准。他们还制定商品准入和售卖标准,比如:产品加贴碳标签对碳含量过多的商品减少售卖、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只有价值链上游自身控制产品原料供应和生产的碳排放,采取低碳方式进行产品制作和生产,才能有效降低产业能源消耗,保护周围环境,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碳排放标准达到国际要求,才能进行产品出口和进口的售卖,很多私营企业为低碳标准的完成采取很多有效措施。除企业出口贸易以外,航空和航海的碳跨境排放问题引起多方关注,碳跨境排放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对相邻国家也会产生极大危害,所以需要多方协商友好解决。基于以上国际问题,需要相关国际组织制定国际性约束法律条文,进行相关管控和协调,保证问题有效解决,行业性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会对服务贸易产生巨大影响。

三、中国对低碳经济的应对策略

(一)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

低碳经济和贸易作为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已经被提上日程,多哈回合谈判协议的签订对以后全球进出口贸易都会产生巨大影响。我国是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成员国之一,主要参与环境产品清单谈判,环境产品关税削减会对国际贸易清单产品产生巨大影响。欧盟国家指出环境产品谈判方向和方面应逐步扩大,包括环境服务也要进行相应协商;另外在非关税壁垒方面也有许多问题需要协商,多种环境产品方面问题协商会影响多边贸易规则制定和改革。我国低碳产业发展需要针对国内企业节能减排发展现状,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重点支持产业相关规定指导,进行低碳规则制定和不符合产业要求企业的关停。最重要的是在符合国际规定情况下,促进低碳产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我国应该争取对国家贸易有利条款进行研究协商,促进国家贸易持续增长,具体要求如下:关于贸易产品和服务清单方面,我国要把最具竞争优势的环境产品和服务,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竞争力产品和服务,划入贸易产品和服务清单的行列;同时也要防范环境多功能产品列入环境清单,从而进入我国贸易市场。这类产品以环境产品或者低碳产品名义进入市场贸易,实际被用于其他方面的产品交流,环境多功能产品涌入会对我国环境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我国若想在世界贸易制定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能够引领新的贸易规则出台,就要在世界貿易协定制定中增加对我国有利条款,进行深入谈判和交涉,保证国家贸易利益的完成和有利竞争优势的形成。我国需要在农业谈判、非农谈判中进行低碳贸易规则的探讨,以及关注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非关税壁垒的检查,寻求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改革方向;掌握多方贸易动态,对欧美环境服务贸易谈判发展方向进行了解和把握,重申我国环境服务方面核心利益和主要立场,使得世界贸易组织(WTO)环境服务规则制定能够惠及国内大多数低碳行业,促进国内先进低碳企业、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世界贸易组织(WTO)与低碳有关联的贸易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环境产品、服务谈判和新能源领域反倾销、反补贴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环境产品、服务谈判上面我们已经讲到,下面我们主要探讨新能源领域反倾销、反补贴及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几年新能源领域反倾销、反补贴及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着巨大改革和变化。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与国际环境规则的制定,明确指出光伏、风能发电设备等可再生能源,需要国家对其大力补贴和发展,促进新能源重復使用,从根本上解决碳排放问题。光伏、风能发电设备在农村有着巨大的空间资源和利用价值,农业补贴需要根据不同风能和光伏发电设备建设情况进行计算,合理处理新能源产品的恶性竞争,促进国际新能源贸易平稳快速发展。欧美国家不满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状,向国际组织提出多种审查标准对我国太阳能和风能发电产品进行调查。这对合理的出口贸易造成严重干扰,因此相关国际组织制定公平合理的贸易协定能够有效解决各国可再生能源贸易恶性竞争的现状。

(二)关注区域性贸易协定中低碳相关规则的发展趋势

多哈回合谈判由于牵扯利益众多、探讨议题复杂,谈判进度缓慢;与此同时的区域贸易和双边自贸协定迅速发展,区域贸易协定和发展规划将双边都很重视的气候、能源等议题纳入贸易协定的条款当中,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与国际性贸易规划相比有更加长远和实用的特点。欧美地区也根据其地域特色制定出一系列的趋于贸易协定规则,这些规则对我国和世界各国有着广泛的指导意义,我国可运用欧美原则对双边贸易协定进行补充完善,符合国际潮流的贸易才能在未来低碳经济中获得长远的发展。欧美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主要包括:跟踪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这两个协定对国际低碳贸易的发展具有极大指导意义。欧盟和美国自贸协定中关于环境问题的规划考虑,不仅对未来国际贸易条款的改革发展具有极大指导作用,也对未来环境条款制定具有重大影响。我国应该根据相应区域贸易协定中低碳规则的发展趋势,采取恰当应对措施,保障我国经济贸易平稳发展。

双边和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利于我国低碳行业的迅速发展,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签订,使得我国低碳产品显现出强大的竞争实力,同时也提高周边国家低碳产品的总体竞争力。由于双边和区域性贸易协定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国家与我国低碳产品进出口贸易都有一套自身贸易标准,因此低碳贸易活动的开展受到很大阻碍,差异化的标准使得贸易运作困难重重。因此在周边国家的贸易活动中,双边和区域性贸易协定需要一种统一标准来指导贸易活动有效进行。统一的贸易标准能够使低碳产品不受周边地域差异标准的限制,高效快速进入国外服务市场;另一方面签约国际贸易低碳环保法规的差异,能够有效保证本国的贸易利益,提高本国进出口贸易产品的发展空间。我国作为区域发展的大国,可以引领周边国家建立互利互助的低碳进出口贸易体制,推广自身良好的低碳贸易发展办法,促进服务市场迅速扩大和低碳产品经济效益的平稳提升。区域性的贸易协定既要协调各方利益,同时又要保证低碳目标的达成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以上目标的顺利进行,能够使区域性经济良好快速发展。

(三)积极参与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

低碳领域的国际标准,有时候并不能促成低碳排放目标的顺利达成。因为官方制定的某些标准不符合企业发展和全球贸易的要求,而非官方制定的国际低碳贸易标准,由于是国际贸易主要成员国,以及大型国际贸易为主导。所以相关标准不仅吸收国际贸易协定中的有利部分,也改善国际贸易协定规定中不合理的地方,执行力度也随着更多国家的加入不断增强,成为国际通用的主要贸易协定。官方国际贸易协定标准具有强制作用,他们有着严格的供应链要求,很多企业因为供应链环节低碳标准不达标,而不能顺利的出口。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则由于其制定标准直接针对企业或产品的原因,使得各国企业贸易往来都根据其标准执行。我国也正在积极参与低碳领域国际标准大会的相关议题,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组织(IEC)等国际机构议题的探讨。我国关注主要议题为:新能源、能效标准、碳足迹和碳标签等和自身有着较大关联的行业标准制定,主要目的为达成这些标准,使我国的新能源和低碳企业产品能够被世界所认可,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

(四)重视国际范围内的私营标准及供应链中的低碳规则

非官方提出的低碳产品固定和出口贸易标准,虽然不是官方制定的标准,却在企业发展和周边国家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影响着企业日常经营。我国应该注重此类标准的施行和完善,并且联合周边国家出台有关低碳贸易方面的文件,只有优先抢占标准制定话语权,才能在以后的进出口和国际贸易中占据领先地位。针对标准的有效施行方面,我国可以引进专业人才对低碳企业进行指导和培训。特别是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占据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部分,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持续的动力。因此我国应鼓励私营企业严格遵守低碳指标,不定时排查低碳任务的完成度,保证相关大型企业能够圆满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指标,降低自身碳排放量。

四、结语

低碳经济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协定,不是完全由哪一方主导的贸易签订。所以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贸易协定的签订中保证中立的立场。通过各方利益的协调,重申我国对于西方主导的贸易协定的立场,保证我国贸易利益的有效完成。因此我们不仅要跟随西方贸易规则的制定,也要有所题意和见解,贸易的达成需要让步,更需要坚持。

参考文献

[1]任惠斌,鞠宁.论国际贸易规则教学的目的及方法[J].价值工程,2011,(22).

[2]龚征旗.市场产权与国际贸易规则完善探析[J].企业导报,2011,(23).

[3]苗红萍.俄罗斯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浅析[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2,(6).

[4]夏璐,王琪,程兆兆.对外贸易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及其驱动因素[J].大家,2012,(14).

[5]孙承祖.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J].商场现代化,2015,(2).

作者简介:娄俊杰(1994-),男,浙江绍兴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猜你喜欢
低碳经济国际贸易
你应该知道的国际贸易
警惕国际贸易欺诈
点扬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低碳经济的理论的基础及经济学价值研究
基于新能源视角江西低碳经济发展研究
浅析低碳经济环境下的新能源技术发展
为湖南低碳经济发展指明方向
2015年《国际贸易》月刊总目录
国际贸易融资研究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