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反思分析

2016-06-23 15:02朱娜
市场观察 2016年5期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会计监督法律法规

【摘要】文章阐述了近年来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推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对于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思考,简述了会计集中核算的概念以及特点、在学校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缓解这些问题的对策方法。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会计监督;法律法规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和发展趋势。学校属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有其自身的特点,在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学校会计工作和国家预算体系保持一致。作为一名在学校工作的财务人员,对于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制度有以下思考: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

(一)集中性

它主要是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于政府在财政部门设立的会计核算中心进行。

(二)独立性

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独立于行政事业单位,不受各行政事业单位影响,在业务处理上具有很高的独立性。

(三)透明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都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处理,那么必然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都公开透明化。

(四)权威性

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受财政部门领导,而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的会计工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五)稳定性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持了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的稳定性。

二、学校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一)有利于财务人员从单位中独立出来,保障会计资料的客观真实

会计集中核算制实质上是一种会计委派制,它彻底改变了单位的财务人员从属于单位的处境,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避免受到的单位领导的权威而左右专业判断。

(二)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的会计监督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经过学校的审批之后,都必须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而且单位没有自己的账户,每一笔资金都必须在中心审核后才予以支付出去,这样实现了主管部门对单位实质上的实时会计监督。

(三)有利于财政预算资金合理调配、有效运行

通过在教育系统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教育主管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调度资金和安排资金去向,尽可能地在保证各学校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资金运用到急需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上面去,使得财政预算资金真正实现合理有效地运行。

三、学校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配合不协调

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以后,单位已经撤销了原来的实体资金账户,所有的资金都必须通过中心的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校领导对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很可能放松对财务管理的力度,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特别是在出现问题的时候相互推卸责任时有出现。

(二)实物管理与资金管理的脱节

我们知道学校的财产都是国有资产,但是集中核算下由于中心没有直接参与到学校的各项实物资产的管理中,这样必然导致管理上的漏洞,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

(三)会计监督不能完全到位

集中核算后,虽然要求单位的原始票据都需要经过核算中心的审批才能予以支付,表面上核算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每一张票据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可是细细一想,核算中心毕竟不了解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如果单位在原始凭证上弄虚作假,核算中心也不一定能够发现这些违规情况。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时间其实并不长,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跟上其实施的节奏,这样导致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各单位并没有将所有的收支都列入预算管理当中,在资金的管理方面还是存在很多的漏洞,势必使得会计集中核算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与现行的《会计法》存在不符的情况。

四、解决学校问题的对策

(一)协调好学校会计主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实施集中核算的关系

首先要明确好二者各自的职能。会计集中核算是在保持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推行的,作为会计主体,其本身的地位并没有动摇。作为学校这一会计主体,面对所有权归属国家的国有资产,其职能就是在允许的范围类自主有效地使用它,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而对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来说,其不过就是一个独立于会计主体的核算机构,职能主要是保证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数据信息合法、真实、准确。这二者之间之所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存在不协调的现象,主要还是对各自自身的职能定位还不是很明确,再加上缺乏沟通导致各自为政的情况。因此相关的主管部门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能,并且营造一个相互沟通和相互交流的平台和氛围。

(二)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和财产物资管理

会计集中核算产生了账、物相互分离的情况,如果二者不相互加强管理势必导致账实不符的现象出现。那么在集中核算制下,我们要求各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对于各项达到标准的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清查、报废等情况都有严格的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资产的报废还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的公共资产管理处的审批。同时作为核算中心为了保证账实相符,还需要定期派专人对学校进行对账。

(三)加强各项会计监督的职能

首先要强化学校的会计监督职能,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牵制管理制度,比如制定相关的内部审批流程和手续,设置专人专岗,在财产物资采购、保管、领用,票据使用等方面一定要有内部的牵制制度;其次要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外部监督力量。核算中心在接触到学校单位的每一张原始票据,一方面要审核其票据的合法、准确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审核票据的真实性,要深入到基层单位了解业务,这样既减少了基层单位报账舞弊现象,同时还能够更多地了解基层单位面临的资金的实际困难和問题。

(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相关的立法部门在符合《会计法》的前提条件下,尽快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体系,要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升作为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对于具体的内容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得以明确。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还应该根据学校区别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的相关行政措施,定期组织相关的财务人员定期培训,来保障会计集中核算能够在教育系统得到具体有效的实施。

作者简介:朱娜(1981-),女,湖南长沙人,会计,身份证号:43010419811217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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