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新探析

2016-06-23 15:02赵卫军席玉光
市场观察 2016年5期

赵卫军 席玉光

【摘要】文章在对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内涵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认为国内学者大多数没有正确区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内涵。文章从四个假设角度对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了新的定义,并从该定义出发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区分,此外还认为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理论上来说存在绝对量低估现象。

【关键词】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口

一、引言

笔者在对国内文献进行研究梳理的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文献都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剩余劳动力两个概念混淆使用,且几乎很少有学者对其真正区分。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剩余劳动力无论从概念还是从内涵上看,它们真的没有必要区分吗?它们的存量真的一致吗?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農业剩余劳动力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上述问题是进一步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的基础,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层次研究。

二、文献综述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

边际法解释:刘易斯(W.Lewis,1954)认为当农业部门中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0时,若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同时农业产出不会减少,此时被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就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托达罗(M.Todaro,1969)认为边际收益低于非农业劳动力的农业劳动力即为农业剩余劳动力。Zhang(2004)认为劳动力转移本质上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基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逐利过程。

劳均耕地解释:郭熙保(1995)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取决于劳动力平均占有的耕地数量,只要农业劳动力数量增加,使得人均耕地面积下降,那么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会存在。王国霞(2007)认为农业劳动力与耕地的结合应有一个合适的比例以达到收益最大化,而这个合适比例之外的劳动力即为农业剩余劳动力。

农业剩余解释:乔根森((D.W.Jorgenson,1961)认为农产品剩余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基础,当人均粮食供给率大于人口最大增长率时,农业剩余就会产生,同时剩余的劳动力就会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

劳动时间解释:何景熙(1999)提出我国农业劳动力充分就业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有效工时,他认为低于2000小时/人年的农业部门中的劳动力即为农业剩余劳动力。马晓河(2007)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以农业剩余劳动时间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由于农民对劳动时间的利用率过低而造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孟令国(2013)也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是以农业剩余劳动时间的形式存在。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

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很多,且大多数学者没有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行细致划分,因此,理论上来说,可以根据上述标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同样的分类。为避免重复,这里简要列举国内外一些学者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相关定义。夏杰长(1999)认为农村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其收入不能够维持其生活的劳动力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王忻怡(2012)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指超出农村产业发展需求量的那部分劳动力。任妍(2012)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当是指农村中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及其他需要后所富余出来的劳动力。从这里可以看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划分始终和农业生产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不能就此论彼。

(三)文献述评

(1)从二者概念内涵关系来看,由于学者们潜在地认为二者之间无差别,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大多数文献中是通用的,也就是说,相关文章没有严格区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而是在某处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另一处却用农业剩余劳动力;(2)从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量关系来看,马晓河(2007)、孟令国(2013)、文青(2013)等其他学者假设农村剩余劳动力存在于农业,非农产业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等同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3)从二者之间从属关系看,陈先运(2004)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表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但是陈还认为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存在剩余劳动力且在产生剩余后最终又回到农业生产中,表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

三、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观点

总的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内涵与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着不同之处。就字面意思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农村中存在的剩余劳动力,而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指在农业部门中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从地域范畴来进行定义,与城市剩余劳动力相对,虽然此说法很少有人提及,但是城市中的确存在着剩余劳动力,且是以城镇登记失业率来表现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是以产业部门的分类为依据,与第二产业剩余劳动力和第三产业剩余劳动力相对应(包括农村中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农村中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劳动力失业后去向较多,如可以向城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部门转移,也可以逆向向农业部门转移)。

(一)对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1.劳动力潜能最大化。所谓潜能得到最大发挥本身并无固定的评判标准,可以这样来理解,如果劳动力潜能得到最大发挥,那么就意味着在固定的工作时间内(如以工业部门的8小时工作制为标准),劳动者在对当下生产技术充分利用的情况下,根据劳动者掌握的平均知识水平为分水岭,毫无间歇地利用可能利用的一切生产工具进行生产。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需要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对所谓的适用于这里的“简单劳动”下一个定义。假设劳动者所掌握的知识系数为Ψi(0≤Ψ≤1),全国所有劳动者的平均知识系数为λ,那么就以λ所代表的“简单劳动”为标准,再根据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数量来估算需要多少正好拥有λ知识的能够提供“简单劳动”的劳动力来提供市场所需求的产品。

2.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内涵。在对劳动力潜能最大化进行充分研究之后,根据四个假设条件:(1)固定期限内的生产力水平不变;(2)劳动者以城市部门的8小时工作制为基准;(3)以平均知识系数λ为分水岭下的劳动者潜能得到最大发挥;(4)生产与市场需求相等的产品,对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新的阐释。

农业剩余劳动力:在目前生产力水平下,如果农业部门劳动力潜能得到最大发挥且能够生产出来与市场需求相等的产品,那么这部分劳动力为农业有效劳动力,超出有效劳动力之外的农业劳动力即为农业剩余劳动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目前生产力水平下,如果农村劳动力潜能得到最大发挥且能够生产出来与市场需求相等的产品,那么这部分劳动力为农村的有效劳动力,超出有效劳动力之外的农村劳动力即为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对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关系的新评判

笔者认为王文甫(2008)对人口的划分比较符合本文的基本内容,他认为人口可按集聚地划分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按部门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且农业人口大都可以歸属为农村人口,但农村人口并不全是农业人口,还包含一定的非农人口。这样通过以人口的划分为基准,结合上述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可以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区分。

1.人口划分标准。人口划分标准可通过两个式子来表述:

农村人口=农业人口+部分非农人口

城镇人口=非农人口+部分农业人口

2.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系。根据人口划分标准,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可通过两个式子表述:

剩余劳动力转移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农业部门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二三产部门农村剩余劳动力+已到城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其中,城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就是从农村三个产业中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也就是俗称的农民工,当然,大部分剩余劳动力是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

剩余劳动力转移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农业部门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部门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对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的新估算

根据上述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可以看出,在农业从业人员潜能得到最大发挥的情况下,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远远比学者们通过生产函数法、劳均耕地法、国际比较法等测算出来的多。此外,由于农业部门也采用同工业部门一样的8小时工作制,且大多数学者如王检贵(2005)、章铮(2005)、文青(2013)在测算农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时都以270工日作为农业部门从业人员工作负荷。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受天气变化的影响,农业部门工作日远远达不到270工日,单就冬季来说,冬季4个月(120天左右,至少中国北方是这样)是无法进行农业耕作的,因此,工日在此情况下也仅仅为150天,因此农业剩余劳动时间是很多的,这就决定了农业部门中的剩余劳动力存量远多于学者们的估计。

参考文献

[1]W.A.Lewis.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J].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1954,22(2).

[2]TodaroM P.A Model of Labor Migration and Urban Unemployment in Devolopment countries[J].AmericanEconomic Review,1969,(3).

[3]Zhang Q F,Ma Q G,Xu X.Development of land rental markets in rural Zhejiang:growth of off-farm jobs and institution building[J].China Quarterly,2004.

[4]郭熙保.农业剩余劳动问题探讨[J].经济学家,1995,(3).

[5]王国霞.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估算与转移规模预测[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0(4).

[6]何景熙.不充分就业及其社会影响——成都平原及周边地区农村劳动力利用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1999,(2).

[7]马晓河,马建蕾.中国农村劳动力到底剩余多少?[J].中国农村经济,2007,(12).

[8]孟令国,刘薇薇.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年龄结构研究:基于2002~2011年的数据[J].经济学家,2013,(4).

[9]夏杰长.发展经济学失业理论述评[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1999,(5).

[10]王忻怡.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两阶段”转移理论的研究述评及现实意义[J].经济体制改革,2012,(5).

[11]任妍,章磷.地方考察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因素实证检验[J].求索,2012,(1).

[12]陈先运.农村剩余劳动力测算方法研究[J].统计研究,2004,(2).

[13]王文甫,罗淳.欠发达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比较及路径选择——城镇化与非农化[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5).

[14]王检贵,丁守海.中国究竟还有多少农业剩余劳动力[J].中国社会科学,2005,(5).

[15]章铮.民工供给量的统计分析——兼论“民工荒”[J].中国农村经济,2005,(1).

[16]文青.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新测算与政策含义[J].西南金融,2013,(11).

作者简介:赵卫军(1988-),男,山西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席玉光(1990-),男,山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