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网络版权保护“篱笆”

2016-06-30 09:55
人民周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著作权人篱笆版权保护

数字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版权作品的传播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最近,一组名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漫画刷爆了各种社交媒体,很多人不止一次地看到那两只小企鹅的对话。随着“友谊的小船”的火爆,漫画原作者也进入了大家的视野。作者的笔名叫喃东尼,是一名85后的专职漫画家。漫画中可爱的无厘头剧情给大家带来欢乐,喃东尼的粉丝数量也随之暴涨,看起来是皆大欢喜,但火热背后其实暗藏着一个很大的麻烦——版权问题。

在喃东尼最早发布的漫画里,几乎没有任何防盗图手段,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作图软件,修改漫画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网络用户参与“创作”的热情。然而,在热情之余许多“创作者”却没有意识到此举可能侵犯到了作者的著作权。

实际上,网上大部分广为流传的“友谊的小船”漫画都是“再创作”,抹去了原作文字,替换了新的对话内容。尽管很多企业和商家对漫画模板的使用都达到了不错的传播效果,不少微博、微信公众号改编版本的阅读量甚至超过10万次,但截止到4月26日,喃东尼在微博上发布付费使用的企业仅有21家。

网络成侵权重灾区

4月26日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016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表示,数字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版权作品的传播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对著作权的误解是,只要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并在传播时注明来源与作者的,就不构成侵权。虽然互联网以分享为核心精神,但这一观点在现行法律上并无依据。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表示:“法律上定义的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对于作品的使用应当依法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

然而,对于包含“翻船体”作者在内的著作权人来说却经常面临一个两难局面:做出许可或维护权利均会付出高昂成本,而无论他们如何选择都很难彻底制止泛滥的侵权行为,因此不得不对大多数侵权行为采取容忍的态度,从而使得并无法律依据的“沉默许可”在互联网上泛滥开来。

就拿“友谊的小船”这张漫画来说,虽然说图画没有改变,但是对白出现了大幅度的修改,并且图画的顺序也有所不同,这显然是在原作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挥。虽然这些传播中的二次创作者们大都是本着善意的目在进行创作,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便是侵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权,除非该二次创作是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之内。

不过在判定法定合理使用范围、二次创作合法化等问题上,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却比较少。冯晓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原创作品以及报刊等媒体发表的作品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理使用或者侵权,而是要看具体使用作品的情形和行为人主观动机,同时判别这种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人的意愿以及对著作权人利益的影响。在网络传播环境日益复杂的当下,二次创作依然依据的是各种约定俗称的规范,这种法律空缺可能在未来依然是创作者们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实际上,喃东尼最后也选择“温和地”解决这件事,他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表了一份声明,允许网友非商业地使用:“对于这次全民创作,我是抱着一个感恩的态度,因为大家都用我的漫画模板,我的小企鹅会让更多的人看到。作品被看到,对于创作者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但他也希望今后大家能加强版权意识,“如果你想拿别人的东西进行商用,请想办法得到作者的允许。”

维权道路实属不易

我国早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上便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其成为了保护文化产业原创者权益和提升文化产业原创力的重要法律。然而20多年过去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依然面临一些窘境。

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是盗版侵权行为蔓延的重要原因。目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文学、音乐、视频等各个行业的盗版行为变得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只需在搜索引擎输入名字,就会出现相应盗版网站和盗版资源,点击即可观看、收听。

冯晓青说:“网络著作权纠纷,占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中的百分之六七十,这还是前几年的数据,现在可能还不止。”大量侵权行为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盗版平台通过盗版作品充实自己的网站内容,从而获取点击流量,吸引广告主投放广告,以此赚取收益。

正如《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网络作品的使用方式和传播路径发生重大变革,创作主体的全民化及作品的海量化,导致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很难做到点对点授权。一方面容易造成市场交易效率低下,不利于作品的传播及作品最终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也给成本低廉、隐蔽性强的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还有一点就是公众的态度,现在大家已经形成习惯去网上寻找免费资源,如果正版资源需要付费,可能很多人就不接受了。”冯晓青表示。因此,亟须加快构建兼顾作品保护强度与作品传播速度,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使用人及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科学授权体系,为网络原创作者维权提供保障。

迈出可喜的一步

“文化产业是以版权保护为基础的。没有版权保护,就很难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冯晓青认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和版权保护的加强密不可分。

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在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业内称为“最严版权令”。

这样严格的法规也迅速地带来了效果。近日,国际唱片业协会最新发布的《2016全球音乐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音乐销量上涨63.8%,达到1.7亿美元(约合10亿人民币),其中数字收入整体上升了68.6%,成为近年来中国音乐市场增长最快的一年。国际唱片业协会驻华首席代表郭彪表示:“随着中国音乐市场增速加快和版权环境的持续改善,国际唱片业协会预测中国音乐市场规模有望进入世界前三。”

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项目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于2007年首次开展。根据其统计数据,自2006年至2014年的9年间,我国版权产业取得较快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持续增长,行业增加值已从2006年的13489.33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46287.81亿元,平均年增速17%,对GDP贡献的比重从6.39%增长到7.28%。可以说保护版权就是在更好地保护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在冯晓青看来,逐步推进网络原创作品标准识别,建立监督性强、使用便捷的原创网络作品的编目系统、版权信息系统和社会公示及查询系统,“以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是为网络原创作品的保护、产业链的深度开发提供科学和可靠支撑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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