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丞相封侯刍议

2016-07-01 05:31白云光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封侯丞相西汉

白云光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西汉丞相封侯刍议

白云光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摘要:西汉时期,承袭秦制,丞相制度作为皇权最重要的辅助和补充亦得以沿袭并不断完善。丞相总领百官助天子理万机的职能定位,使其政治地位自然而然的处于百官之首的尊位;而列侯则是西汉时期异姓官僚政治地位最高荣誉的象征。探索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关系背后所反映的西汉政治、思想等诸多方面的痕迹,对于我们了解西汉政治生活的原生态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西汉;丞相;封侯

PDF获取: http://sxxqsfxy.ijournal.cn/ch/index.aspxdoi: 10.11995/j.issn.2095-770X.2016.06.019

秦始皇在统一全国树立皇帝权威的同时,也基本确立了丞相的权力范围和政治影响。因此,丞相制度自创立以来便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影响,自然得到学者的极大关注,从而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西汉时期是丞相制度发展较为稳定的时期,在维护西汉统治、加强中央集权、澄清吏治、巩固社会秩序及运行机制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这一时期丞相制度,学界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对西汉丞相制度作整体性论述,如中华通志编委会主编的《中华文化通志·中央职官志》,书中辟有专节对西汉丞相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并指出其时丞相的贤明与负责和君主的清明是构成西汉安定清明的主要因素。王连旗的《试论西汉丞相制度的演变》(开封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一文认为西汉丞相虽然在不同时期都不同程度的起到了稳定皇权、发挥政权的效能等积极作用,但其权威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衰落,而出现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统治者要在新形势下更有效地进行理性行政。许树安的《西汉中枢职官的设置和演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5期)一文对西汉丞相的设置及其官名、执掌变化亦有简要论述。对西汉相权与皇权关系及其演变研究,苏诚鉴的《论西汉“中外朝”的形成及其作用》(江淮论坛1983年第4期)一文认为武帝时期中外朝形式的形成并没有达到削弱相权,加强专制统治的作用。李新城的《论秦汉相权之变迁》(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一文认为相权经历了由集中到分散,由外朝到内朝,向皇权靠拢的过程。祝总斌的《西汉宰相制度变化的原因》(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认为武帝之后至成哀之间宰相制度的某些变化,领尚书事和中朝官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不是出于皇帝削弱相权这一指导思想,而是为了提高统治效率。对西汉丞相选任及丞相属吏相关研究,陈满光的《西汉丞相选任述论》(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2期)一文将西汉丞相选任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期,指出前期为恢复统治稳定社会而用功臣,中期为加强皇权外施仁义而淡化才干而用儒臣,后期重经术任儒相。胡彩云的《西汉丞相长史职能探析》(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一文对丞相属吏长史职能进行总结,认为其主要有承丞相之使,逐捕坐法人员;参与案狱的审理;给丞相出谋献策等。申超的硕士学位论文《秦汉长史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对丞相长史一职的设置演变亦有精彩的论述。安作章、熊铁基的《秦汉的丞相制度》(山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5期)一文对丞相属吏司直、长史、诸曹掾属有较详细论述,并就丞相具体职权有详细论述,指出真正从制度上削弱相权始于武帝,中经成帝改制,最终完成于东汉光武帝。对西汉丞相的个案研究,如马燕然的硕士学位论文《汉儒相匡衡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从匡衡的生平、经学成就、政治生活、历史地位四方面对其一生进行了论述,并得出其功大于过,在西汉丞相个案研究中具有典型意义。王鸣春的《汉武帝时期丞相频更因由之分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一文认为武帝朝丞相更替频繁不仅仅在于武帝个人因素,也与当时社会变动及为相者本人有着密切关系,并指出武帝时期相权的变化呈现出稳、弱、复三阶段的特征。唐元、张静的《儒相匡衡与西汉宣元之际的儒法转捩》(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一文以匡衡作为切入点来解读宣元之际西汉政治导向转变,指出转变的缘由在于当时现实政治形势的需要。对西汉丞相其他方面的研究,如侯旭东的《丞相、皇帝与郡国计吏:两汉上计制度变迁探微》(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4期)一文通过对相关史料的深入分析指出,西汉时期朝廷的主计机构始终是丞相和御史府。孙晓磊的《漢初相國、丞相制度變遷述論》(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十一辑,2013)一文认为,汉初所设置相国、丞相为两种不同的官职等。从史学界对西汉丞相制度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基本上涵盖了西汉丞相制度的各个方面,但就笔者所搜集的诸家之作中鲜有谈及丞相封侯现象的,即使略有提及,也非文中重点,故我们试以传世文献为主要依据,在广泛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丞相封侯现象略作分析,以求对西汉丞相制度研究略有裨益。

丞相制度作为早中期封建国家中枢系统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肇始于战国时期,确立于秦朝,发展完善于西汉时期。而西汉丞相封侯这一现象则始于汉武帝时期的丞相公孙弘。《汉书》记载:“元朔中,(弘)代薛泽为丞相。先是,汉常以列侯为丞相,唯弘无爵,上于是下诏曰:‘故武功以显重,而文德以行褒。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其后以为故事,至丞相封,自弘始也。”[1]2620-2621以后遂成为定制,贯穿于之后整个西汉时期。丞相封侯这一政治活动的长期存在不仅证明了其有存在的必要,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西汉政治的某些特点。

一、西汉丞相任职标准与封侯特点

西汉一代任职丞相者43人,任职大司徒(相当于丞相)者3人。其中,武帝时期丞相平棘侯薛泽及其以前的丞相的侯爵多是因功受封或承袭先祖而得,而公孙弘以后,除了安乐侯李蔡、武强侯严青翟、商陵侯赵周外,都是由于被任为丞相(大司徒)而受封为侯。下面谨对这一时期丞相选任及封侯的若干标准和特点作进一步的探索。

(一)西汉武帝及以后诸帝丞相任职的核心标准

西汉自武帝以后,丞相的选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打破了由开国功臣及其后裔垄断相位的局面,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中央政府的官员都有可能成为丞相。由于西汉诸帝的政治取向、人生阅历、性格特点以及社会和政治环境各不相同,导致武帝以后各个时期丞相任职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1.武帝时期:注重个人能力

武帝时期的丞相人选,其标准各不相同:有精通军事,以军功显贵的,如“以车骑将军从大将军青出,有功,封南奅侯”[1]2877的公孙贺;有以精通儒法,历位至显贵的,如“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1]2618的公孙弘;有以外戚身份显贵的,如“以皇太后同母弟侯”[2]2842的田蚡;有以父祖功绩显贵的,如以“父夷吾以楚太傅,王戊反不听,死事”[1]638而侯的严青翟;有以建言得当而至显贵的,如“无他才能术学,又无阀阅功劳,特以一言寐意,旬月取宰相封侯”[1]2884的田(车)千秋。这一时期丞相的选任虽然标准不一,但总的来说,武帝时期,选任丞相的标准仍以能力最为重要,尤其是以贯穿“外儒内法”这一理念为核心,同时也延续了汉初重军功的观念。

2.霍光辅政时期:注重配合服从

武帝去世到宣帝地节三年(前67)为霍光辅政时期。这一时期的丞相人选,或者性格谨慎,素无大志,且任职经历较其他时期单一;或者是与霍光关系密切之人。如曾“给事大将军莫府,素谨畏事”[1]2888的杨敞,“以明经给事大将军莫府,常两吏扶夹乃能行”[1]2899的蔡义等。这也反映出这一时期基本的政治态势,即西汉中央政权基本上由霍光所把持,在很大程度上,霍光代行了皇帝的职权,形成“政事壹决于光”的局面,皇帝基本上处于统而不治的政治地位,相应地,身为百官长的丞相,自然也无法发挥丞相应有的职能,只能有其名而无其实。

3.宣帝勤政时期:注重务实质朴风格

宣帝勤政以后,其核心的治国理念便是“霸王道杂之”,不主一格,只要是对治理国家有利的,他都积极倡导推行,这与其长期生活于民间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这一时期的丞相大多兼通儒法,以务实为为政之本,同时其理政理念和方式灵活多变。如“明《易经》,有师法,好观汉故事及便宜奏章,以为古今异制”[1]3137的魏相,“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及居相位,上宽大,好礼让”[1]3145的丙吉等。基于此,这一时期也是丞相权力得以正常发挥的时期。

4.元帝及以后诸帝执政时期:注重个人品行操守

元帝之后的诸帝大都才具平平,且西汉社会的的各种矛盾逐渐加剧,这导致在任选丞相之时,除了具有较强的理政能力之外,更加注重和突出其个人品行操守。如“为人谦恭……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1]3042-3043的于定国,“为吏赏罚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条教可纪,多仁恕爱利(爱人而安利也)”[1]3390的薛宣等。因此,这一时期所任丞相大多为儒学有成者,“自孝武兴学,公孙弘以儒相,其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咸以儒宗居宰相位,服儒衣冠,传先王语,其醞藉可也,然皆持禄保位,被阿谀之讥。彼以古人之迹见绳,乌能胜其任乎”[1]3366。可见其大多失去了之前丞相所具有的灵活多变、不拘一格的为政风格。

(二)西汉丞相封侯特点

西汉封侯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一是宗室封侯,即各个诸侯王的庶出子孙。二是功臣封侯,因军功封侯,如各个开国功臣封侯;承袭先辈侯功等。三是外戚封侯。四是褒扬前贤而封侯,包括褒封功臣之后,以延续功臣功业者;褒封贤圣如孔子、周室、殷商等后裔者。五是周边少数民族首领归附封侯。六便是丞相封侯。每一类型封侯都有其一定的标准和特点,在此,我们主要对西汉丞相封侯这一现象所体现的特点进行简单地分析。

1.封侯标准明确而具体

成为丞相之后即可封侯,公孙弘之后的丞相(大司徒)除个别有爵者,其余都是拜相之后即行封侯。武帝时石庆在元鼎五年九月丙申被任为丞相,同月丁丑即被封侯;车千秋于征和四年六月丁巳被拜为丞相,当日即封。宣帝时韦贤本始三年六月甲辰为丞相,即日封;魏相地节三年六月壬辰拜相,即日封;黄霸五凤三年二月壬申为相,即日封;于定国甘露三年五月甲午拜相,同月甲子封。其后的丞相无不是在拜相之后便被封为侯。

2.所封食邑户数稳定

封邑户数多控制在千户之内,一般以六、七百户为常。除个别如因外戚、旧恩等原因成为丞相者,武、昭、宣、元时期丞相封户皆在七百户上下,成哀时则维持在一千户左右。哀帝任朱博为丞相时,封其为阳乡侯,食邑两千户,朱博上书“故事封丞相不满千户,而独臣过制,诚惭惧,愿还千户,上许焉”[1]3407。朱博在让还食邑户数时提出丞相食邑不满千户为故事,并且得到哀帝的首肯。可见,即便丞相食邑户数在汉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以千户为限,但这一现象也必然成为了传统共识而得到尊重。

3.针对职位而封侯

西汉时期,丞相所受封的爵位印绶在原则上是授予丞相这一职位的。这在几乎每位丞相辞职的上书中都有体现。如武帝时丞相公孙弘在病急提出“臣弘行能不足以称,加有负薪之疾……愿归侯,乞骸骨,避贤者路”[1]2623;元帝时丞相于定国“惶恐,上书自劾,归侯印,乞骸骨”[1]3045;成帝时丞相匡衡“惭惧,上书谢罪,因称病乞骸骨,上丞相乐安侯印绶”[1]3345;成帝时策免丞相薛宣时,策书中亦有“不忍致君于理,其上丞相高阳侯印绶,罢归”[1]3393;成帝时丞相“方进即自杀。上密之,遣九卿策赠以丞相高陵侯印绶”[1]3425;哀帝在罢免丞相孔光之时,在其策书中即有“君其上丞相博山侯印绶,罢归”[1]3358。而在孔光复任丞相之时,又“复故国博山侯”[1]3362。平帝时,大司徒马宫因前议傅太后谥号与王莽意见相左,上书辞官“愿上太师大司徒扶德侯印绶,避贤者路”[1]3365。可见,丞相列侯印绶的册封是针对丞相这一职位的。

4.西汉丞相任职大多必经历郡国守相和御史大夫之职

武帝时期是丞相升迁顺序的奠定时期,公孙弘、石庆都曾做过郡国守相,刘屈氂更是直接从涿郡太守进而成为丞相。因此,武帝之后的历朝,一般情况下,成为丞相的首先条件是成为郡国守相,得以历练,具备基本的从政素质,其中品、行、政绩兼优者,才具备入选丞相的资格。在武帝之后的20任丞相(大司徒)中,担任过郡国守相的有11人。而在剩下的9人当中:杨敞、蔡义、韦贤处于霍光辅政专权时期而没有担任过郡国守相;宣帝时丞相丙吉因对宣帝有旧恩而得到宠信;成帝时丞相王商属于外戚,没有担任郡国守相;成帝丞相于定国则以郡决曹历练得进;成、哀时期丞相匡衡、孔光以儒宗显进;西汉最后一位大司徒平宴履历不详,但无疑也是经过了大量的历练才得以位至司徒。

郡国守相中品、行、政绩兼优者被选拔进入中央成为中二千石官员。在御史大夫空缺或确定下一届御史大夫时,便在中二千石大臣中选拔。成为御史大夫之后,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成为了丞相统理政务的副手,经过一段时间的历练考察,称职者在丞相离任之后便成为下一任丞相。在武帝之后的20任丞相(大司徒)中,有15人担任过御史大夫,其余5人中:长信少府韦贤处于霍光辅政时期;左将军王商属于成帝外戚;光禄大夫张禹以领尚书事进位;右将军马宫、长乐少府平宴处于外戚王莽专权时期。正如《汉书》中所载:“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圣德,重国相也。”[1]3405而这也与《汉书·百官志》中对御史大夫的职责定位一致,即“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1]725。可见,御史大夫之职位是成为丞相的必经阶段。

另据《汉书·薛宣朱博列传》中谷永举荐薛宣为御史大夫时的奏书:“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华,外佐丞相统理天下,任重职大。”[1]3391可看出御史大夫是处于佐理丞相的位置,这也就决定了丞相的许多职能都是由御史大夫承担而实施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御史大夫可以说是丞相的候选人。所以当丞相之位空缺时,御史大夫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下一任丞相的最佳人选。

二、西汉丞相封侯之原因

西汉初期(指汉武帝元朔三年之前)之所以没有出现为丞相者封侯的现象,一是由于汉初担任丞相者都是立有大功的开国功臣,或者为功臣之后,他们本身已有列侯的封爵,且久居高位,握有实权,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政治地位都已极为尊贵,与丞相这一“掌承天子助理万机”[1]724的职务相符。二是汉初“布衣将相”格局的影响。其出身社会底层的背景以及多年征战、多种职务历练的经历,练就了其重实务而轻虚荣的品性,同时,汉初包括刘邦在内的统治集团本身文化素养较低,对于礼制的理解与自觉运用更是无从谈起。三是汉初文化礼制的残缺,加之黄老思想的影响。秦始皇统一六国、秦末的农民起义及楚汉相争,使得自上古以来的贵族政治遭到沉重打击,为其所掌握的礼仪文化亦遭到大规模毁坏,同时秦始皇为统一思想而推行的“焚书坑儒”举措,更是加剧了文化礼制的匮乏。而汉初推崇的黄老思想又主张尚实戒虚,当时首要任务无疑是经济的恢复和政局的稳定,文化礼制创立与健全,自然不被主张“清静无为”的汉初诸帝所重视。

而汉武帝以后诸帝皆对丞相进行封侯,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提高丞相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影响

西汉开国到武帝执政前期,丞相一职都由有封爵的功臣及其后代担任。但是,从公孙弘开始出现平民丞相的现象,以后便成为了常态。当然导致丞相任职者身份变迁的原因是多重的,而西汉开国功臣集团的集体性衰落无疑为这一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前提,这一点在景帝后期至武帝统治前期表现的尤为明显。其时,第一代开国功臣大多已经去世,承袭爵位的功臣后裔或能力不佳,或腐化无行,这便导致曾经作为西汉重要社会基础之一的开国功臣集团失去了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势力整体而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其衰落便也不可避免了。随之而来的是其影响力的减退以及传统丞相选任来源的枯竭,加之武帝为政突出注重个人能力,这必然使得皇帝重新考虑丞相的选任途径。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的推行以及各种人才选任途径的创立,不仅为丞相的人选提供了新的具体可行的行为学识标准,而且极大地开拓了丞相的选任途径。但由于出任丞相者不再是有封爵的功臣或功臣之后,即便其具有佐理天子的才能,但无论其社会地位还是政治影响都无法与丞相这一职位相称。因此,对丞相进行封侯以保持丞相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影响便成为当时的题中之义。汉武帝封公孙弘为平津侯,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而之后西汉诸帝继续对丞相封侯,也说明了这种举措的必要性,以及西汉朝廷对丞相的依赖性。

(二)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统治

由于汉武帝时期大兴功业,锐意进取,无论是在内政方面,还是在外事方面,终其一世都在进行着大刀阔斧的革新与进取,事功不断,从而造成各种政务日益繁杂。与此同时,各种突发而又急需处理的事件也日益增多。这样,原本推行“清静无为”而又事无不统的丞相所需处理的政务也必然急剧增长,其效率必然下降,从而影响政务处理,造成政局的混乱。面对这种情况,为了及时高效的处理紧急之事,汉武帝对原有的统治机构作出相应的调整,便也理所当然了。汉武帝所设立的内朝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效率的需要。内朝制度的创立和运作虽然在某些方面补充甚至替代了丞相原有的权力或职能,但其更多体现的却是皇权的具体化,而并非是为了削弱相权而有意识的对相权进行分割,其所具有的决策建议权来源于皇权。丞相虽然对平常政务有着一定的决策权,但对政务的最终决策权始终掌握在皇帝的手中,这一点,无论是在汉武帝之前,还是在汉武帝之后,始终没有改变。所以,武帝以后某些原有的职能、权力从丞相手中的分离,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治统治模式的现实考虑,而并不是皇帝因为相权过大威胁到皇权而故意压制打压相权。相反,对丞相封侯,正是出于保持丞相权威寻求政治平衡进而加强统治的考虑。

(三)武帝以后诸帝治国理念的体现

昭帝和宣帝统治初期为霍光辅政期间,皇帝基本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尽管霍光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西汉中央政权,但由于其辅政决策的实施和政治的稳定在很大程度是依靠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系统来实现的。所以,霍光在丞相人选上基本上遵循了两条原则:一是所选任丞相大都与其有着密切的联系;二是所选之丞相性情谨慎,任职经历较为单一,且出身不高。由于丞相是朝廷行政不可或缺的一环,霍光在左右了丞相人选之后,延续武帝时期丞相封侯的策略,借以保持丞相的政治权威以充分发挥丞相外朝首脑的政治影响,从而可以“因权制敌,以成其忠”[1]2967。

宣帝亲政时期,崇尚务实政风。作为一个长期生活于民间,“喜游侠,斗鸡走狗,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1]237且力行“霸王道杂之”统治理念的皇帝,宣帝对丞相在肃清吏治,稳固政局中所起的作用有着清醒的认识。因此,其所选任丞相无不以务实为为政之本。而在诸丞相为政风格与宣帝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下,“信赏必罚,综核名实”的宣帝对丞相进行封侯,不仅是出于传统故事的延续,更在于借封侯保持丞相的政治权威以贯彻自己的治国理念。

元帝及以后诸帝执政时期,由于外戚势力的逐渐崛起,皇帝集权弱化,社会乱象渐显。尤其是元帝以后,“禄去王室,权柄外移”的阴影始终笼罩着西汉朝廷。面对日渐凌迟的朝局,“刚直严毅”的个人品性在选官任职标准中日益得到重视。丞相的任选即体现了这一特点。尽管此时由于外戚势力的介入,丞相实际权力有所削减,但在宏观政局的运行上,丞相依然保持着传统的巨大影响,以至于在哀帝时,丞相王嘉依然可以封还哀帝下发的益封董贤食邑的诏书。此时期的丞相封侯在延续汉武故事的同时,仍然可以找到一丝最高统治者治国理念的痕迹。

(四)儒家思想的浸染

西汉时期的丞相作为百官之首,皇帝治理国家最主要的助手,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皇帝思想实施者的角色。无疑,由于各个皇帝的性格、经历及其所处政治环境的不同,其治国理念及执政手段不尽相同,但无论是武帝时期的“内法外儒”,还是宣帝时期的“霸王道杂之”,亦或是元帝时期的“柔仁好儒”,甚至成、哀、平诸帝荒淫纵恣,怠于政事,西汉诸帝或多或少都受到了儒家学说或者持儒家学说的官员的影响无疑是可以肯定的。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学说正式得到官方的认可和大力推行,儒家学说对朝廷的影响与日俱增。而儒家学说政治理念中最为核心的一点“安上治民,莫善于礼”[1]3065,即“尊尊卑卑,君君臣臣”等级分层的礼制观念,主张上下有序,名实相副。这种观念自然而然地为西汉诸帝所接受,如武帝在封公孙弘为丞相时所表达的:“盖古者任贤而序位,量能而授官。”[1]2620基于这一理念,丞相作为百官之长,其封侯便也顺理成章,并且成为了西汉一朝的共识。

(五)尊贤、重贤、重教化的体现

汉武帝执政之后,打破了之前以军功作为官吏晋升标准的主要形式,确立并完善了多种的官吏选拔制度,如察举制、征辟制、郎官外派等,使得各类人才得以以各种途径进入统治阶层,并且只要有能力,忠于王室,就有可能成为丞相。丞相作为官吏的最高代表,自然也成了他们毕生最高的理想。对丞相进行封侯,也就体现了当权者对由各种途径进入朝廷的贤能之人的重视与尊重。

兴教育,广教化,举荐人才,无疑是丞相的重要职责之一。同时,丞相作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角色,其关注度仅次于帝王。能任丞相者,无论是其理政能力还是其品性操守,或者是其文化素养,都可以说是最接近完美的。其作为道德表率和所具有的教化天下的影响力自是不可低估。对其进行封侯,无疑是对其的肯定和褒扬,同时也向天下士人传达一种积极的信号,即只要行事为人符合规范即可获得相应的肯定与奖励。使天下人以其为榜样表率,进而效仿,以达到教化天下的目的。

三、西汉丞相封侯所反映的问题

西汉丞相封侯现象的长期存在反映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丞相制适应了西汉当时的社会和政治形势,在西汉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正是由于丞相特殊的职能定位及其对西汉政治生活的巨大影响,使得丞相封侯这种观念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

(一)西汉时期君权与相权之间似乎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西汉诸帝对丞相制度本身并没有产生质疑,而是将其视为治国理政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历朝皇帝与丞相的策文及现实政治活动中都可以得到显著的体现。而其之所以会设置新的机构,或者任用其他官员亲信去执行一些原本属于丞相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担任丞相的人的怀疑,特别是对担任丞相之人的品性或能力的不信任;或者是出于提高统治效率的考虑。所以越到后来,对丞相这一职位的人选便也就越看中其人品。这也是西汉后期丞相多由儒学有成之人担任的重要缘由之一。儒家学说,尤其是先秦两汉时期的儒学,其所倡导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对个人本身修养的严格要求,不仅使得儒生,尤其是堪称儒宗之人对自己的品行引以为傲,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相权的完整与否及其运用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不同的政治环境,而不仅仅是受制于皇帝个人的喜好。西汉丞相封侯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西汉诸帝对相权的认可和尊重。

(二)西汉丞相权力始终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性

丞相封侯成为终西汉一朝的常态,也从侧面反映了西汉丞相制的长期有效的运行。而丞相可以正常行使其权力的时期,也正是西汉王朝统治较为稳定的时期,也正是由于丞相制的正常运行对西汉王朝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直到成帝改丞相制为三公制之前,尽管皇帝与丞相时常有矛盾,甚至罢免丞相,但后任丞相的权力并没有因前任的过失而减少。同时,在汉初政局中,丞相位高禄厚且处于百官之首,是不争的事实。但在《二年律令》中同时也反映出其时相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一些重大事件的处理上通常是由丞相和御史大夫一起进行的。在处理复审案件时,其中规定“罪人狱已决,自以罪不当,欲气(乞)鞫者,许之。……二千石官令都吏覆之。都吏所覆治,廷及郡各移旁近郡,御史、丞相所覆治移廷”[3]139,在官吏监督、官营经济运行等具体规定中均有“二千石官上丞相、御史”字样。同时,即使是在地方上担任郡国守相的人在实际政务的处理中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可见,在西汉王朝的实际政治运作中,任何权力都是相对的,而皇权则是各种权力的最终来源和平衡者,因而对于汉初相权我们似乎也不可看的过于大。关于这一点,王惠英的《从<二年律令>看汉初丞相与御史大夫的关系》[4]一文中有详细的论述,故不再在此赘述。

四、结语

西汉时期丞相封侯作为一种常态化的政治活动,不但体现了丞相制度对维护西汉王朝正常运行所体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中华文化通志》一书在论述了两汉丞相制度之后所总结:“西汉在我国封建时代的历史上,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安定清明时期,这不仅由于君主清明,贤相辅弼勇于负责者尤为重要。计西汉一代共任用宰相56(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应为46人)人,出身布衣33人,他们任相之后,皇帝又赋予治国理政的重任,任期比较稳定,这是其他封建朝代所没有的,从而也显示了西汉社会的长足进步和吏治清素的特点”[5]148。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成帝改制前西汉丞相权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似乎并没有受到较大的削弱。相反,西汉诸帝对丞相进行封侯,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保证丞相的权威。成帝之后的哀、平两朝外戚专权日盛,皇权旁落,加之三公制的推行,使得丞相失去了百官之长的地位,进而使得相权失去了正常运行的政治环境。最终,西汉王朝被王莽新朝所取代。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张家山二四七号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4]王惠英.从《二年律令》看汉初丞相与御史大夫的关系[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3).

[5]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中华文化通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学术编辑黄彦震]

[责任编辑朱毅然]

A General Opinion about the Prime Minister Seal Marquis in Western Han Dynasty

BAIYun-guang

(SchoolofHistoryandCivilization,ShaanxiNormalUniversity,Xi’an710119,China)

Abstract:During the Western Han period,the prime minister system,was the most important auxiliary and supplement of imperial power. The prime minister always brought the right function and made it’s political position among the top officials;The marquis is highest honor symbol for bureaucracy in Western Dynasty.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this paper studies many aspects about the Western Dynasty, such as political, ideological aspect and so on. I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us to understand the original political life of Western dynasty.

Key words:The Western Dynasty;the prime minister;marquis

收稿日期:2016-01-06;修回日期:2016-01-29

作者简介:白云光,男,山西晋中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70X(2016)06-0078-06

■历史·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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