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高妍蕊 姜 巍 张菀航
“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法解读与前瞻
本刊记者 高妍蕊 姜 巍 张菀航
5月早些时候,欧洲议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决议,呼吁欧盟不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然而近日又疑似峰回路转,据路透社报道,有外交消息人士称,欧盟委员会和中国已接近就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一事达成协议。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成为长期困扰中国政府和企业的一大难题,争取国际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也一度成为中国外交的重要议题和目标。
2001年中国入世时,“市场经济地位”作为正式条款写进《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以下简称《加入议定书》)、《中国工作组报告》以及《中美双边WTO协定》等法律文件。根据相关条款,WTO成员方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和特殊的反倾销、反补贴规则。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双反”案件激增,连续几年成为遭遇“双反”调查最多的国家。但根据《加入议定书》规定,“市场经济地位”相关条款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因此,今年中国能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WTO其他成员国是否有义务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问题亟需从法律上澄清。
针对国内对于中国能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讨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向《中国发展观察》表示,目前,对“市场经济地位”概念的理解存在泛化的趋势。“市场经济地位”这个概念是贸易领域的一个专用术语,而学术界和公众却容易将其误解为一个宏观的经济制度问题,误以为中国搞市场经济还需要西方国家的承认,而2016年之后其他国家就必须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