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急迫需要*

2016-07-13 02:08:59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世界海运 2016年5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张 铎



修正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急迫需要*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张 铎

摘要:现行适用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基本架构可追溯到一个半世纪以前的《1863年海上避碰规则》,尽管在形式上有了很大的不同,但对遇、交叉和追越局面的划分以及让路/直航的避碰模式仍然相同。然而,当今的海上避碰环境以及助航仪器的发展和应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已不能适用于海上避碰实践的要求,急需全面回顾和修正。

关键词:避碰规则;急迫需要;修正

一、现行《避碰规则》已不适用于当今的远距离避碰

现行适用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核心部分是其“驾驶和航行规则”。该“驾驶和航行规则”,除基础性的戒备要求以及特殊水域中的航法规定外,按是否互见分为两套规则:互见中的行动规则和非互见中的行动规则。互见中的行动规则区分船舶种类(追越除外),即要按照船舶种类分配避碰义务。因此,在适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时,会遇的两船需要识别对方船舶的种类。

例如,甲船为机动船,在能见度良好的白天在左前方目视一艘驶近的乙船。假如乙船为机动船,则应适用第15条规定的交叉相遇局面,甲船保向保速,乙船为让路船;假如乙船为失控船,则应适用第18条,甲乙两船的避碰义务相反:甲船让路,乙船直航。因此,甲船在避碰决策阶段就必须知晓乙船的种类,否则就无法适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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