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法律的语词演变经历了从“刑”到“法”、“律”最终到“法律”的过程。最初法律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具有公平与秩序价值。而这种传统价值存在着种种局限,尚有待革新。经过对西方法律观念的继受,传统中国的法律将由维护公平与秩序的规则发展成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书,而这一过程是漫长而艰巨的。
关键词 法律价值 传承 继受
作者简介:胡译之,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文化、中国近代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07-03
在追求规范化、秩序化的当下,“法律”越来越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时髦语词。其所指称的强制性、有序性、保障性以及对于社会的重要性都已为人们所共知。“法”与“律”虽然都是中国的古老词汇,然而经由长时间的演化和近百年来西方法律文化的浸淫,对于同一个概念的理解,古今往往相去甚远。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现代法律价值对传统价值的继承,继而从对外来文化的吸纳中探求我们自有的法律价值在现代性上的缺失。而找寻这个问题的答案时,“法律”语词的演变或许正是一个适当的切入口。
一、“法律”的语词演变
(一)“法”与“刑”
“法”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何时如今已不可考。从字源来看,“法”古体为“灋”,《说文·廌部》:“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虽然对这一分析人们提出了诸多质疑 ,但这一描述仍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关法的最原初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