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分析

2016-07-14 08:2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张春辉
中国商论 2016年31期
关键词:金融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张春辉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分析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张春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备受瞩目的重要现象。本文对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表现形式以及监管体系进行了初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丰富了金融市场产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逐步健全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 金融互联网化 监管

1 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入融合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突飞猛进地增长。截至2015年底互联网金融总交易规模超过了12万亿元,接近GDP总量的20%,2016年上半年P2P累计成交额达到了8423亿元,是2015年同期的2.8倍。2016年一季度末第三方移动支付金额达到了6.2万亿元,达到了2015年全年总交易额的50%。在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中,阿里的支付宝与腾讯的财付通的市场份额为90.1%。

截至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大致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1990年~2005年):传统金融行业逐步互联网化阶段,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推出网上银行等;第二个阶段(2005年~2011年):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阶段,支付宝和财付通日益成为支付工具;第三阶段(2011年至今):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阶段,以网络借贷(P2P)和股权众筹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样化的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方便之门。

2 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

互联网金融主要表现在金融业与互联网业的交叉融合,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2.1金融互联网化

金融互联网化是指将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技术性工具,替代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互联网化”。我国金融机构自2000年开始推行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在2016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将原有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整合改造统一更改为开放的直销网银平台“融e行”,目前已有2.15亿的客户基础,较上年末增长12.4%。电商平台“融e购”深耕B2C房地产、B2B供应链等电商蓝海领域,建设跨境电商平台,上半年交易额达6814亿元,同比增长233%,其中非金融交易同比大幅增长733.5%,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证券公司积极推进互联网化进程,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调查数据查示,2015年证券公司网上开户的投资者比例为92%,2014年仅为50%,增长了近84%,其中,手机端开户的比例占网上开户的比例也从2014年的60%上升到2015年的89%,增长了48.33%。2015年网上证券交易的投资者比例为84.43%,2014年的比例为79.28%,增长了6.50%。

2.2互联网金融化

互联网金融化指的是信息技术不再局限于工具,已衍生出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演变为推动金融业变革的重要力量。互联网金融业态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常见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2.2.1互联网借贷

P2P网络借贷是指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阿里小贷等电商介入型融资平台、陆金所等金融机构介入型、友金所等都是典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2014年10月成功上线的友金所,凭借用友集团、力合金控的品牌资源和客户渠道等,依托商业银行的专家管理团队,利用互联网高效和便捷的优势,推出高安全性、高收益、高流动性、低投资门槛(低至100元)的多种理财产品。短短2年的时间,P2P业务获得飞速发展,截至2016年11月7日,累计成交92亿5680万元投资人数73万9498人。截至2016年三季度,陆金所平台累计注册用户2,550万,较2016年1月增长39.3%,其中活跃投资用户数量655万,较2016年1月增长80.4%。

2.2.2互联网股权筹资

中国众筹市场始于2011年7月,类似Kickstarter模式的点名时间的上线,随后出现了首家股权融资平台天使汇,处在行业生命周期萌芽阶段的众筹,模式处于探索阶段,不论是用户数量还是交易额都在缓慢增长, 2014年各大互联网巨头进入,在众筹投资方式、细分领域、期限等特征上出现变化,推动了众筹市场的放量增长,截至2015年末,目前市场份额第一的京东众筹,累积筹资额超14亿元人民币。而且京东众筹不断拓展众筹新模式,相继推出了盲筹、无限筹、信用众筹等多种创新模式。京东的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京东东家于2015年3月上线,截至2015年末,累计众筹金额已达7亿元人民币。

2.2.3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

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购买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例如中国平安集团,在互联网上推出了车险报价、线上买保险、基金超市、理财超市等,腾迅理财通、余额宝等也提供网上购买货币基金的业务。如果投资者把资金转入腾迅理财通,即意味着向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售南方基金现金通E,基金公司通过与腾迅的系统对接,可以使投资者利用腾迅平台完成基金开户和购买,腾迅理财通的收益水平要远高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收益高时甚至是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的10倍,同时还可以保持资金较好流动性。用户将支付宝的资金转入余额宝账户的投资行为也是相同的道理。

2.2.4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网上银行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支付具有贴身便捷、随时随地的特性,如工银e支付、支付宝、财付通等,在移动支付时代,用户对手机APP的依赖逐渐增强,而作为一个实际载体,也可以让用户以最直观的形式了解平台业务正在增加。移动支付将主导未来零售电子支付发展方向。每一部手机都可能成为一个移动支付工具。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随机性交易不断增加,只有移动支付能够满足随时随地支付的需要。未来互联网支付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的服务形式非常丰富,大型的传统金融机构也纷纷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如中国工商银行推出了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工行“融e联”等,有力地推动了工行由“家中的银行”向“掌中的银行”转变。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善融商务”、建行房“e”通等,体现了传统金融机构逐渐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业务。

3 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征的监管体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1逐步健全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首先要严格准入和行为管理。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互联网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才能开展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不能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针对互联网金融跨界混业经营,实现对各金融业态、线上线下金融行为监管全覆盖。其次要实施“穿透式”监管,从源头上实施一体化、穿透式的监管。从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流通环节、以及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通过流程环节来判断业务性质,从而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3.2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发展飞速,但是存在一些P2P平台在媒体过度宣传、不惜重金增加媒体曝光度,对投资人承诺高额回报,以达到迅速吸引投资者的目的。甚至还有一些平台涉及违规经营,更为严重的还存在只想“卷钱走人”的平台,如e租宝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针对P2P行业,全国累计发现问题平台1700余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从两方面进行监管,一方面,对从业机构进行监管。禁止从业机构通过各种显性或隐性补贴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对于通过超高的投资回报率和补贴方式吸引投资者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甚至以网贷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另一方面,加强投资者安全教育和权益保护意识。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投资者大多数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高息的诱惑,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又弱。针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大量“长尾人群”的特征,要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在广大投资者群体中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使广大投资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引导投资者树立正解的投资理念。

3.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

用好技术手段,一方面要大力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同时必须严格防控技术风险。通过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采用网上巡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掌握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出现的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同时还要保护投资者的信息安全,由于互联网金融高度依赖信息技术,所以其网站系统可能面临黑客、木马病毒等侵入互联网企业的客户信息,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在线、实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为重要。

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拓宽了投资者金融投资服务的供给渠道,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使资金需求方迅速匹配到资金供给方,需求和供给更加有效对接,有效解决了资金不对称的问题,使资金流向最需要的地方,而且也使广大投资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取了较高的收益,分享到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红利。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小企业迅速获得所需资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动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和创新积极促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一些从业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活动,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甚至制造庞氏骗局,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使投资者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要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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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

A

2096-0298(2016)11(a)-028-02

张春辉(1971-),女,汉族,管理学硕士,讲师,主要从事金融学 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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