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2016-07-20 06:14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市0087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00033
中国流通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企业年金受托人人口老龄化

宣 华,赵 晨(.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市0087;.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00033)



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宣华1,赵晨2
(1.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市100871;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100033)

摘 要:我国企业年金从2006年正式商业化运作开始,至今已有10年时间,市场日渐成熟,但是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年金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其发展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影响较大,可称为准政策性市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中的政策主要分为核心制度、财税制度及其他配套制度等三大类。“十三五”期间,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国将进一步深化养老体制改革,企业年金未来将呈现四大发展趋势:一是国家加大了对第二支柱的扶持力度,三支柱体系将更趋协调;二是结合国际经验和近期政策导向,养老金投资限制将逐步放宽;三是新技术将放大客户选择权,倒逼行业创新;四是金融资本特别是养老金资本将深度介入养老产业链整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企业年金;养老金;受托人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国家对原有计划经济下“一管到底”的养老保障模式进行了循序渐进的改革。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障的补充形式,发挥着第二支柱作用,存在诸多自身特点:国家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参与、个人账户管理、市场化投资运作等等。200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金融机构发放了第一批企业年金管理资质;2006年我国第一只真正意义上商业化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开始投资运作;2016年一季度市场规模预计突破万亿元,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标志着我国正朝着国际通行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迈进。当前,国家正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体制改革,企业年金为制度并轨及职业年金市场化管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我国养老保障体制和财政负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我国企业年金的历史沿革

政府制度对企业年金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和引导作用,通过对其发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重大制度进行回顾,可以明晰行业的发展轨迹。

(一)企业年金从何而来

企业年金并不是一个完全新生的事物,它的前身和基础是1991年国家推行的补充养老保险,二者在业务特点、功能定位和保障作用上基本一致。199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是我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经验在养老体制方面大胆尝试,从而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改革思路,初步勾勒出城镇人口“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雏形,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的养老储蓄。文件也进一步强调国家鼓励企业推行补充养老保险,并会给予政策支持,这标志着补充养老保险作为企业年金的初级形态以“第二支柱”的角色正式亮相。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尝试,补充养老保险在市场上出现多种形态,承办机构不统一且管理方式呈现多样化,标准化程度较低,不利于规范化管理。因此,1995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在明确了企业要先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按照本单位营业收入、成本支出、人力资源成本等实际情况,适时尝试为职工建立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但同时规定企业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选择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时要有一定的自主性,不能搞“一刀切”。同年底,当时的劳动保障部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其中,《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即464号文)提出了规范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运作的相关实施要求。进一步放开企业在补充养老保险上的决定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再大包大揽,企业在选择和管理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在不同地区出现了企业自办和行业牵头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管理运作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能够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的有关条件,包括规范的集体决策流程和运营管理机构等,并对资金筹措、缴费方式、待遇支付、计划转移以及投资、监督等商业化管理模式进行了细化,为后续核心制度框架的订立打下了基础。

(二)企业年金核心制度框架确立

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可以追溯到2000年末。国务院在《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中,明确为企业年金正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计划,并在辽宁省先试先行。同时阐释了企业年金的相关特征:企业年金是市场化管理和运作的;个人账户式管理、基金完全积累即供款确定型(DC型)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资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供款在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从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企业年金的发展更加重视,给予了企业“梦寐以求”的税收优惠支持,更加强调行业的规范化、市场化,同时着力与世界主流的养老金DC型管理模式接轨。这也是在系统总结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以往政策进行的总结和提炼,中国企业年金事业的发展再上台阶。

2004年5月,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3号,已废止,目前更新为2011年11号令)。多部委联合发文,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年金行业深入发展的持续关注和重视,也间接体现了企业年金行业发展的涉及面和参与主体越来越广泛。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作为行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最终明确了若干原则和事项:一是建立年金企业需满足的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经济负担能力、集体协商机制;二是年金参与的自愿性原则;三是方案报备的内容要求;四是企业与个人共同缴费,个人账户式管理;五是对年金领取、转移等提出要求。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操作层面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投资及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管理机构具备的条件及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必须设立“防火墙”,即资金与受托、账管、投管和托管四大角色的自有资产完全隔离,确保安全。

上述两项办法的出台,确立了我国企业年金行业未来发展的两大方向,即信托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国家政策激励、企业自愿参加、专业化运营等特点,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更加有力地担当起第二支柱的角色。2011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在总结分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中存在问题、统合考虑市场需求与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了针对性细化与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理事会的监管;调整了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对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收益分配、部分费用收取及列支方式;调整了审计和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年金行业从此朝着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稳健的方向不断加速,进入市场化发展的快车道。

(三)财税制度逐步完善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并没有对企业缴费、个人缴费的列支渠道、企业所得税处理、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具体规定,财税部门也没有及时配套相关财税政策,随着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越来越多,通过税收优惠方式支持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年金税收制度模式也经历了从模糊的缴费阶段纳税(TEE)到纯粹的缴费阶段纳税,再到明确的后端纳税模式(EET,即缴费、投资阶段均不纳税,仅在退休领取阶段纳税)三个发展阶段:

1.模糊的TEE阶段:即国税函〔2009〕694号发布之前。自2000年我国试行企业年金以来,财税部门发布的诸多文件都没有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模式做过任何完整的描述,也未明确投资和领取环节是否征税。在实际操作中,投资和领取环节不征税成为“惯例”。

2.纯粹的TEE阶段:即国税函〔2009〕6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9号公告发布之后。对个人缴费,虽然明确了不得在个人当月收入计税时扣除,但是企业缴费中归属个人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不与正常工资薪酬合并,仅视同一个月的工资薪酬,不扣除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较低的人群进一步明确,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个人层面来说,税收优惠力度有限。

3.明确的EET阶段:即2013年12月《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发布之后。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合规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计划中进入个人账户部分的单位缴费以及个人缴费在税基4%以内的部分,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运作阶段产生的投资收益,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在个人实际领取养老基金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03号文的发布确立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EET个税递延模式,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国际惯例不匹配的问题。年金资金的本质是延期支付的薪酬,按照694号文和9号公告操作存在缴税和待遇支付时间不匹配的问题,运营过程中未归属权益退税也因为操作复杂一直没有实施,既往纯粹的TEE企业年金个税制度模式是我国分类税制下的现实选择。103号文件的发布,理顺了缴费、支付与缴纳个税的关系,实现了延期支付与延期纳税相匹配,迈出了我国分类税制向准综合税制过渡的第一步,激发了个人参与企业年金与即将启动的职业年金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增强个人缴费的意愿,对加快第二支柱养老保障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四)配套制度逐步健全

在国家宏观制度引领下,一系列配套补充制度的完善(详见表1),标志着企业年金规范化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企业年金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

近年来,企业年金市场明确了受托、账管、托管、投管等角色相应的职责,商业机构的加入使专业化程度有了大幅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断优化企业年金治理结构、投资策略、计划管理等,同时结合市场需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从不同层面、不同环节优化了制度体系,维护了市场秩序,培育了合法合规意识,营造了健康自律的市场环境,为第二支柱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如表2所示,企业年金在过去十年中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参加人数和基金规模均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12.1%和25.8%。[1]

但是,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目前,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虽然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存在差异,但第二支柱养老保障的普及率均超过50%。企业年金计划积累的资产在荷兰、瑞士、美国、英国等已经超过GDP的100%,[2]如图1所示。反观我国养老金市场,管理资产规模为7万亿元(截至2014年,基本养老金4.7万亿元、企业年金0.8万亿元、社保基金1.5万亿元[3-4])在GDP(2014年为64万亿元)中占比仅为11%,企业年金占比不足1.25%,企业参与度不足1%。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向名义账户制转型》的分报告《现行统账结合模式下隐形债务预测与测算》显示,以2012年为基准,社会统筹账户的隐形债务为83.6万亿元,个人账户的隐形债务为2.6万亿元,合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形债务为86.2万亿元,占2012年GDP的比率为166%,政府未来的潜在财政压力巨大。[5]

表1 规范企业年金管理的补充制度

表2 2007—2015年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情况

(二)专业机构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

整体而言,企业年金十年来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但是大量市场化专业金融机构的加入,使得行业在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养老资金投资管理的性质决定了企业年金属于典型的规模效益型行业,管理链条长、环节多、时间久、运作流程复杂。加上配套税收优惠等政策不充分,使得专营机构赢利周期较长,资本金要求比较高。

2005年8月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三批向35家管理机构授予了58项企业年金管理资格[6](受托人10家、账户管理人17家、托管人10家、投资管理人21家),市场主体涵盖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一个各类金融主体全面参与竞争的开放性市场。虽然商业机构承担的业务新,但整体管理运营能力较强,特别是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大管家,在管理链条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专业优势更为明显。一是专业化水平高。法人受托机构人力资源和资本实力雄厚。一方面,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和技术骨干,包括法律、精算、投资、财会、信息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另一方面,在信息技术(IT)开发、投资系统等基础性投入方面具有充分保障,确保了较高的管理运作水平。二是管理规范,经营稳健。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良好,运营管理高效,专业化程度高,能够有效地监控其他机构的运作,及时协调处理其他机构的需求和回复。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运作周期长,要求复杂,法人受托机构的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恰恰能够满足其管理需求,能够长期稳健地履行“大管家”的职责。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商业机构特别是大型金融集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人寿和工商银行牵头制定了首个企业年金国家标准《企业年金数据交换规范》,有效地提高了同业数据的标准化程度和交互效率。大型金融集团积极参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税收优惠等重要政策方案的拟订与起草,增强了顶层设计与市场实践的良性互动。

投资作为养老金管理的生命线,直接体现了行业发展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如何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促进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都在不断地研究探索。企业年金从2006年开始规范运作,相对于其他资金的投资范围,监管部门出于安全性考虑,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更加慎重,投资范围的设定比较窄,限制了投资管理人利用多种投资手段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灵活性。随着国家资本市场的日趋成熟,监管机构适时放宽投资渠道,探索新的投资领域。各投资管理机构系统总结经验,调整投资策略,紧跟市场优化了资产配置。虽然理论上在信托模式下仅遵循审慎勤勉的原则,但在市场实际竞争中既要重视绝对收益,又要重视相对排名,对金融机构要求较高。从2007年至2015年,企业年金行业年平均回报率(历年收益率几何平均)达到8.09%,显著高于保险资金和同期通货膨胀水平,即便剔除2007年牛市超高收益因素,最近5年的收益率也达到了5.48%,较好地实现了企业年金资产的保值增值。[7]同时,企业年金投资机构也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按照含权组合30%的理论值来计算,可以进入股市的资金超过2 000亿元,成为股票市场一股不可忽视的稳定力量。十年的市场化发展,监管机构、企业客户、商业机构都在逐步走向成熟,在基金监督、投资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专业的队伍、专业的系统、专业的标准。

图1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部分成员与中国养老金基本情况

三、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养老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发展与改革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生育率和死亡率呈现下降趋势,人口老龄化难以避免。人口抚养比上升,现收现付制养老金体系将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根据人口学家预测,未来中国社会将面临“养老难、娶妻难、招工难”的“三难困境”,[8]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课题。对于即将爆发的人口问题,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明确了“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十三五”规划把改善民生作为首要目标,实现“增长为本”向“民生为本”转变。社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家庭财富迅速积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给居民养老观念、养老方式带来巨大转变,养老资金财富多样化管理需求应运而生。传统与革新的冲击与融合,揭示出养老金行业潜在的发展大趋势。

(一)三支柱更加协调发展

随着中国老龄化步伐的加快,“第一支柱独大”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做大做强第二、第三支柱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为支持养老保障三支柱均衡发展,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支持政策。2015年8月2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以基金的30%为上限投资于股票类产品,理论上可投资进入股票市场的资金在7 500亿元左右。正式颁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职业年金管理市场化机构运营方案,如全部做实全国近10万机关事业单位和4 000万人员,理论上年缴费规模预计可达2 800亿元,在实际操作中,年缴费规模也将超过千亿元。随着职业年金的启动,企业年金市场所积累的系统、运营、管理经验将发挥重要作用,年金市场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伴随家庭财富的快速积累,个人客户将需要品种更多样、形式更灵活的养老保障产品,新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将极大助推中国版的个人退休账户(IRA)发展。截至2014年底,个人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以及信托、保险、券商、基金等管理资产规模合计超过100万亿元,假设10%可转化为个人养老金财富管理产品,预计市场规模将达10万亿元。

(二)投资限制将逐步放宽

年金计划直接面对资本市场考验,对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很高的要求。首先就要防范化解资本市场不成熟带来的诸多问题。比如,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的十年中,就因为股票市场的巨幅震荡和长期熊市,出现过全行业的投资亏损。在发展中国家,为了有效控制权益类资产波动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往往通过“数量限制”手段对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和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限制。从国际经验来看,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政府将逐步放松投资范围和比例的硬性限制,逐步向“审慎型”管理转变。例如,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在养老金监管上的逐步放宽,就反映了引入基金制和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后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了较好的良性互动发展。[9]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将进一步推动数量限制的放宽。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指出社保基金要“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无疑表明了政府将投资管理放权于市场的态度。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系列政策,包括2013年初颁布的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的新政策,都是旨在逐步降低基金的存款占比,提高成本计价类资产比例,给资金更宽广的投资空间,这些也必然给资本市场带来更加稳定的长期资金,有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未来逐步拓宽养老资金投资范围将是大势所趋。从国际经验看,养老基金投资属于长线投资,注重价值投资和绝对收益,其投资标的更倾向于低估值蓝筹股,对市场中长期估值中枢有维持提振作用。放宽投资让养老金入市有助于改善当前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增加机构投资者比重,提高资本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从而实现养老资金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三)行业创新将层出不穷

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大力推动各个领域的创新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大数据、互联网+、快速迭代等概念已经对传统金融业的经营理念、风险定价、产品设计、营销策略、客户服务、风险管控等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在为企业和员工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天然获得较高的客户黏性,也能进一步发掘各种潜在需求。同时,长期管理中业务数据的积淀,有助于进行潜在的需求预测和产品定位决策。

在企业年金行业,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将直接促进个人缴费的增长,个人养老保障产品的推出打开了年金产品销售的新市场。按照国际发展规律,投资产品标准化达到一定程度后,个人投资选择权的放开将是大势所趋,所有养老产品可能都将在同一个开放自主的平台上接受选择,甚至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移动终端直接进行投资产品之间的转换操作。互联网的存在消除了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掌握了更多实时的、动态的产品、渠道、价格、风险程度等方面的信息,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因为客户对投资产品的选择和迁移几乎实时且无成本,市场的主导权将由服务提供商让渡给消费者,竞争更为充分,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倾向更为显著。这对产品的目标定位、营销方式、客户体验、投资水平等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金融资本将介入养老产业链整合

201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机构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支撑地位,鼓励专业养老机构更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在老龄化社会和城镇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老年产品的市场潜力凸显。它不仅涉及中老年人的居住生活、医疗保健、服装服饰、康复护理、休闲娱乐,还包括各类符合中老年喜好的寿险、老年意外险、资产管理等,特别是中央对于城镇化发展的整体部署,使得养老产业充满机遇。

我国养老产业链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有资源优势的商业机构应抓住机遇,发挥自身优势,延长产业链条,积极整合资源,探索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随着企业年金等养老资金投资范围的扩大,金融机构有条件将企业年金资金、养老保障资金、信托养老计划与养老社区、医疗等实体项目相互关联,实现金融产品和实体管理的有机结合。这既能有效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又能为商业机构带来更多机会,相信随着打通金融实体全产业链的发展渠道,养老产业将呈现新的发展格局。

综上所述,十三五期间,在宏观(即政府层面、政策驱动)、中观(即行业层面、竞争驱动)、微观(即客户层面、需求驱动)三个维度驱动力的推动下,企业年金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业态变革。十年商业化发展的积淀也会让整个行业更加趋向于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数据摘要:2013—2015[EB/OL].[2016-03-31].http://www.mohrss.gov.cn.

[2]韬睿惠悦咨询公司.2015年全球养老金资产研究[EB/ OL].[2016-01-15].http://www.towerswatson.com.

[3]社保基金理事会.201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R/OL].)[2015-05-29].http://www.ssf.gov.cn.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EB/0L].[2015-07-02].http://www.mohrss.gov.cn.

[5]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向名义账户制转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194-195.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延续及整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2013〕222号[Z].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

[7]李连仁.企业年金投资:回顾与展望[J].当代金融家,2015 (8):35-40.

[8]姚美雄.5年后中国将遭遇招工难、娶妻难、养老难[N].第一财经日报,2015-10-20(7).

[9]郑功成.智利模式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述评[J].经济学动态,2001(2):20-21.

责任编辑:林英泽

中图分类号:F2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6)06-0091-07

收稿日期:2016-04-20

作者简介:宣华(1983—),男,安徽省合肥市人,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老年、养老保障;赵晨(1984—),女,安徽省合肥市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金融分析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terprise Annuity in China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at

XUAN Hua1and ZHAO Chen2
(1.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2.China Life Property&Casualty Insurance Co.,Ltd.,Beijing100033,China)

Abstract:It has been 10 years since the commercialized operation of China’s enterprise annuity in the year 2006;though the market has become more mature,there is still gap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market and the second pillar of the world’s main economic entities.Though the enterprise annuity is not mandatory,the development of that will be deeply influenced by tax related policies;and this market could be called quasi-policy market.China’s enterprise annuity related policies can be classified as core system,fiscal system and other supporting systems.During the period of“the 13th Five Year Plan”,and facing the aging problem,China will further deepen reform in pension system;and enterprise annuity in the future will show four major trends:first,China will strengthen support to the second pillar,and the three-pillar system will be more harmonious;second,the pension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will be gradually relieved;third,the new technology will enlarge customer choices,therefore bring more innovation;and fourth,financial capital,especially pension capital,will be deeply involved in the pension industry chain integration.

Key words:ageing of population;enterprise annuity;pension;trustee

猜你喜欢
企业年金受托人人口老龄化
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成因与应对
信托专业和非专业受托人研究
Helping kids“heal”
论我国信托受托人责任分摊法律机制的构建
世界人口老龄化之住房问题
技术创新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技术创新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的优劣分析及改进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现状及监管研究
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