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连兄
摘要:检察机关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职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间是平行的机关。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有效的缓解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贪污腐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严重的打击了一些不法分子。
关键词:检察机关;宪法;检察权;法律监督机关
近几年来,国内外对检察机关的宪政地位理论的研究有一定的成就,一些研究也相应的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一、检察机关宪政地位的历史发展、演变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设置检察机关到现在已经有了半个世纪,在这期间经历了许多艰难曲折。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以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为标志,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附属机关,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具有法律监督的权力,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的法制。1951年制定的《各级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1954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的性质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规定了检察机关实施一般法律监督的职权。1975年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对一些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都由群众批判,这样法制造到了破坏。
第二阶段,在“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破坏,公民权利受到了严重践踏,在修订宪法征求意见是时,全国人民强烈要求恢复检察机关,1978年宪法重新设置了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