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志强
摘要:“两法衔接”机制中的参与机关众多,从根本上看,检察机关应当居于核心地位,担当关键角色。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角色,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中的职能定位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机关尤其是一线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移送监督和立案监督两个方面。立足于深入考察检察机关参与“两法衔接”的工作实践状况,可以发现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此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改进和完善举措,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彰显、落实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机制中的职能定位,发挥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助推法治中国建设的国家法治战略目标全面实现。
关键词:两法衔接;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权;法治中国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或“两法衔接”)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在实践中的新探索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实践,也是近年来引起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事关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力体制改革工作。作为我国走向完备法制与全面法治的里程碑,“两法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开展对我国当下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和刑事司法领域的法治建设裨益颇多。“两法衔接”从权力运行机制层面,从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这一执法领域入手,通过适度扩大检察监督权在移送监督和立案监督领域的职权、规模、力度和范围,以实现对行政执法权有力的监督制约,从而促使行政执法权合法、规范、有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