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宋国强
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守护青山绿水、保驾大美贵州,是贵州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明确了以专门机构为支撑的队伍专业化,以综合治理为措施的手段多元化,以专项行动为推手的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探索生态环境的司法专业化保护。
在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实践中,全省检察机关逐渐探索形成了“打击、防范、保护”三措并举;“刑事、行政、民事”三重保护;司法、行政、公众“三方联动”的“三三三”生态检察运行模式。
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抓手,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专门批示肯定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敢于‘亮剑,开展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效构筑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防火墙。要再接再厉、大胆探索,为守住天蓝、山青、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作出更大贡献。”
“一案双查”
对环境违法三措并举
2014年10月,毕节市某县群众举报,该县鼎新乡村民李某非法采伐、毁坏大量红豆杉,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案。
该县检察院调查查明,2014年6月,该县鼎新乡村民李某因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150余株,被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