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新加坡鞭刑

2016-07-21 13:59春满
百姓生活 2016年7期
关键词:行刑犯人麦克

春满

在新加坡的一所中学第一次目睹鞭刑时,内心深为震撼。

据查,鞭笞之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历史上很多国家都曾使用过,许多国家也都有具体的文字记录。不过,到了近现代,许多国家废止了鞭刑。据说目前全世界只有约16个国家还保留着这种鞭笞之刑。在文明国家中,新加坡是现在仍保留着这一肉体惩罚的国家之一。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人,只能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人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人应使用细藤鞭;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这个刑法的最大的特点是,只有男性罪犯才可以施鞭刑,且犯人在受刑时,都是全身赤裸被绑在受刑架上的。之所以被绑,是因为怕有些人经不住疼痛瘫倒在地无法行刑。

鞭刑在新加坡最有名的案例,恐怕就是那个人人皆知的被鞭打的美国青年麦克·费伊。1993年10月6日,来新加坡短住的18岁美国人麦克·费伊被指控犯下了喷涂两辆汽车,对另两辆汽车扔了鸡蛋,并藏有偷来的路牌等罪名。此案共有5名青少年涉案,另外还有两个马来西亚人,一个中国香港人,另一个美国人。之后,麦克被新加坡法庭判6个月徒刑,罚款3500新元,笞6鞭。此事惊动了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他为此事曾专门写信给新加坡政府,为麦克求情,想免除鞭刑。后来6鞭变4鞭,还是要打!可见,对新加坡人来说,鞭刑之大,大过美国总统的面子。

麦克被鞭后,还专门写了一篇回忆文章。在《麦克·费伊受鞭记》中,他写道:“……有的狱警事先深吸一口气,然后转半个圈,准确出手并命中;有的助跑3步,借力出手;还有的喜欢原地出鞭……”

新加坡的鞭刑若从受刑人的角度,可分两种:成人版和少年版。成人版的鞭刑惩罚的都是作奸犯科的成人,行刑的人都是专业的刽子手。我目睹过的一例则是少年版,通常受惩罚的都是学校顽劣的学生,行刑人一般是学校的训育主任或受校长委托的老师。

受刑的学生,先要拿着话筒,向校长和全体老师检讨自己犯错的过程和行为。完毕,上半身半趴在两张课桌拼成的临时刑台上,下半身呈A字状站直。学生不需要裸臀,师道尊严还是要维护的。准备工作做好后,训导主任会把一本书放在一个大的文件袋子里,垫在被鞭学生的裤腰里,以免误伤。被惩罚的学生,必须面向大众。大众是谁,有多少,由校长决定。如果是粗话问候老师,一般是在全体教师面前鞭打。若是在班上打架动粗,则在全班同学和全体教师面前打。若是五毒俱全兼屡教不改的,则有可能在全校师生面前施鞭。当然,为了学生承受度着想,避免有些四肢发达心理脆弱的学生在受鞭时或受鞭后发生什么意外,大部分的校长都选择较保守的鞭法,即在全体教师面前行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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