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贫困旗县农牧民增收问题思考

2016-07-25 09:15:17宗哲丽
北方经济 2016年6期

宗哲丽

2015年,内蒙古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实施了“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工程、“十个全覆盖”工程、金融扶贫工程、“四个一”工程等,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反馈,在国家贫困标准(2010年不变价人均纯收入2300元)下,2015年内蒙古贫困人口减少到76万人,比上年减贫22万人;贫困发生率为5.6%,下降1.7个百分点。贫困深度明显趋缓,贫困强度不断减弱,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贫困旗县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

根据内蒙古调查总队贫困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内蒙古31个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201元,同比增长11.2%,高于全区农牧民平均增速3.2个百分点,与全区农牧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一)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

经营性收入是农牧民的主要收入来源。2015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881元,比上年增长7.2%,比全区农牧民高1.9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9.5%。其中,农业收入为3423元,同比增长4.6%;牧业收入为977元,同比增长10.1%。

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主要因素有三点:一是销售量带动农牧业收入稳定增长。贫困农牧民的收入来源主要靠农畜产品,近几年农畜产品价格逐年下降,农牧民虽不愿低价销售农产品,但由于储存粮食会造成一定损失,延长牲畜的饲养更会增加养殖成本,因此出售农畜产品数量不降反增。2015年内蒙古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毛收入达到8871元,同比增长14.2%。其中,玉米销售量增长18.4%,豆类、油料虽数量较少,但增幅较大,分别增长95%、44%;……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