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学锋

以前是我有钱,我觉得你不错,我给你开工资,聘请你帮我干活,而今,这套不顶用了,改成我和你合伙,大家都是股东,一起做项目,赚钱了大家一起分……
笔者走访一家上市企业时,曾听闻一员工在公开场合喊董事长为老板,被后者当场狠批,此董事长当即立下规矩,员工不得喊他老板。原来该董事长之前是职业经理人,进而因持股成为合伙人,后被选为董事长。身为小股东的他不以老板自居可谓明智——合伙人接班后,企业里传统的老板概念“死”了。
共担共创共享
“合伙”做生意、互称“合伙人”,古已有之。2013年,以新东方为原型的电影《中国合伙人》大热,让合伙人概念在中国成为关注焦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而公司制企业中的合伙人,并无统一定义。
广义看,合伙人是员工和股东身份合一,持股员工数量可众多,如万科的合伙人制度包括逾千人的员工间接持股。2014年万科召开合伙人大会,1320位员工成为首批事业合伙人。总裁郁亮称:“事业合伙人有4个特点:我们要掌握自己的命运;我们要形成背靠背的信任;我们要做大我们的事业;我们来分享我们的成就。”
窄一点讲,合伙人指持股较多的骨干特别是高管包括联合创始人。小米有7个联合创始人——董事长雷军称,“小米公司有一个理念,就是要和员工一起分享利益,尽可能多地分享利益。小米刚成立的时候,就推行了全员持股、全员投资的计划。”美的集团由创始人何享健控股、董事长方洪波持股2.1%,2015年明确实施合伙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