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文书的国外研究概述

2016-08-01 07:02:02吴晶晶
考试周刊 2016年56期

吴晶晶

摘 要:裁判文书改革是当前法学界的“热点”,其所具有的价值意义不仅是还当事人一个公正,在解释和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律思想、改造被告人和教育公众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甚至可能是解决司法改革困境的突破口,在当下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从法理学和语言学两个视角对国外司法裁判文书研究进行概述,并提出对未来研究的思考,以期引起国内更多学者的关注和探讨。

关键词:裁判文书 语篇 法理 人际功能

一、引言

文字出现前,法律事务的处理只能通过各种口头形式完成,而文字的产生和发展,使记录这些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成为可能,并且很多国家的文字早期功能都体现在合同、遗嘱和法典中。早期的法律文本主要承担对口头传达行为的证明性作用而非规范或处分性作用,如英国早期的法律文本主要是关于遗嘱和土地或不动产的转让与赠予,历经数个世纪,才形成了法律文件的书面形式和签名或封印一起构成有效法规或裁决的局势。司法裁判文书即是法院以中立立场为解决各种社会冲突所做出的裁决。国外对裁判文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法理解释领域,而司法裁判文书的语言则涵盖在对法律文本的研究中,法律文本书面语的传统研究常侧重于法律条文的措辞和句法结构。因此,国外对司法裁判文书的研究可以分为法理学研究和语言学研究两方面。

二、法理学研究

无论……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