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入河排污口监测现状及对策

2016-08-04 09:57刁玉美巨兰香
东北水利水电 2016年5期
关键词:青海省监测

刁玉美,巨兰香

(1.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青海 西宁810001;2.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格尔木分中心,青海 格尔木816000)



青海省入河排污口监测现状及对策

刁玉美,巨兰香

(1.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青海 西宁810001;
2.青海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格尔木分中心,青海 格尔木816000)

[摘 要]入河排污口登记调查及监测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首要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针对青海省的入河排污口调查监测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入河排污口;监测;纳污制度;青海省

1 自然概况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等江河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和“江河源”之美誉。青海省境内5 000 m以上的高山地带,冰川广布,终年积雪。据统计,全省流域面积在50 km2以上的河流3 518条,总长度11.41万km;全省流域面积在100 km2以上的河流1 791条,总长度8.2万km;全省流域面积在1 000 km2以上的河流200条,总长度2.81万km;全省流域面积在10 000 km2以上的河流27条,总长度0.99万km。

2 入河排污口登记调查概况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水环境保护给予了很大关注,相关政府和部门不断致力于截污纳管和排污口整治工作,入河排污口的数量逐渐减少,2013年青海省入河排污口登记调查全省共有排污口117处,其中废污水排放量不小于300 t/d或10万t/a的有81处。2014年废污水排放量不小于300 t/d 或10万t/a的有59处。2015年废污水排放量不小于300 t/d或10万t/a的有57处。

2.1入河排污口分布及排放方式

入河排污口主要分布在湟水流域,从行政区来看,海东市(含5县)登记统计的入河排污口最多,共35个,占29.9%,其次西宁市(含3县),共32个,占27.4%,海北州17,占14.5%;在气候环境相对恶劣、以畜牧为主的牧区,人口少、基本无工业,一般一个县只有一个生活排污口,有的县城的生活污水为下渗或陆域排放,因此这些地区的排污口少。

排放方式:整体来说以管道排放较多,其次为明渠排放,海东市、西宁市管道排放47个,明渠排放的为17个。

污水性质:在西宁和海东市有工业污水排放口,其余区域基本是生活污水排放口。海东市工业污水口4个,生活污水口19个,混合污水口11个;西宁市工业污水口4个,生活污水口21个,混合污水口7个。

3 入河排污口监测现状

3.1监测项目

依据水利部统一制定的入河排污口登记表要求填报的污染物,结合青海省河流污染特性,确定监测项目为水温、气温、pH值、废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对有的入河排污口,根据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的不同,适当调整监测项目。

3.2污染物监测方法

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表1指定的方法进行分析。

3.3入河废污水量、污染物量计算

3.3.1入河废污水量计算

1)日废污水量计算公式:

Wd=3 600Q污×h

式中:Wd——日入河废污水量,m3/d;Q——实测日平均废污水流量,m3/s;h——日排污废水时间,h。

表1监测因子及分析方法一览表

对于常年排污口,h=24 h;间断性排污口,h取实际排污小时数(调查);3 600——时间换算系数;

2)年废水量计算公式:

Wa=0.0001×Wd×d

式中:Wa——年入河废水量,万m3/a;Wd——日入河废水量,m3/d;d——年排污时间,d。对于常年混合生活排污口按365 d计;常年工业排污口按310 d计;间歇性排污口按实际排污天数计(调查)。

3.3.2污染物入河量计算

1)日污染物入河量计算公式:

Mdi=0.001×Ci×Wd

式中:Mdi——第i种污染物日入河量,kg/d;Ci——第i种污染物实测浓度,mg/L;Wd——日入河废污水量,t/d;0.001-重量换算系数。

2)年污染物入河量计算公式:

Mai=0.001×Mdi×d

式中:Mai——第i种污染物年入河量,t/a;Mdi——第i种污染物日入河量,kg/d;d——排污天数。对于常年混合生活排污口按365 d计;常年工业排污口按310 d计;间断性排污口按实际排污天数计(调查)

3.4入河排污口废污水入河量

2013年对登记统计的117个入河排污口中的110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水量监测,青海省废污水入河量为17 116.327万t/a,其中,工业废污水入河量为1 809.53万t/a,占废污水量的10.6%,生活废污水入河量为10 887.777万t/a,占废污水量的63.6%,混合废污水入河量为4 419.020万t/a,占废污水量的25.8%。

3.5入河排污口污染物入河量

2013年对登记统计的117个入河排污口中的81个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入河量为26 182.268 t/a,其中氨氮入河量为2 818.039 t/a,占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的10.8%,化学需氧量入河量为17 132.851 t/a,占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的65.4%,五日生化需氧量入河量为6 087.774 t/a,占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的23.2%,总磷入河量为143.576 t/a,占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的0.6%,重金属入河量为0.028 t/a。只对部分工业入河排污口进行了重金属的监测。

4 入河排污口现状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评价标准采用(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入河排污口,评价标准采用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入GB3838Ⅲ类水域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在监测的81个排污口中,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有32个,达标率为39.5%。在不达标排放的49个入河排污口中,化学需氧量不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有48个,占不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的98.0%;氨氮不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有25个,占不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的51.0%。

5 入河排污口管理现状及对策

1)入河排污口多部门监管的现状。水利局和环保部门对大多数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监督,只对部分入河排污口进行管理。由于体制尚未理顺,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归口监管,部分市县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凌乱,监管单位不统一,甚至于使一些入河排污口无监管单位,污水无任何处理措施直接排入河流,严重污染水质。

2)对策 针对上述诸多问题依据《水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配套的符合该区域实际情况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制,切实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归口监管;为保证入河排污口普查监测工作的常态进行,应落实一定的工作经费;对于监管部门应在人力、物力及技术上给予支持和保证,从而及时全面的掌握监管入河排污口的各种情况,确保监管到位。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0624(2016)05-0047-02

[收稿日期]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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