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营业外”在小企业会计中的运用

2016-08-04 11:16:36何丽
北方经贸 2016年6期

何丽

摘要:2013年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多次出现“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这两个会计科目,“营业外”的使用,简化了小企业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现详细列示了“营业外”在小企业会计中的运用,并有针对性地做了案例说明,以期为小企业会计的学习与实践提供有效帮助。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6-0106-02

2013年1月1日在小企业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出现25处“营业外”的字眼,“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频繁的出现,可见“营业外”在小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广泛。

一、“营业外”在小企业会计中的运用范围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小企业因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发生时应计入当期损益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营业外收入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但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净收益;小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接受捐赠、违约金收益;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利得;小企业的资产盘盈收益、外汇汇兑收益等经济利益的流入;小企业因出租包装物或商品获得的租金收入及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收益;小企业的应收款项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处理;小企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而实际收到所得税返还款收益等。

(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小企业因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发生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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